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結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買車屬於個人財產嗎
這位知友,"結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買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存在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觀點認為汽車屬於出資人子女個人財產,汽車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父母的內心本意,應該認定為明確只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第二種觀點認為汽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未明確表示是對夫或妻一方的贈與,應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本人同意第二種觀點。之所以出現上述分歧意見,主要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下稱《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本案不能直接適用該規定。該規定是針對不動產作出的司法解釋,是為了實現婚姻法與物權法的對接。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採取登記生效主義,而動產物權設立則採取登記對抗主義。由於兩者設立方式的差異,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父母贈與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推定為僅對一方個人的贈與,屬於一方個人財產,未登記在產權登記簿一方,只有提供證據證明該不動產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才可參與對該不動產的分配;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父母贈與的動產,則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有一方提供證據證明該動產僅是對一方個人的贈與,方可阻卻對方參與對該動產的分配。
本案亦不可類推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類推適用是指在法無明文規定的具體案件中,援引與其性質最相類似的現有法律規定進行處理的適用法律的推理活動。它的前提條件是:待處理案件是無具體、明確的法律規范的案件。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我國婚姻法已經對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動產權屬作出了規定,就不應再類推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本案中,婚後甲男父母出資購買汽車供甲男與乙女共同使用,甲男父母未明確贈與的對象,不應根據權屬登記推定受贈人,而應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Ⅱ 婚後男方父母拿錢買車貸款由男方一人還,車輛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說婚後的父母拿錢買的,但是沒有放到男方名下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旦放在男方的名下,就屬於工作,財產。
Ⅲ 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車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車是男方父母出錢買的而不是夫妻雙方掙錢買的。所以說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車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Ⅳ 結婚後父母名義貸款買車送夫妻離婚怎麼判
夫妻共同財產,貸款父母還,因為已經送給你們夫妻了,就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了,除非戶頭不是你們夫妻。
Ⅳ 婚後父母出資買車並且是父母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資買車而且還是父母名字,只能算父母的財產!不可能算你們的共同財產!除非另有協議證明!
Ⅵ 請問。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買車,但明確表示首付款是贈予一方的,現在夫妻倆共同還貸,請問車輛屬於夫妻
應該屬於共同財產。
明確表示首付款是贈予一方,這個需要去公證的。一般來說婚姻存續期間,父母的贈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口頭說明沒有什麼法律效果的。
因為後面共同還貸的,那麼更加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如果父母直接贈與子女一台車,又寫了父母的名字,那麼才可以證明這個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後,這個車子是消耗品,每年基本有30%的折舊,幾年下來,車子就不值什麼錢了,所以夫妻雙方在這個問題上面不要過分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