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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貸款買房如何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發布時間:2021-11-26 11:59:17

『壹』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怎麼做能變成共有的

你好,根據我國物權法、婚姻法等相關規定,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產,一般會認定為購買方的個人財產,將一方個人購買的房產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方法:

一、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
這種情況,雖然房產證是婚後取得的,房產性質還是個人財產。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兩個方法:
1、是雙方到房產登記部門做一個增加共有人的變更登記,也就是俗稱的房產加名;
2、通過婚內財產約定協議,但注意這個協議不能以離婚為條件。

二、一方婚前貸款買房。
這個情況不分婚前婚後取得房產證。一般來講和銀行貸款,銀行會將房產做抵押登記,借款人無權變更住房產權所有人姓名,不能辦理抵押轉讓買賣,加名字等手續。辦理加名前需要還清貸款,拿到房產證解壓,注銷他項權證,才可以辦理變更。還有一種就是婚內財產協議,約定房產給一方,沒過戶也有法律效力。同樣,這個協議不能以離婚為條件。
望採納,謝謝。

『貳』 婚前男友自己貸款買房,婚後如何才能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比較麻煩
如果你有付房款的單子 要保留
如果男朋友考慮你的感受的話 最好把名字寫上你的
可以去修改的

『叄』 婚前貸款買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么

婚前貸款買房,如果婚後共同還貸,那麼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一方首付,婚後一方用其個人財產進行還貸的,那麼房子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此需要看婚後還款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肆』 怎麼把婚前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把婚前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婚前贈與和夫妻財產約定。

結婚以後想把夫妻一方的房子變為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夫妻財產約定。夫妻約定財產辦理需要帶著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

一、所有權轉移方式一:婚前贈與

第一種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方法:婚前贈與。

贈與是一種無償轉移財產的行為,贈與的法律後果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完成後,不能把已經送出去的財產再要回來。

二、轉移財產所有權方式二:夫妻財產約定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通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財產約定與贈與的區別:

贈與以交付、辦理過戶為生效要件,動產交付之後,不動產過戶以後才發生財產所有權轉移到效果,在交付、辦理過戶之前對方隨時可以反悔;而財產約定直接產生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效果,不以辦理房屋過戶、財產交付為條件。當事人可依據夫妻財產約定主張所有權。

(4)婚前貸款買房如何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擴展閱讀

夫妻約定財產條件

夫妻或擬結為夫妻的當事人,訂立財產約定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當事人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由於我國法定婚齡大大高於成年年齡,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所以當事人無論是婚前訂立夫妻財產約定或者婚後訂立夫妻財產約定,都不會涉及未成年問題。當事人在訂立夫妻財產契約時依法當然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同時,當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

第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意志自由並能確認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相一致的狀態。意思表示真實的情形下訂立的夫妻財產約定,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的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不適應,則意思表示不真實。

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行為不正當地干涉了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嚴重破壞了意思自治原則,極大地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因此,這些行為導致的意思表示於法於理有悖,不能產生法律上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

『伍』 婚前一方按揭貸款的房,怎樣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是這樣的,要是一方婚前是以一方財產為首付,並登記在一方的名下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離婚時認定為一方取得所有權。但取得所依權方應當折價補償給另一方。倘若想要改變財產性質,那麼只要寫一個書面協議,約定為夫妻共同所有。這樣才可以改變財產的性質。記住要是書面的。口頭的無效。

『陸』 婚前按揭,婚後怎樣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財產問題最好到律師所咨詢專業律師。。馬虎不得呀,網路求助的答案不是很准確。。希望你認真對待。。最佳答案是去找律師當面咨詢,最好寫個書面說明好讓律師給你解釋。

建議你們夫妻最好做個書面約定,這樣有了書面保障,

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 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是自願的;
2、 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
3、 要採用書面形式;
4、 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何為「婚前」?何為「婚前購房」?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一是「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於前者,答案很簡單。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對於後者,比較困擾,在購房一系列的過程中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後才進行按揭貸款,並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 有人認為,鑒於房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動產的范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並取得《房產證》之日。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還有人認為,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後以共同財產支付的。 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於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3、「共同還貸」如何補償對方?
婚前個人所購房屋為個人財產已確定無疑(以取得房產證為准),然而如果是婚後夫妻共同償還的貸款,難道不會對房屋的所有權產生任何影響么?有人提出過這樣的觀點:在償還完所有貸款前,應當將房產權分時段分割為婚前婚後兩部分,婚前個人支付的房價款獲得相應比例的婚前房產權益,這屬其個人財產;而婚後雙方共同償還銀行貸款獲得婚後房產權益,這部分是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要弄清楚這個問題前先要弄清楚其中的法律關系,簡單地說,購房者與賣房者是房屋買賣關系,而購房人與貸款人則是房款借貸關系。當購房人與賣房人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找貸款人借到了錢,同時也辦理了房產證後,購房合同雙方都已經履行完了合同義務,雙方已經結束了購房合同的關系。在此之後,購房人向貸款人償還借款的行為,屬於購房人與貸款人因貸款行為而產生的債券債務行為,並不影響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買房人買房行為得到了房產所有權是屬於物權,還貸行為是屬於債權法律關系,物權優於債權,所以婚後共同還貸的行為不能造成房產所有權的變更,且房產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變更必須經過房產部門的登記公示程序,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婚後共同還貸的行為只能產生債權債務的法律關系,也就是說在婚後還貸的行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財力,所可以就婚還款的一半主張由欠款一方補償。

附:婚姻法條文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本條的規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柒』 婚前購房貸款未還完房子怎麼做才可以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房產仍在按揭,夫妻婚後加名字的流程則要復雜許多。夫妻雙方需要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通過銀行審批之後,再到當地房管部門重新辦理過戶,一般在7個工作日後就能領到新的房產證,之後還要再次到銀行辦理抵押。
如果房貸已經還清,婚後夫妻之間加名字的流程是非常簡便的。夫妻雙方只需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房產證,到當地房管部門直接辦理房產證加名即可,如審核通過,一般在20個工作日後就能領到新的房產證。
只要你們結婚後拿身份證 戶口本 結婚證 房產證去公證處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將房產約定為夫妻共有就可以了,約定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等貸款還清後就可以拿公證書加名字了.因為約定公證單方不能撤消,所以有保證

『捌』 婚前貸款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貸款買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共同出資貸款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一方出資購買,婚後共同還貸,且登記於首付款一方名下的,房屋歸屬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房屋歸登記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已還的貸款為夫妻共同財產,由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玖』 男方婚前房產如何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你好,婚前房產要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有以下方法:
1.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加名後,基於物權登記主義,女方成為了房屋的共有產權人,此時房子也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可以通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提示: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出賣男方婚前房產,用所得款重新購置房產。一般情況下,重新購置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購房款全部來自於男方出賣婚前房產所得,此時就需要注意區分重新購置房產是為了投資還是用於家庭居住。屬於投資,投資所得必然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如果購買新房仍然是為了家庭居住,那麼該房屋產權和增值部分依然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4.如果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沒有全款付清,存在按揭,雙方共同還貸以及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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