『壹』 離婚房貸變更共同貸款人的依據是什麼
離婚房貸變更共同貸款人的依據是什麼?
1、如果是貸款人本人不變,只變更相應的個人信息,如改名換身份證、換電話號碼等信息,直接去原銀行房貸中心申請變更個人信息即可。
2、如果是要變更貸款人或產權人,如:離婚財產分割、原產權人死亡繼承、或要出售給他人等原因變更的,則無法直接變更,需要將欠銀行的貸款結清,再辦理過戶交易手續。
夫妻離婚房產貸款還未還清怎麼分割?
離婚時房貸未還清,房產的分割問題,要根據房屋購買的時間區分兩種不同的情況:
1、房屋購買於婚後。這種情況下,房屋無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未還清的房貸也就屬於,在離婚時,房產與房貸一並分割。
2、房屋系一方購買於婚前。這種情況下,根據於誰的名下,又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
於婚前付款買房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下的房產分割,第10條第2款有明確的規定,即「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顯然,這種情況下,房屋應歸婚前付款買房一方,但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婚前付款買房方給予補償,同時,尚欠的房貸也由婚前付款買房方承擔。
於夫妻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尚欠的房貸也就屬於,離婚時,房產與房貸應一並分割。至於一方於婚前所付的房款,應作為債權處理。
(華龍網綜合)
『貳』 夫妻離婚,雙方貸款怎麼樣能轉到一個人名下
可以去銀行辦理轉移貸款,具體的流程可以詳細咨詢一下銀行。離婚時,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房產、債務要進行分割。通常情況下,按揭的房屋為一方所有,對於銀行還貸部分確定一方負責還貸。一般情況下,提供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離婚證,銀行會同意辦理變更主貸人手續的。
專業離婚律師溫馨提示:一般情況下,離婚後誰帶孩子,同等條件下,房子就會判給誰。但如果房子上有貸款,主貸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決房子歸屬時,還要考慮銀行的意見。對銀行來說,離不離婚,誰得到房子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貸款能不能及時歸還。如果您的收入相對還貸本息來說有差距,恐怕難以拿房。
『叄』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貸人,離婚後貸款是主貸人負責償還嗎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貸人,離婚後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夫妻離婚共同貸款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肆』 夫妻有共同貸款的可以離婚嗎
貸款和離婚是兩碼事兒。
若夫妻有共同貸款不能離婚,銀行肯定比保險公司還賺錢。
辦了貸款就等於給婚姻買了保險。
不過,這明顯的不可能。
『伍』 夫妻有共同貸款,離婚後這個貸款到底該怎麼還
有很多的人也都表示,如果夫妻有共同貸款的話,那麼也是需要進行很好的承擔。雖然說夫妻離婚,但是這也不影響兩個人共同的還貸款。所以說大家並不要產生一些錯誤的想法和觀念,雖然說兩個人離婚,但是貸款也是需要由雙方共同去承擔的。畢竟貸款也是屬於兩個人共同去貸款的,這也並不能夠讓其中一方來進行承擔。這樣也是對其中一方的不公平,反而會讓人們感覺到特別的有壓力。
希望每一個人也都能夠很好的注意貸款這件事情,畢竟貸款還是非常不好的。如果說雙方沒有一定的經濟能力,那麼也不要隨便的去貸款。畢竟貸款也是會讓兩個人變得特別有壓力,而且後期償還起來也是特別不好的。所以說夫妻之間應該共同的承擔這份責任,也應該很好地償還貸款。
『陸』 離婚後共同貸款怎麼辦
離婚之後共同貸款的處理一般是先協商,協商不成的進行平均償還。具體而言,共同貸款屬於夫妻雙方之間需要一起承擔的,因為共同貸款的作用是用於夫妻雙方生活共同使用的,因此雙方對其都享有相應的權利,所以也應該一起進行償還。因此共同貸款的處理需要按照先協商,協商不成再平均分配的原則來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柒』 夫妻共同貸款妻子是第一貸款人,我們現在要離婚,貸款怎麼還
夫妻共同貸款妻子是第一貸款人,現在要離婚,雙方協商還款,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即使法院判決後,銀行也有權主張離婚後的雙方按貸款合同約定還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捌』 夫妻離婚後,雙方共同的貸款怎麼樣能轉到一個人名下
夫妻離婚之後,雙方的共同貸款,想要轉到一個人的名下,就需要在離婚的時候在離婚協議書中將負債問題進行劃分,劃分到一個人的名下。
總的來說,夫妻離婚之後,雙方共同的貸款轉移到一個人名下的辦法就是簽訂有效的離婚協議書,或者是走訴訟程序進行判定,同時,在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轉移到其中一個人的名下。以此來看,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還是需要對我國的各種名法進行有效的學習和認知在。某些時候可能就有用的上的地方,也不至於自己的大腦一片空白,什麼都不知道。
『玖』 離婚時,夫妻一方有貸款,需要兩人共同承擔嗎
回答:首先,我們需要先確定該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財產進行償還。但是,如果該債務被認定為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則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而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的主要區別是:此債務是否是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負的債務,如果債主明知此債務不是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為個人債務;如果此債務是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為夫妻共同債務。總之,判定債務性質看用途就行了。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准,我國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第一,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其表現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簽字,也可以是事後一方的追認。對於共債共簽,即能在家庭重大財產利益的處分上保護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權和同意權,也能夠最大限度減少事後糾紛的發生概率。至於,事後追認的方式,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簡訊、微信、郵件等方式進行判斷。
第二,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此類債務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疇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產生,以婚姻關系為基礎,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撫養教育經費、老人贍養費、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等,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權形成日常家事債務外,還會與第三人形成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如大額借貸、贈與、不動產買賣等。為保護債務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所負債務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拾』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既然是共同貸款,共同債務共同償還,離婚不脫離償還債務。
一、哪些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41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對於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所負債務是由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不論債務最初是由誰出面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負的債務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負債務是由於履行撫養義務,如撫養自己的子女或者孫子女等。
(3)、所負債務是因盡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如贍養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二、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於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