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辦理貸款時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簽字可以嗎
房貸銀行按揭時夫妻只有一方在現場簽字不符合銀行規定、房貸不會成功;必須夫妻雙方一起出面或公證委託他人出面代簽字銀行審查無誤後才能受理;參看房貸規定材料:
1、一手房按揭貸款
買的是剛開發的新房子,需要以剛買的房產抵押,自己為貸款人申請按揭貸款。
貸款手續需要:貸款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買賣合同)、土地證(或復印件)、無房證明、單位收入證明、擔保公司的擔保證明。
2、二手房按揭貸款
貸款手續需要:買賣夫妻雙方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買賣合同、契稅票、評估報告、買方夫妻收入證明和無房證明。
❷ 請問銀行在夫妻雙方一方未簽字的情況下放了貸款(信用貸款),是否屬於違規放款
夫妻應該是拿著身份證可以辦理相關的,我應該是咨詢一下相關。
❸ 車貸夫妻雙方有一方沒有簽字,請問貸款有效嗎
若是夫妻一方申請車貸,那麼一方沒有簽字貸款也是生效的,需要按時歸還貸款。
按揭購車流程:
1、客戶在銀行特約經銷商處選擇汽車並簽訂購車協議或合同;
2、借款人向貸款行申請個人汽車按揭貸款;
3、經調查同意後簽訂合同;
4、辦理汽車公證、抵押等手續;
5、貸款人(銀行)辦理放款;
6、貸款還清後,貸款人(銀行)注銷質押憑證,並退還給客戶。
❹ 夫妻雙方一方貸款,如果沒有另一方簽字,可以帶出來么
在建立借貸合同關系時,如果銀行讓夫妻雙方共共同簽字,即是為了鎖定或固定債務人的責任,保障貸出資金的回收安全系數。但即使不讓雙方簽字,其中一方簽字,另一方一般也要承擔債務的償返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❺ 夫妻一方在一方辦理貸款,在另一方不知情也沒有簽字,銀行就放款了,銀行是否違規
貸款是個人行為,如果不是以共同財產抵押,也不需要擔保人,不需要其他人簽字。夫妻的另一方之所以負有還款的連帶責任,是因為婚後收入屬於共同財產,所以有共同承擔債務的義務。
❻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不簽字可以貸嘛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貸款,這個當然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不要另一方貸款,那麼就可以不簽字,也不需要另一方簽字,除非需要另一方做擔保人。
❼ 協議簽訂好以後,購房者夫妻一方不願簽字做貸款算不算
對於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簽名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關鍵在於房屋究竟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
按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公示,因此,若房地產權證是記載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記載在非簽合同一方名下,考慮購房人具有依據房屋權屬證明審查房屋的權狀態的義務。在房屋共同登記在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在非簽合同一方名下時,在購房人僅與夫妻中一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而且在簽名一方未取得其配偶的授權下,此時,不能輕易認定購房人為善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權處分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的人在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因此,在未取得出賣人的配偶同意的情況下,上述情況中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若出賣人的配偶終拒絕追認合同的效力,則該合同不能作有效處理。反之,如果房屋僅登記在夫妻其中一人,該《房屋買賣合同》由登記的權利人簽名。
考慮到購房人對房屋出賣人是否有權處分房屋僅負有形式審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的規定。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購房人有理由相信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是唯一的權人,其有權處分房地產。購房人沒有義務去審查出賣人是否已婚,轉讓的房屋是否為只登記在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之類的信息。事實上,購房人也難以核查上述信息。若將審查義務強加於購房人將不利於鼓勵交易,也將增加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在現代社會經濟生活中,維護交易安全是法律所追求的價值目標。因此,在這情況下,認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有效為宜,若因此損害到出賣人的配偶的利益,出賣人的配偶可向出賣人請求賠償損失。在案例三中,由於該房是只是登記在乙一人的名下,也沒有其它證據證明甲乙在簽訂合同有惡意串通損害乙配偶的情況,應認定合同有效。甲付清房款後,其請求乙交付房屋和辦理過戶是合理的。
當房價逐漸上升時,基於利益的驅使,出賣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為爭取大利益常常提出各式各樣的反悔理由,其中以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簽名,另一方事後不同意而主張合同無效的理由較為常見。同時,如果在購房人採取按揭付款或者轉按揭付款的情況下,按照廣州市各商業銀行目前的操作,若出賣人已婚,還是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商業銀行處當面簽署有關的法律文件。為避免日後的麻煩,購房人好還是要求出賣人的配偶在合同中簽名或者要求出賣人的配偶出具同意出售房屋的函。同時,盡量縮短從簽約到房屋過戶的時間
❽ 農行貸款夫妻一方不簽字生效嗎
首先要分清楚是個人信用貸款,還是其他貸款品種,如果是個人信用貸款,那麼就只需要借款人本人簽字就可以了。
如果是其他貸款品種的話那麼就必須雙方都要出面簽字,(除非另一方做了全權委託公證,或者造假了)否則銀行是不會給批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