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有一方買房另一方加名字要什麼手續嗎
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後,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免徵契稅,普通住宅僅收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80元和印花稅5元;非住宅登記費550元;經濟適用房登記費40元。
由於貸款房都被銀行設定了債務抵押,且這種抵押權是整體抵押、不可分解,所以如果是婚前取得的房產及由此承擔的債務,新增加的產權人也得相應承擔還債責任,也就是說,加了名,分一半房產,也分一半債務。雖說婚前房產加名的辦理手續不復雜,但如果是貸款買房且銀行抵押尚未解除,加名雙方就要先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上的名字;銀行同意後,三方一起到房產抵押窗口,要求變更債務人,並重新辦理房產的他項權證,然後才能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
Ⅱ 夫妻貸款買房,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不可以。
夫妻共同購房房產證寫兩人名字 ,如果一個人用房子貸款是屬於侵權的行為,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擔侵權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Ⅲ 男方貸款買房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貸款未還清不能加名字。有貸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將銀行貸款還清,因為在自己貸款的時候,房產證一直在銀行做抵押,這時候是不能辦理產權的任何手續的。
因為抵押中的房產加名或減名為影響抵押權人押品風險,夫妻之間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記費,夫妻以外的關系人或非關系人只能通過買賣份額的方式增加共有人。
《擔保法》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3)夫妻貸款買房現在想加一個人名字擴展閱讀
夫妻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范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Ⅳ 貸款買房能加女方名字
可以。但一般情況下銀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變更所有人的,所以需要在還清房貸之後才能加女方名字。不過現在婚後仍還貸款,這時的支出屬於兩個人的,以現在法律來看房子也是屬於不貸款一方的財產。
通常加上對方名字後,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房產證加名字離婚後可以分房子嗎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婚前購房但共同還貸,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後加從法律效力上並無區別。
如果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Ⅳ 買房子時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結婚以後可以再加一個嗎
可以的,房產證可以添加名字的。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房產證(Premises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Ⅵ 貸款買房,能否多加一個人名字
男朋友去年買了一套房子,屬於按揭房,寫的他一個人的名字,現在我們生活在一起,房款共同支付,但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不能現在加一個人的名字上去,
那結婚後,還清貸款後,憑結婚證,再加一個人的名字,
現在的情況,你們兩人可以到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
否則,房子歸男方所有,
婚後兩人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Ⅶ 房貸買房子。簽合當時是我一個人,現在想加老婆的名字,需要什麼手續,需要多少費用。
首先第一點,婚姻關繫上,新婚姻法規定你在婚前的購置的財產屬於你個人所有,不算作夫妻共有財產,如是按揭購房如所還金額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收入則這個房子除了首付部分其他的就是你們夫妻共同的財產
第二點,就是你提的問題,你應該是按揭貸款購買,首先如果你已經開始還貸款的,那就證明合同已經到當地的房管部門已經備案登記,也在相應的貸款行登記,也就是你跟銀行簽的貸款合同上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如果想現在加上你老婆的名字只按照售樓部的說法要麼現在一次性還清欠款,然後去房管局進行更名或者增加名字,
第三,如果沒有一次性付清貸款的能力的話,老婆又強烈要求加上她的名字可以私下簽訂一個協議協議的內容就是該套房屋是夫妻共有財產,去公證處備案就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Ⅷ 夫妻關系,一人公積金貸款買房,辦理手續後可以添加另一人名字嗎
不可以,這個不可以只是暫時的,就是說你房貸沒有還清之前,房子是需要抵押狀態,不能進行交易,所以不能加名字,但是你們買房都是婚內財產了,也不存在加不加名字的情況
畢竟就算是離婚,你們兩個人還是清楚這個房子的情況的,財產一般都是平均分配,你可以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Ⅸ 我男朋友貸款買房,之後我倆現在結婚了,還可以加我的名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