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方父母借錢給子女買房,離婚時這筆借款如何算
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償還。雖然是向父母借錢,仍形成債權債務關系,且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以應當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償還。離婚時,應先償還債務然後對剩餘的夫妻共同財產再進行分割。
B. 父母貸款買房,子女幫還貸款,現在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當然會了,如果她的買房的錢是貪污受賄,所得肯定是要追償的。
C. 父母以子女名義貸款買房,房子歸誰
不管誰出錢或以誰的名義貸款買的房,只要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歸誰所有。
D. 父母借錢給子女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父母借錢給子女買房,如果是登記雙方名下的離婚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如果是父母明確只給一方個人所有的,不需要分,歸一方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 父母借錢給子女買房離婚時怎麼處理
如果是主動送給女兒女婿的應屬贈予,若是借給女兒女婿的應算借貸貸,得看當時的雙方約定和證據,贈予的就不用歸還,借的就要從房子分割中扣除這筆錢再分配
F. 父母已退休想貸款買房,如果用已婚子女的名義買房,子女以後要是離婚,會分割此房產嗎
其實,如果你要簡單化,也可以不公證的,你們四個簽個協議,就行。
只是在協議中明確該房屋的產權雖然是兒子的,不過以後該房屋的使用權不管兒子是否健在或者兒子或兒媳婦發生什麼意外,該房屋都保證歸你父母使用,兒子或者媳婦或者他們的繼承人未經父母同意,都不得使用或者出售該房屋。否則,屬兒子或者媳婦違約(如果兒子死亡,媳婦或者他人繼承,則是繼承人違約)。如果兒子或者媳婦或者其他繼承人違約的,可由你父親或者母親的意願在任何地方挑選購置同等面積以上的新房屋或者二手房。另加需要再豪華型全新裝修的的價值,賠償你的父母,並且補償父母違約金,上述各項資金和違約金均由兒子或者媳婦或者其他繼承人全額承擔。
如果,父母自願出售該房屋,或者作一個老人去世,即孤老自己願意出售該房屋的,兒子或者媳婦或者兒子的繼承人必需同意並協助出售該房屋,金額歸父母使用,否則,視兒子或者媳婦或者兒子的繼承人違約,違約人承擔該時期同等條件下房屋市場價價值的賠償,並支付1.5倍的違約金。
上述房屋兒子或者媳婦或者兒子的繼承人,在該房屋還貸款結束後,不得再將本房屋作抵押。
如果,該房屋因政策原因拆遷(搬遷),其待遇歸父母,新搬後的房屋的使用等及其它的權利和義務保持與本協議同等。
上述協議的有效期限自父母雙方均死亡為止。
這樣,你們四人都簽字就行。
這樣可以省了公證了。因為這個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
事實上這樣以後,等於你父母擁有了比單個房屋產權更多的保障。
備註:這個方案對父或母親有個不足,就是,由於產權是你的,萬一父親或者母親一個先亡後再娶,本來再婚後,父親(或者母親)再婚後,如果先於後來的老伴死亡的話,那老伴本可以和你一樣參與繼承權屬你父親或者母親的遺產,但現在不行,因為該房產的產權人是你。
我看到,本案回答中,好多人說婚內指定贈送你個人的,進行公證,就是你個人財產,離婚時就歸你了,這是似乎合法。不過,這忽略了一個致命的弱點,就是你萬一死亡,該財產由於是你的個人遺,就應當歸你的愛人和你父母共同分享。
而我的方案,則避免了這個不足,萬一你不在,還只保證你父母的權益。應該是較優方案。
G. 父母首付以子女名義貸款父母還款這種情況房產權屬於誰的子女已婚
父母首付房款,貸款是以子女名義貸款,還款也是父母還的款。從法律角度上講雖然錢是父母出的,但是在房管部門和銀行留下的信息是子女的,那麼房產歸屬權應該在子女名下。
H.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 離婚房子歸誰 關鍵在這
離婚時最復雜的莫過於房產的分割,其中涉及到婚前買房、婚後買房,全款還是首付,何時獲得產權,寫的誰的名字,不同情況下產權歸屬差別非常大,這也就衍生了很多問題,比如說: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就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嗎?」
「萬一出現意外,這些錢能不能要回來?」
「怎麼操作,才能保障出資父母的合法權益?」
今天「律師說」就來和大家說說:婚後一方父母以子女名字買房,離婚時房產的歸屬問題!
三、最高院傾向性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對婚姻類案件的部分傾向性意見:
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義購置房屋,應認定贈與的是房屋還是購房款
父母出全資以其已婚子女的名義購買並已向子女作出贈與之意思表示的房屋,應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
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產權登記尚未完成前,作為贈與人的父母有權撤銷該項贈與。
在尚未付清該房屋的全部款項、房屋產權登記尚未完成,父母即表示撤銷贈與的情況下,子女因離婚或離婚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問題進行的訴訟中,不宜認定父母贈與的只是已經實際支付的購房款,進而將上述購房款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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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父母買房子女擔保還貸,如子女離婚,貸款部分屬於子女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買房子女擔保還貸,如子女離婚,子女還貸的錢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主張父母歸還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J. 父母購房用兒子兒媳的名義辦理按揭貸款,現在兒子兒媳離婚房子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老人怎麼辦
如你所述的這種情況,樓上那位叫「天津市劉律師」所說的是沒錯的。要確認這房產是你父母的,必須在你們的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提起該房產的產權所屬,向法院說明當初只是為了取得「按揭貸款」而將房產寫在「兒子兒媳」的名下。
當然,在起訴時,你父母應該提供「首付及月供都是父母支付的」、「有證人證明只是用兒子兒媳的名字辦理按揭,其實並不是贈予或借貸給兒子兒媳買房」、包括「父母有支付首付款的收據復印件及每月還款的ATM機列印的回執單」的證據,同時向審理法官說明「房屋是父母裝修並居住」的事實。
如果有必要,就請位律師幫助吧。
在上述訴訟結束後,你們夫妻再打離婚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