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按照新婚姻法,婚前男方父母首付,男女雙方婚後共同償還貸款,房產證寫兩人名字。
房產證寫兩人名字,視為共有財產,沒有註明分配比例的,將被平分
產權所有人就是證上這兩個人,跟父母沒有關系,分割時就按男女兩方分割,如果你們覺得是用了父母的錢可以自己再還給父母呀,但不是父母參與分割,是你們拿到錢後想給父母的話就自己給
所有款項的來源都沒有證據證明的話,肯定是男女各分一半房產了,有證據證明的會按實際支付比例分配
婚前首付證明是男方支付,就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如果沒有聲明各占份額,就是平分
婚後有能力一次性償還的貸款不管是哪方父母支付的,不做聲明,都視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平分
父母聲明是單方贈與(只贈與給自己的子女)才會是屬於支付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被對方分
如果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婚前購買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產權歸男方所有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如果沒有聲明各占份額,這部分是平分
父母幫忙還清尾款的情況跟上面所說的一樣,就不重復了
『貳』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共同承擔貸款、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作為首付 以貸款形式購買的房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雙方共同償還貸款
萬一雙方不幸離婚 那麼該房產屬於男方單獨所有
但是 鑒於女方參與了共同還貸 女方可以主張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共同還貸 以及房屋增值部分 進行分割
簡單的講 房子還是歸男方 由男方繼續自己還貸
男方給與女方共同還貸 與房屋增值部分的等值現金補償
如果房產上加了女方的名字 作為共同共有人 那麼該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叄』 婚前父母買的房子交的首付,後面貸款也是父母出,現在夫妻要離婚女方有資格分割嗎
假如兒子隱瞞父母把媳婦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了,那麼這個媳婦對房產就有了分割的權利了。
因為,兒子這個加名字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屬於贈予財產的行為,而且經過了房產交易中心的手續辦理,就有了法律的效應。
關於能夠分割多少的房產權利,就要看兒子在贈予房產的時候,房產證上有沒有註明各人的產權份額,如果沒有註明份額,那麼,法律上就會承認是平均分配,也就是說,房產證上有幾個名字,這個媳婦就占幾分之一。
當然,在辦理離婚手續,分割房產的時候,法院還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來判斷的。
比如,結婚年數的長短,兒子的銀行卡里還貸款的錢的來源,婚後的生活,工作,收入情況,是誰提出離婚的,兒子或者媳婦有沒有哪一方欠哪一方需要感情補償的問題等等。
這些情況會決定在平等分配房產的時候,適當的進行調劑具體的金額大概是多少錢。
房產的價值以目前的市場價打個八折作為這婚房房子的現在價值,在這基礎上進行錢的分割,一般是兒子給媳婦錢,房子歸兒子所有,反之也一樣。
『肆』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產證兩人名字,夫妻一起還貸款,房子算誰的
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子女名下,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從法律意義上講,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於支付的按揭貸款支付的款項及相應財產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張進行一定的補償。
該房屋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子女名下,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伍』 婚前男方父母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如何公證
對的,只要你們寫明白了,就可以辦理公證的。其實不公證也沒有問題,反正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貸款的部分就是共同財產部分。
『陸』 婚前買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寫男方名字,婚後共同還貸,如果離婚,房產女方是否有份
房產女方是沒有份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按照此規定,首先是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法院判決歸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後還貸,是屬於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工資獎金還的話,該款屬於夫妻共同,如果離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所以這種情況下女方只能得到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並不能得到房子。
(6)婚前一方父母首付後夫妻共同貸款擴展閱讀:
怎樣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柒』 男方父母在婚前把錢打入自己孩子賬戶用於婚後購房首付後夫妻共同還貸這個錢算
父母婚前贈與的錢屬於個人財產,房產份額參考如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捌』 新婚姻法婚前父母付首付的房子,貸款我們共同還,可以加配偶的名字嗎
可以公證,可以加上你的名字,還清貸款後你們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帶上房產證及身份證件到當地房管局變更登記就可以了。
『玖』 請問,房子為婚前購買,男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男女雙方兩人作為共同購買人,共同按揭貸款還款人購買房屋
您好,首先因為男方是在婚前購買的房子,所以是以單身的身份買的,其次,首付款是男方父母交的,所以以最新的《婚姻法》來說這個問題很簡單,我現在還不確定你的首付款比例當時是多少,我算作40%來說,假如你的房子當時是100萬,現在價值200萬,也就是說漲了100萬,那麼這200萬里,你可以分到140萬,她可以分到60萬。你的這種情況,《婚姻法》里有明確的規定的,肯定能保證你的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