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購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如果產權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應視為婚前個人財產。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的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 婚前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離婚怎麼辦
一.如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一方所有,可以進行協議處理;不能進行協議處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 婚前女方父母出資首付貸款買房,婚後女方單獨還貸,怎麼做公正
這個實際上你婚後婚前如果是你買的房子,那麼這個房子其實就是你的了。婚後返還貸,你沒有辦法去公證,是你方單獨還債。結婚後你們兩個不管是誰的收入都是共同的財產。哪怕是男方沒有收入,那麼女方還貸那也是用共同財產還貸,你們兩個誰掙的錢都是兩個人的。所以還貸的部分如果離婚的話,還貸那部分都是一家一半的。男的雖然是女方的,但至少如果離婚,女方要支付給男方還貸那部分的一半。
4. 婚前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離婚怎麼辦
如果不加名就與其無關,如果加名就有對方份額在內,離婚不離婚也有她一份,
5. 婚前父母出資按揭買房,婚後辦理房產證,並寫兩個人名字,未來怎麼算
以產權登記確定所有權人,既然產權登記為共有或共同財產了,原則上是夫妻共同的財產。但父母的出資(在你父母提出主張時)可以按債權債務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6.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回答:
1: 你說的房產證和產權證其實是一回事. 房產證應該是男方的名字,因為你的首期發票是男方的名字, 不過因為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都是兩個人的名字,可以辦產權共有!屬於共同財產.
2: 要是寫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共有財產,但在產權證上有預先約定共有份額.比如 各占產權的50% 離婚時當然也是按這個約定的比例分配.(實際上也有根據實情法院給予判決,比如孩子的撫養,還有象你說的開始的錢都是女方支付,當然,這些要有足夠的證據.) 產權共有的戶主和共有人沒有太大的區別,如果協商不能達到一致.誰也別想動這個房子,哪怕一方只有1% 的產權,他也有權利參與房產的處理!
3: 如果分割,肯定是按分割時的市場價格來評估. 由你們對產權的約定份額或者雙方實際支付的數額(這個也是需要證據) 來決定雙方的分配比例.比如一套20萬的房子.一方支付了60%. 等到分割時.房子的評估價格(由專業權威機構評估) 是50萬.那這一方也應該分到50萬的60%
4: 還是剛才說的,.這要看你貸款多少,男方實際支付多少.總不能說一套20萬的房子,只貸款2萬(是一種假設) 而首付18萬都是由女方支付.他也要得到一般財產.那是不可能的.所以你們在辦理產權共有之前就要計算好這個比例
5: 只要女方能說服男方,.夫妻之間的更名是很簡單的,而且沒有什麼費用, 但要說明的是: 即使男方同意全部變更到女方名下.那這房子仍然是夫妻共有財產. 唯一的方法是在結婚時做婚前財產公證.那樣,離婚時被公證的部分不參與分割!
就你說的情況,雙方能友善協商最好. 實在不行.就盡快搜集女方對該房支出的相關證據.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7. 婚前女方父母出資首付,女兒公積金貸款買房,且每月女方還一部分現金。
按照新婚姻法,房產證寫的誰的名字?只要沒寫老公的名字就是純屬於女方的,但是婚後如果男方有對房貸投資,離婚需按數目歸還,如果全是女方一個人出資供房,完全屬於女方。
8. 女方婚前由父母出首付買房,並還貸款,婚後由父母還貸款,會不會被認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你好,雙方之間沒有明確的協議的話,婚後的所貸款的部分,應該是屬於夫妻的二人的共同財產的啊。
婚前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屬於對該女方的個人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父母還的貸款屬於對於夫妻二人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
因為: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不清楚 具體 財產分配與擁有情形時,較清楚是去 去 問哈 律-師 的 啊。例如啊~~http://tieba..com/p/4889271296 ==的 法律 工作者 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