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後一個人可以按揭買房嗎
如果本人自身條件允許當然可以,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不過要開一份單身證明。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的資料及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1、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2、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3、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㈡ 離婚後,一個人可以貸款買房嗎
離婚之後當然可以一個人買房子,離婚之後你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了,不管你是男方還是女方,以都是一個人的產權,你買了房子之後,屬於你一個人的,如果說孩子是跟著你的話,只能說你百年歸老之後,這個孩子是屬於孩子的,但是在你活著的時候,這個房子永遠都是屬於你一個人的。
其實離了婚之後還能夠一個人買房子的人也是很了不起的,所以說如果你一個人有足夠的能力去供養這個房子,能夠養活你自己的生活的話,那麼就放心大膽的去買吧,有一個安穩的住所,也是一件好事。
㈢ 離婚多久可以貸款買房
一般來講,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離婚後買房的時間並沒有特殊限制。離婚後只要名下沒有超過限購套數量的房產的,都可以購買房子,尤其是具備全款支付能力的當事人。那麼離婚的時間可能影響的是需要用貸款購買房子的情況,影響主要在於貸款的利率幾支付首付的比例。離婚後只要名下沒有房產,再買房應該算首套。
綜上所述,只要離婚後財產分割清楚且名下沒有房產的,是可以直接購買房產的,且具有首套資格,與離婚時間的長短沒有關系。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㈣ 離婚後多久可以貸款買房
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離婚後即可申請貸款,但這個沒有正式文件下發所以需要跟銀行確認: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貸款買房需要滿足條件,同時具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銀行或銀行委託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價值,部分銀行為避免假離婚一般要求離婚半年以上,信用良好;具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年齡為18-65周歲的中國居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㈤ 離婚了一個人可以貸款買房嗎
離婚了,只要信譽良好,完全可以貸款買房。
㈥ 夫妻離婚後貸款買房子怎樣分配
夫妻離婚共同貸款買的房子按共同財產均等或者協議分割。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婚後家庭的收入均屬於雙方共有,即使一方沒有收入,另一方的收入均屬於夫妻雙方共有,還貸部分也能享受一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㈦ 離婚後可以立即貸款買房嗎
申請個人貸款的條件:第一,年滿2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在中國境內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第二,具有固定的職業或者穩定的經濟收入,能夠保障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信用記錄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第四,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第五,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一般滿足以上條件,您就可以向商業銀行提出借款申請。綜上,離婚不會影響貸款的。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按揭購房,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