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夫妻雙方都有公積金的是如何還貸的
首先看你用誰的名字買房,還有就是看雙方公積金的年限和貸款的年限,不同年限的貸款所需要的公積金繳存不一樣的。
㈡ 夫妻二人怎麼共同用公積金還貸款
一、夫妻雙方一起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
1、雙方必須都繳納了公積金,而且公積金賬戶當中有一定額度的金額
2、雙方繳納公積金期限必須是1年以上
3、目前,雙方都沒有需要歸還的公積金貸款
4、辦理公積金貸款購買的房產證上面必須有夫妻雙方的名字
5、夫妻雙方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結婚證明
6、工作的單位要給借貸者上了公積金,那麼借貸者就有了個公積金帳號
7、未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二、 住房公積金貸款准備的資料:
1、夫妻雙方到場,身份證(二代)、集體戶口、結婚證
2、首付款的收據(兩次),銀行轉帳證明
3、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單位人事開,單位蓋章)
4、夫妻雙方的公積金帳號
5、月繳存額、繳存比例
6、借貸者的公積金帳號
7、單位的公積金帳號。
三、流程:初審-評估-審核-辦理擔保手續-簽訂借款合同-放款
滿意請採納,謝謝!
㈢ 夫妻貸款買房 離婚後貸款怎麼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男女其中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㈣ 夫妻雙方公積金還貸款怎麼操作
如果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都辦理公積金代扣業務,以一方公積金賬戶為主扣款帳戶,當主扣款帳戶扣款後還不足以償還當月應還貸款本息時,就再扣另一方公積金賬戶余額;如果夫妻倆公積金賬戶余額累計不足以償還當月應還貸款本息時,就不再「代扣」,委託人應在每月還款日前向還款儲蓄帳戶(申請貸款時提供的)存入能夠按月足額劃轉的資金。
㈤ 夫妻雙方貸款可以一方提前還貸嗎
可以的
貸款提前還貸手續流程:
根據銀行的規定,提前還貸的客戶需提前一周至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約定還款日期;
然後按照約定的日期,攜帶身份證、和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到銀行填寫還貸申請表和提前還貸協議,並按銀行的要求,將需要還貸的款項存到你扣繳貸款本息的賬戶上;
銀行自動扣收;
各家銀行對於提前還貸並沒有次數的限制,可以一次全部還清,也可部分歸還貸款。
部分提前還貸的貸款者,可以選擇兩種方式:
減少每月還款額,還款期限不變;
縮短還款期限,每月還款額不變;《提前還款申請表》一經借款人銀行確認後便不可撤銷,並作為借款合同的補充條款,與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㈥ 離婚前貸款,離婚後,夫妻如何還款
如果用於共同生活,雙方共同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夫妻離婚時,要處理好共同債務問題。
(1)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清償問題。在婚姻糾紛訴訟中,人民法院准許原告與被告離婚的同時,僅就原告與被告的共有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務的承擔進行處理,並不判令原告和被告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因為離婚與債務時兩個法律關系,離婚訴訟只解決夫妻共同債務在原告和被告內部之間的分擔問題,並不解決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的借款債務糾紛,即使債權人提起借貸糾紛訴訟,也不能與離婚案件合並審理。故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在離婚判決時和調解書中表現為:哪幾筆借款債務由一方承擔多少數額,另一方承擔多少數額。
(2)雙方協議處理共同債務問題。夫妻雙方負有共同債務,在離婚時可以協議分擔清償。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清償共同債務,分案內案外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案內協議。在離婚訴訟案件中,離婚當事人之間、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歸屬、數額等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之間可以協議分擔。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分擔經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後,人民法院可按協議內容判決離婚當事人分擔,或者在離婚調解書中對協議債務分擔予以確認。
二、案外協議。離婚當事人及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案外協議解決。案外協議一致的,可不在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判明或者確認。
這里的協議是指離婚當事人之間分擔共同債務的協議。如果貸款人也參與協議,貸款人與離婚當事人達成債務分擔和清償協議的,不是離婚訴訟案件內容,二是貸款人與借款人(即離婚當事人)對借款債務的處理。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債務,貸款人沒有參與或者未表示同意的,該協議對離婚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對貸款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當事人對共同債務分擔不願協議解決,或者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判決,判令一方或者雙方各自承擔一定數額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