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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產有貸款可以通過法院解決嗎

發布時間:2021-11-26 12:48:20

Ⅰ 夫妻離婚,男方在銀行有貸款,女方名下有一套房產,還有一輛車,起訴法院怎麼處理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離婚後對於財產和債務,兩人可以協議處理,若協議不成,則需要分割共同財產和承擔共同債務。對於男方的貸款,如果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果不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則是男方個人債務。對於女方的房和車,如果是婚前自行購買的,則為個人財產,不用分割。如果是婚後共同購買的,則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

Ⅱ 起訴離婚貸款的房子怎麼處理

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只能去法院依法判決,一般平均分割,沒有子女的份額。口頭贈與行為,如果不承認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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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法院判決離婚,房產正在貸款,怎麼判

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Ⅳ 離婚有貸款的房子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貸款房怎麼辦
1、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著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債務人,應徵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
2、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
4、另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為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為抵押財產對債務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5、根據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則,銀行可以向離婚當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責任。而根據規定,即使法院在離婚判決中或者夫妻雙方離婚協議中對於夫妻之間債權債務的分配,也只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
離婚房子怎麼處理
離婚後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應根據是否對房產擁有完全所有權來決定處分方式。對於擁有完全所有權的房產,即其他人對該房產均不會主張其他權利的,房產的歸屬可由以下幾種方式決定:
1、雙方經過協商,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放棄該房產的,由專門的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的價值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根據婚姻法房產分割細則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2、房屋增值,雙方都想取得房產但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採取競價拍賣的方式,由出價高的人取得房屋所有權,並將出價支付給未能取得房產的另一方作為補償。
3、雙方都想放棄該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根據雙方的申請對其房屋評估再拍賣,就所得的款項進行分割。

Ⅳ 最高院法官: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如何認定和處理

你好,《婚姻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一方進行補償。」對於該條文,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1.
對於一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按揭貸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完全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一方個人婚前財產均是不妥的。此類房屋的購置資金由以下兩個或三個部分組成:一是購房者於婚前購房時用個人財產交納的首付款以及婚前償還的貸款;二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貸款;三是離婚時如果貸款尚未還清,離婚後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繼續用個人財產償還的貸款。因此,此類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的混合體。人民法院在離婚案件中判決分割此類房產時,既要保護個人婚前財產權益,也要按照照顧子女與女方權益的原則公平地分割雙方共同還貸形成的夫妻共有的財產權益。
2.
對於「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一般只需從還貸的時間上進行判斷,只要是處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可認定為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無須區分還貸的金錢來源於夫妻中哪一方的收入。當然,如果夫妻之間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或者對房屋還貸問題另有約定,自當區別對待。
3.由於此不動產中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成分,因此在離婚分割房屋時,應首先由當事人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才能進行判決。
4.
司法解釋只是提供給人民法院針對特殊不動產進行分割時的一種方法,因此在表述上採用「可以」字樣,該分割方法不是絕對的,不能機械地理解只能採取此一種方法分割房屋,而排除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將房屋判歸非產權登記一方所有的可能性。
例如,雙方當事人結婚時間較長,夫妻共同還貸的款項在房款中所佔比例遠遠高出購房者支付的首付款比例,而非購房者一方有能力支付尚未償還的貸款,則法院仍可根據案件情況將房屋判歸婚前購房者的配偶所有,令其向對方支付相應補償並承擔繼續還款的義務。再如,婚前購房的一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經濟狀況發生變化,離婚時不具備繼續償還貸款的能力,另一方當事人具備此能力,並願意承擔繼續還款義務的,法院仍可將房屋判歸另一方當事人所有。
5.
判決取得產權的一方向另一方補償時需考慮房屋的增值,而不能僅給付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還貸所支付的款項的一半。具體操作上,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對房屋市值達成共識,如協商不成,可以在離婚時首先對房屋的市值進行評估。
6.
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房屋判歸支付首付款按揭購房者的配偶所有,如果尚有未歸還的貸款,判決時原則上應將還貸義務與房屋所有權同歸於配偶一方,因為按揭貸款是以房屋為抵押物的,如果失去房屋所有權的一方事後拒絕還款,銀行將會拍賣房屋優先受償,配偶一方對此無法控制,仍可能失去房屋。

Ⅵ 法院判決離婚,可直接過戶有貸款的房屋嗎

一、按揭房屋過戶前必須付清銀行貸款
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
二、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
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應首先弄明白離婚後按揭房過戶具體有哪些方面。具體來說,離婚後按揭房的過戶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三種:
1、 是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則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2、 是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
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但由於轉按揭手續非常麻煩,目前多數銀行已經停辦此項業務。為此,銀行給出兩種建議,其一即通過正常買賣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其二是到公證處辦理房產公證後,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一般採納第二種方式的居民較多。
此外,一方當事人單方申請登記,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過戶:一是若離婚協議上明確了房產歸屬和單方辦理手續時,可以憑離婚協議書、離婚證、身份證及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單方辦理歸並手續;二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憑協助執行通知書、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登記申請書、身份證及房屋產權處復印房證存根,才可辦理單方房屋歸並手續。

Ⅶ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辦

房屋按揭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共同財產償還,也可以由雙方協商償還,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分割。

兩種情況:

(1)房產證上只登記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個人財產處理;房屋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房產,如果協商不成,則判給房屋登記方,對於沒有獲得房產的一方,是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2)房產證上登記雙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房產。

所以,在婚後,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貸款買的房子,首付部分屬於個人財產,而共同還貸部分,則屬於夫妻共有,雙方都有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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