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貸款只夫妻一方貸款,父母還貸款,這種情況房產怎麼分配是夫妻共有還是一方所有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貸款只是夫妻一方貸款,父母還貸款,這種情況下房產分配需要根據房產證上的名字而定,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持有或者一方所有的那麼就是夫妻的財產;如果是父母的名字,則是父母所有。
Ⅱ 夫妻買房子,首付由女方付清,貸款由男方來還,夫妻之間可以有證明合同嗎
離婚分割財產有支付賬單記錄就行
Ⅲ 首付由夫妻一方全部承擔,貸款由另一方名義簽字。房子的歸屬權是否歸2個人
現在房產證上是你老公姐姐的名字對嗎?如果是那你們要加名的話只能以買賣的形式了,稅費和正常 的買賣二手房是一樣的,還有一點,現在限購,你們能在不是工作的城市買 房嗎?
Ⅳ 請問婚前買房子首付款男方付款,還貸兩個人一起還,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依據以上規定處理。
Ⅳ 房子結婚前對方付的首付,婚後房貸全由對方父母幫助還,還貸部分和我有關嗎
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該房屋屬登記方的個人財產。無論是否簽訂贈與協議,父母幫助還貸目的能夠認定為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故一方父母償還銀行貸款的行為不屬於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登記方也無需就該部分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將出資方父母婚後償還全部貸款的行為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不僅違背出資方父母的實際意願,還可能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立法本意相沖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望採納,謝謝!
Ⅵ 婚後買的房子首付大部分都是我出的,貸款也是我在還如果離婚也是夫妻共同嗎
對的,凡是婚後財產,不管誰出多少錢,都屬夫妻共同財產!
Ⅶ 房子首付全部要男方出是嗎女方答應一起還房貸
如果是你逼他這么做,那就是你的不對,但是現在是他自覺自願,所以你不用過意不去。
他能這么做,證明他是真心對你好。易求無價寶難得有情郎,當初你的眼光夠好,找對人了。
有一個這么真心愛你的老公,而你也這樣真心對他,我覺得這就足夠了。
夫妻之間,相互關愛遠遠勝過家財萬貫。當然了,如果既相愛又家財萬貫自然更好,呵呵扯遠了。
如果你還是覺得過意不去,你也可以買東西給他,或者把你的錢存起來,作為共同財產就是。小夫妻成家之初,後面的日子長著呢,以後要用錢的地方多的很,多多積累一些總不是壞事。
其實只要兩個人的感情好,又何必分什麼彼此呢,花誰的錢還不是一回事?他的還不就是你的,你的還不就是他的?我和我老婆結婚二十年,錢都是放在一起,誰要用誰用,這么多年下來,也挺好的。
Ⅷ 婚後買房首付和房貸都由一方付,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一方能夠舉證婚後買房的首付和房貸都是源自於個人婚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