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老公按揭給他爸買車我們開離婚的時候算共同債權嗎
那得看你老公當初貸款是自己是貸款人 還是你倆夫妻是公共的貸款人了
2. 按揭車欠款還不上夫妻另一方有責任嗎
按揭車欠款還不上夫妻雙方均需承擔責任,只要夫妻雙方的財產、賬務沒有進行公證,均為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按揭車欠款還不上的解決辦法:
延長貸款期限:如不能按照原還款計劃按期還車貸,可以向銀行提出延長貸款期限的申請。銀行批准後,就可以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申請延期還款通常只有一次機會,延長後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30年。
申請還款展期:目前很多銀行車貸都可以申請,在借款人無法還款時,可以暫時向銀行說明情況並申請還款展期。展期的時間可以由借款人自定,但有一個最長期限的限制,並且展期也通常只能申請一兩次。
在實在無法償還車貸的情況下,可以找親友幫忙,暫時解決下困境,盡量不要出現車貸斷供。如果斷供時間長,車輛很有可能會被拍賣。
如果購車者因變故無法按時償還車貸,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貸款行申請貸款展期,經銀行查實後,會適當延長車貸期限,並降低月供。
最後還有一種辦法賣車,找中介公司墊付剩餘貸款(當然中介會收一定費用),然後委託中介把車輛賣掉,還可以掙一定差價。
3. 夫妻共同貸款買車如果離婚怎麼分
婚後貸款買車,如果沒有約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分,可以協商分割或者到法院起訴分割。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貸款買車夫妻債權關系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老公背著我替朋友貸款買車,所產生的債務與我有關嗎
這種債務與你沒有關系,但你必須證明你不知情,不是你同意的才可以
5. 汽車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共同債務的判斷標准之一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應屬於共同債務;
一般情況下,如果汽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則與之相連的銀行貸款也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如果一方否認債務為共同債務,則汽車也會被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汽車如果是在雙方婚姻期間購買的,且僅用於一方或雙方生活使用,雙方也不存在婚前或婚後財產約定,則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債務也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6. 貸款買車離婚後歸女方男方有經濟糾紛法院能查封嗎
如果男方的經濟糾紛是因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導致的,則除非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否則債權人有權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7. 兩個人一起貸款買車,一方不會開車不要車,是否有債務
兩個人如果是夫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起貸款買車的,即使一方不會開車不要車,也應當就該貸款債務承擔共同連帶責任,除非貸款合同另有約定,關於夫妻間債權債務的詳細法律條款華債網有更詳細。貸款銀行有權要求其償還全部貸款債務。如果兩個人不是夫妻,一起貸款買車,一方不會開車不要車是否需要承擔債務,要看貸款合同的具體約定。
8. 婚後貸款買車男方是債權人,離婚後貸款由誰負責償還
婚後產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共有債務,必須由雙方一起償還,當然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協商由其中一方來償還。
9. 民法典規定離婚前的車貸是否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判斷標准之一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應屬於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如果汽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則與之相連的銀行貸款也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0. 夫妻一方貸款買車,由雙方還錢,還是一方還錢
看雙方是否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就是雙方還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0)貸款買車夫妻債權關系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