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買房首付是甲方付的,准備婚後甲乙雙方共同還款,乙方負責裝修,房產證上名字一定要寫兩個人嗎
如果該房屋是甲方首付的,准備婚後共同還款,現乙方負責裝修,在領取房產證時,一定要寫兩個人的名字,否則,乙方的權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甲方首先款,不加乙方的名字,將來一旦有矛盾,該房會認定為甲方的婚前財產,房屋一旦有增值,乙方對增值部分得不到分割,只會酌情享受婚後償還貸款部分。
法律鏈接:《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 婚前申請的裝修貸婚後才批下來,是算兩人共同貸款嗎
那這要看,是誰去申請的啊。
然後,這筆貸款,是不是用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去還得。
如果,這筆貸款,是個人出私有財產,還的。那這房屋裝修,就是屬於私人給裝修的。
如果,是用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還得,那這房屋裝修,就屬於你們夫妻,給裝修的。
3. 婚前可以兩人共同按揭貸款買房嗎具體流程怎樣操作呢
婚前是沒辦法共同辦理按揭貸款的,因為沒有結婚的話就不能提供結婚證,沒有結婚證就不能證明兩個人的關系,也就沒辦法視為共同貸款人。所以還是先要領證,才能共同辦理貸款業務。
4. 婚前共同買房、貸款裝修,能寫兩個人名字嗎
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呢,不論結婚與否都可以,合同等資料上面都寫兩個人的名字就可以,默認是各人50%,也可以寫明比例。房產證上面到時就會寫明你們兩個人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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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婚前買房的貸款是否是兩人共同債務
按照新修訂的婚姻法的規定,判斷夫妻共同財產的標准就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時間標准.即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存在貸款情況的,則該房屋婚前支付的部分為一方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債務自然也是共同的了.
在這里還要強調一點的是,這種共同財產是以辦理結婚登記時間來確定的,而不是誰還款,誰出資.也就是說,即使婚後只有一方償還貸款,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該房屋的婚後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6. 婚前一方貸款購房另一方出資裝修,離婚如何分
問:婚前男方買的房,女方出資裝修,結婚後貸款一起還。如果兩年以後離婚,房子和已還貸款怎麼分,裝修的費用可以要回嗎?房產證是結婚以後辦理的,但名字寫男方的名字,又怎麼分,如果寫兩個人的名字可以算平分嗎? 答:新《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依據上述規定,在夫妻之間沒有任何約定的情況下,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不因夫妻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某項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毫無疑問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期房的預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產權證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續,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和實際取得房產證之間有一個時間差。如果在這個時間差當中恰好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與售房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在辦出產權證之前又與他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此時應如何認定房屋的權屬性質?到底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答案是房屋應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理由如下:
1、財產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對民事主體有經濟價值的權利,包括債權、物權以及知識產權等。男女一方婚前與售房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即對售房人享有請求交付房屋、辦理產權過戶的權利,此種權利在法律上稱之為債權;產權證辦出後對房屋享有的權利在法律上稱之為物權(所有權)。
2、由於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對售房人享有的請求交付房屋、辦理產權過戶的債權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當購房人取得了房屋的產權證之後,購房人享有的對售房人的債權即告消滅,變成了對房屋享有的物權(所有權)。
3、也即,在此種情況下,債權變成了物權,沒有先前的債權,也就不會有後面的物權(所有權),物權是債權的轉化形式。由於債權在此種情況下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而物權(所有權)又是由債權轉化而來,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了房屋,婚後才辦出產權證的,該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取得產權證,並且婚後共同還貸的,此種房屋仍應認定為婚前財產,同樣此種貸款屬於婚前債務,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當房屋所有人無法按時還貸時,銀行無權向夫妻另一方主張權利,要求還貸。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由於還貸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有權在分割財產時要求歸還已還貸額的一半。
5、對於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為雙方結婚而出資購置的房屋,應當認定為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對於男女雙方父母在婚前為雙方結婚而共同出資購置的房屋,應當認定為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在分割財產時按買房時的出資額認定夫妻一方的相應份額,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但是,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後辦理房產證時,雙方同意上面書寫兩個人的名字時,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視為雙方約定婚前所購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根據你所述情況,所購房屋應歸男方所有,如果房產寫你二人名字,則屬於你二人的共同財產。由於該房屋屬於貸款所購,因此,對於二人結婚後還貸部分及還貸部分的增值部分二人平分,以前的部分歸男方所有。
7. 婚前買房要求寫兩個人名字,一起還貸,會過分嗎
合情合理,如果是因為已貸款購買了多套房屋,或購房者的年紀過大,或個人資信記錄不良,可以向銀行申請改換主貸人。由父母、兒女或其他直系親屬作為貸款的主貸人,提供還貸。購房者本人則作為貸款的參貸人,參與還貸。這樣,就可以保證您成功申請房貸。如果是因為個人工資收入,達不到銀行的規定(每月還貸額只佔月收入的50%),而無法順利申請房貸。可以向銀行提供除工資收入外的其他收入證明。比如房屋租賃合同、股息收入證明等。也可以用不動產、有價證券、珠寶、藝術收藏品等財產證明,向銀行證明
8. 婚前兩人共同買房,貸款問題,高手進
,一般銀行只認3個用途,一,購房,二,裝修,三,購車。
如果你只貸10萬的話,做裝修用途可謂是名正言順了。如果山東裝修花不到這么多,你可以做購車用途。
另,現在抵押貸款的利率一般是年利5.94%,最低可以打85折,可以到5.04%左右,也不算太高了。(按揭貸款最低也就到4.158%)
9. 請問婚前買房子首付款男方付款,還貸兩個人一起還,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依據以上規定處理。
10. 婚前購買的房子有貸款,如何公正為兩個人共同擁有該房產
房地產加名字我不知道你的意義何在,如果你們打算結婚,那我建議你們領取結婚證,然後拿著結婚證,房產本,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直接去建委,花80元工本費從新出一個房本,加上共有人名稱就可以了。
如果在婚前就想共有,那麼只能去做贈予,你主動贈予半分之50產權給他,但手續很繁瑣,需要你的父母去做一個放棄繼承權的公正,然後再去,做贈予。
但我還是建議你,先和他領證,然後直接加名字,這樣比較簡單,我跟我媳婦原來也碰到過你這樣的事兒,因為我們好了7年才結婚的,所以在產權什麼的我覺得都無所謂了,我就不知道你們的感情基礎怎麼樣,不過女孩兒都是需要安全感的,我建議你和他好好談談,我相信他也希望有個歸宿,做共有人而不是贈予人,呵呵,祝你們幸福-----老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