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婚前買房子首付款男方付款,還貸兩個人一起還,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依據以上規定處理。
B. 婚後買房男方首付男方還貸款,名字是雙方的,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問:婚後買房男方首付男方還貸款,名字是雙方的,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怎樣才算是公平應當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可以法院判決。子女並不能直接獲得財產,但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數額由雙方協商;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如果因為一方有外遇而導致離婚的,在構成同居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C. 夫妻兩個人買房子首付,還貸款都是老公,那房子是不是跟老婆就沒關系了
買房時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期間無論是誰還的,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跟妻子當然有關系了。
D. 男方出首付買房,夫妻一起還貸款,房產證寫雙方名字,離婚怎麼分
首付款,你需要去公證處公證一下的,屬於婚前財產部分。至於後面餘款屬於你們兩共同部分,如果離婚,除了首付是你私有,其餘的,你兩平分。望採納,謝謝
E. 夫妻婚後按揭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還款,房產證上是男方名字,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1、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是以夫妻名義簽訂,提供結婚證和雙方戶口,房子就是夫妻二人買的,按揭自然是夫妻二人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可以,另一人為共有人)。
2、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是以男方的名義簽訂,提供未婚證和男方戶口,房子就是男方的,按揭也是男方還,即使夫妻二人還,還是屬於男方財產。
3、簽訂購房合同時,是以男方的名義簽訂,提供未婚證和男方戶口,房子就是男方的,如果按揭由夫妻二人還,需要到公證處作一個公正,證明是夫妻二人還貸款,今後女方才能按比例分得產權。
4、不管是任何情況下的買房,只要雙方簽一個經過公正的協議,說明各佔多少比例的產權,都具有法律效力。
F. 男方首付 共同還貸款 新婚姻法怎麼規定的
下面是有關房產分割的具體情形,可以一起學習一下啦:
1、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按揭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一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
對於一方出資,雙方都登記的情形,一般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不動產的登記制度,只要房產證上出現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對於這種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資,但房產證上已經登記了他(她)的名字,則該房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如何分割,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未約定按份共有的,可認定為共同共有,即人們常說的「對半分」。不過,這也並非絕對,對於這種情形而言,還會適當考慮到出資人的具體情況,因此離婚分割該房產時,出資一方可適當多分。
3、一方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對於婚前以個人名義買房並申請按揭貸款的情形,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那麼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即人們常說的「婚前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即使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但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雙方都有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還有一種情形需要注意,即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G. 婚後貸款買房,公婆付的首付,銀行還款人是老公的名字,但夫妻償還貸款
當然是共同財產。
這是所佔比例不一樣而已。
婚後還貸的部分,只要不是你公婆給付的,
那就是你們夫妻共同支付的。
這一部分就是共同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