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想以女兒名義貸款買房,房產證上登記母親和女兒名字,但女兒已婚
簽訂購房協議時寫上母親和女兒的名字,在登記時夫妻雙方和出資父母一同到登記機構,兩對夫妻對財產寫個共同約定就可以了。
Ⅱ 父母出資買房可以寫父母和己婚女兒一人的名子嗎
父母出資買房,當然可以寫父母和已婚女兒一人的名字,只要父母同意,雙方達成一致即可
Ⅲ 父母貸款買房可以寫子女的名字嗎
當然是可以的。一、父母給孩子按揭買房,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只登記兒女的名字,父母作為還款人。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購房合同中的購買人寫兒女的名字,貸款合同中的貸款人寫父母的名字。三、這種情況下的按揭貸款購房,貸款的期限和額度,都是依據父母的年齡和還款能力來確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Ⅳ 父母貸款買房寫已婚子女名字子女可以領取公積金嗎
父母貸款買房寫已婚子女可不可以領取公積金?可以領取公積金,但是你得有在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才行,否則領不了。
Ⅳ 父母買房,房產證加上女兒(已婚)的名字,這套房子會算夫妻(女兒女婿)共同財產嗎
沒有特殊約定的話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女兒既然已經結婚,那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共有的,假如以後女兒離婚的話,其所佔的房產份額肯定要與丈夫進行分割。
如果現在想在房產證上加女兒的名字,可以走贈與的方式,需要評估和公證。公證書上會有很關鍵的一點:贈與給女兒的房產份額屬女兒單方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
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Ⅵ 父母貸款買房能不能買把出嫁女兒的名字寫上去
Ⅶ 父母按揭貸款買房可以加上孩子的名字嗎
我買了分期的房子,現在可以加孩子名字嗎?
Ⅷ 父母按揭購買房產一處,可以在房產證上加上子女的名字嗎
按揭沒還完的情況下,是不可以增減名字的。增減名字必須把剩餘的銀行貸款還上,才能去建委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Ⅸ 父母買房寫已婚女兒的名字怎麼才能然後女兒單獨想有這套房屋產權
婚後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夫妻雙方支付其餘款項,如果該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資部分應視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如果該房登記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出資方子女配偶名下,父母出資部分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認定?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若登記在雙方名下,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且是平分的。
婚後父母出資房產的認定:
1, 要保留好父母一方匯款給子女一方的記錄,這是很關鍵的。
2, 同時要看父母匯款給一方的時間與購房時間的間隔是否合理,也就是說能否合理的認定父母當時給錢是否能認定為購房之用。
3, 若父母僅僅只付了一部分房錢,法院分配房子權利時,會先確定夫妻雙方共同的出資款是多少(這筆錢包括首付部分+ 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然後分別確定男方出了多少錢,女方出了多少錢(父母出的錢視為子女一方出的錢),然後根據雙方出錢占房子現在凈值的比例來確定雙方各應分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