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中的一方私自為他人做了貸款擔保,離婚後責任在雙方嗎
一、夫妻沒有離婚時,有一方私自為他人擔保貸款,離婚後另一方沒有責任承擔後果。
結婚時決定的一切現實存在感都不會成為離婚後的責任感,這也是婚姻世界的一種距離感,沒有關系的兩個人已經互不相欠,不需要承擔雙方存在的經濟債務了。
比如有一方私自擔保了他人貸款,已經沒有商議就辦理了貸款,這也是信任他人給予的存在感,當離婚時,另一方已經沒有任何連帶責任。
其實不離婚,也沒有任何另一方的責任,只有擔保貸款有了風險時,會有夫妻之間存在的家庭責任,沒有了婚姻作為現實責任,承擔風險的只有擔保者。
離婚了,一切關系內責任已經不存在,風險也不會有了,只有一人與那貸款人有責任之間的共識明天。
『貳』 我幫別人貸款了可是他們夫妻要離婚
你好你幫別人貸款了可是他們夫妻要離婚他們要離婚其實並不是什麼大問題最主要的問題是他們會不會嗯就是說還這個貸款因為是你帶的款到時候銀行是誰簽字就找誰
『叄』 離婚前男方幫別人擔保貸款,離婚後女方有連帶責任嗎
離婚前男方幫別人作擔保貸款,不管女方知不知情,或者也沒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只要在一個共同的家庭里出現債務的,就必須共同負擔(除非男方另訂協議,不用負擔除外),離婚後女方會有責任還債義務,只要債務真實合法就必須承擔。依據:1.《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如果有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肆』 夫妻替人擔保貸款 現在要離婚了 可以寫協議讓男方個人擔保嗎
夫妻怎麼什麼事情都干呢?替人擔保等於你們把這筆錢借給貸款的人了,不會是一筆小數目吧,你倆都夠二的了,男方根本不會吊你這個要求的,不如兩個二兒就將就過吧,和好吧!
『伍』 有一個朋友幫人擔保貸款,現在貸款人兩口子離婚如果女方不還錢,那麼
離婚前應當用雙方財產償還貸款,若惡意轉移財產,擔保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利益。如果雙方確實沒有經濟能力償還貸款,原則上擔保人要幫其償還貸款。
『陸』 夫妻雙方都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如果離婚怎麼辦
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具體可以高利貸一方協商。擔保人給借款人作擔保,向高利貸作擔保的同時需要承擔的責任。
第一,超過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第二,超過擔保期限的擔保人也不承擔擔保責任。 高利貸就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至於利息超過多少才構成高利貸,由於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沒有統一的規定和解釋,在實踐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有利於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對具體的借貸關系進行具體分析,然後再認定其是否構成高利貸。這種觀點還認為在確定高利貸時,應注意區別生活性借貸與生產經營性借貸,後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於前者。因為生活性借貸只是用於消費,不會增值;而生產經營性借貸的目的,在於獲取超過本金的利潤,因此,它的利率應高於生活性借貸的利率。
『柒』 我和妻子幫別人貸款我們都簽字了現在她提出離婚離婚錢是不是我們一家一半還的
我覺得根據你的描述,你和你妻子貸款,然後離婚了,那麼貸款肯定是一人一半進行償還。
『捌』 老公向別人借款後夫妻離婚,這個債務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老公向別人借款後夫妻離婚,債務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要看具體情況。
很多人在離婚之後,發覺對方在離婚之前借錢,而自己毫不知情,但是因為借錢的時候,兩個人仍然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此債務算夫妻共同債務。這種情況下,除非能夠證明對方借錢沒有用於夫妻生活和經營,否則作為共同債務,另一方只能分擔債務。
一、在婚姻存續期間借錢,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屬於共同債務。兩個人結婚之後,雙方的關系就變成了夫妻,兩個人對外表示的是同一個家庭,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作所為,另一方都有承擔的責任。老公在婚姻存續期向別人借錢,然後提出離婚,借的錢如果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經營,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兩個人哪怕離婚,也需要承擔責任,有償還債務的責任。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只要無法證明是單人債務,都算夫妻共同債務。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玖』 夫妻雙方都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如果離婚怎麼辦
離婚了,這個也是要做擔保的,就是說離婚了,以後但是額,兩個人雖然離婚了,但是他雙方還都是擔保人,以後有了責任還是要兩個人來承擔的。因為他不是以家庭為單位來承保的。
『拾』 夫妻替人擔保貸款 現在要離婚了 可以寫協議讓男方自己承擔嗎
如果是夫妻二人共同擔保,則離婚後,二人仍需共同承擔擔保責任。
未經債權人同意,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由男方自己承擔的內容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