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離婚,銀行貸款共同簽字,一方需要承擔一半嗎
銀行貸款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離婚,雙方需要共同承擔償還銀行貸款。
『貳』 銀行貸款必須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嗎
要看貸款的用途,如果是用於家庭開支或者共同生活開支的,就屬於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叄』 銀行貸款離婚後歸夫妻任何一方還可以嗎
如果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銀行貸款離婚後夫妻要共同承擔嗎擴展閱讀:
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17日發布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並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程新文表示,根據這部司法解釋,在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未約定歸各自所有,或者雖有約定但債權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未舉債的夫妻另一方認為該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證明責任。
當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尤其是數額較大的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疇時,認定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標准,是債權人能否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的,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據悉,該司法解釋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准。
『肆』 夫妻婚內借銀行貸款,離婚後怎麼分配
其實在我們一開始結婚的時候,沒有人是希望自己在中途會離婚的,想必所有人結婚都是奔著白頭偕老,幸福一生去的,但是在學手成精的路上,總是會遇到這樣那樣的矛盾,導致婚姻關系沒有辦法繼續下去。
一般來說的話,夫妻在結婚當中共同向銀行貸款,要麼就是用來買房子,要麼就是用來做生意,這兩個支出都是屬於家庭內部的一個開支,所以不管離不離婚這個錢都是應該兩個人共同承擔的,那麼如果離婚之後的話,這筆債務也是平分給你們兩個人來一起共同償還的。
『伍』 夫妻銀行共同貸款離婚協議表明歸一方承擔,銀行會要求另一方負責任嗎
你好,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雙方對外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銀行有權找任何一方,你們之間的協議只約束你們雙方。祝好運!
望採納,祝好運!
『陸』 夫妻關系內有銀行貸款,離婚後怎麼還
夫妻共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離婚時雙方具有共同財產的 , 對於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部分 , 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 , 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 , 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願意提前清償 , 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在此情形下 , 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非經債權人同意並免除其連帶責任,僅具有對內的效力 ,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 , 並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
3、雙方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 、經濟能力及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 , 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具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在此情形下 , 法院判決確定的是雙方各自分擔的債務的份額 , 也僅具有對內效力 , 並不能因此而認為法院的判決具有將連帶債務變更為按份債務的確定力。
4、離婚後 , 一方因清償超過自己分擔部分的給付額 , 致另一方同免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 , 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其各自分擔的部分。此即連帶債務人間的求償權。
『柒』 夫妻貸款一起去的,老公的名字,已經離婚了,老婆要承擔貸款嗎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銀行貸款離婚後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擔債務需要分情況。
如果貸款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能證明這個貸款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承擔。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捌』 如果夫妻離婚但房貸還未還清,房貸是離婚後還需要共同承擔的債務嗎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房產已經變成夫妻財產,那麼所產生的的房貸,也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哪怕兩個人離婚,也需要共同承擔。不過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彼此協議解決,看看財產如何進行分配,再決定承擔債務的問題。
在很多時候,會出現男方主動承擔債務的情況,這個時候還需要雙方到銀行去簽訂協議。而在房產的處理上,也不見得是各佔一半,有人會直接把房子以相應的價值,直接出售給另外一方。
從債務上來說,債分有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兩種說法,前者代表的是幾個人擁有一定的份額,只承擔各自的債務。後者就是夫妻之間,共同的債務共同承擔,沒有份額的說法。只有在離婚的時候,才會考慮到由連帶之債轉移成按份之債。
建議在離婚的時候關注一下,直接以夫妻名義簽訂協議,沒有經過銀行確認是不合法的。到時候一方拿不出錢,銀行仍然會找另外一方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