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一方貸款給父母買房,離婚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在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名下就屬於共同財產。雙方平均分配
⑵ 自己可以貸款給父母買房嗎
可以,你要寫父母的名字,需要你父母辦理貸款,他們沒有還款能力,你可以辦理接力貸款,你幫你父母還貸。如果房本寫自己的名字,那就是自己買房,至於房子給誰,那是你的權利。
⑶ 女方沒結婚前貸款給父母買一套房,婚後用自己工資還貸,那還是父母的房子嗎
這一些都是屬於這一個女人自己的婚前財產來的,之後還的那一些工資是屬於婚內財產,其他的都是屬於他個人的
⑷ 為了能夠貸款,老公想以他父母名義買房子,但是對我來說風險很大,而且老公還有個姐姐。
新婚姻法出台了,你還是多想想,我建議你最好做個公證
在司法上來說,公證也只是起到輔證的作用,我還是建議你保留買房出資的證明,這樣來的穩妥些!
⑸ 銀行貸款給父母買房,父母釋產的房子,離婚怎麼判
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的,算借款,從離婚分割財產裡面扣除。登記在男方名下的,算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分一半
⑹ 夫妻貸款買的房子可以加上父母名字或者過戶給父母嗎
需要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有房產證,契稅證明,土地證,
就可以申請過戶住房給父母,或房產證增加父母名字,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⑺ 老公為他的父母接力貸買房 我作為共同還款人 我怎樣維護我的權益
答:1)如果你確實不願意,你可以不同意不簽字;2)如果你同意,打算簽字,可以讓你公婆寫一份借款協議,這樣當你們的婚姻有變動時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3)如果你老公是獨子,你作為共同還款人也是有共同繼承權的,如果不打算離婚盡可以把心放肚子里。
⑻ 妻子貸款給父母買房,丈夫有連帶責任嗎
法律上是她個人責任,連帶責任就是,如果還不了,你看好你們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