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欠債兩百多萬,他們要貸款五十萬,讓我擔保,我不願意,被指白眼狼,我真的錯了嗎
別擔保,孝順也要有個度,不能無條件付出,畢竟自己還有生活,家庭,父母不慈子女不孝,放過自己!
② 我父母欠銀行貸款還不上了.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父母欠債,屬於個人行為,對子女貸款等沒有影響。但是還是建議和銀行協商清楚,貸款如何還,如果雙方一直糾纏的話其實對政審或多或少是有影響的。
貸款的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建議按時還款,保持良好的徵信記錄。
③ 父母欠銀行貸款是否要子女還
父母欠銀行貸款不要子女還,由父母雙方自己承擔償還責任。若是父母去世,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按照繼承的相關規定,子女就要承擔債務,在遺產范圍內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④ 父親欠銀行貸款 但他去世了 這個債務需要做兒子的承擔嗎 註:父親貸款的時候我還很小
不用多說必須是你承擔的。父親銀行貸款,未還完款的貸款父親去世子女繼續承擔償還義務。你父親沒有還完的貸款如果銀行追究責任的話,去世親人。銀行還來找你。
⑤ 父母欠錢沒有能力償還,我有義務要替他們還債嗎
父母生前由於做生意或者其他原因借了別人的錢,但是出了意外去世了,那麼身為子女有沒有義務償還父母生前所欠下的債務?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子女是無需償還父母欠下的債務?接下來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大家講解下父母欠債死後債務是否需要子女償還的問題。
也就是說,當父母欠債意外身亡,若父母尚有債權、財產存在的,這些債權或財產應該先用來償還他人的債務,債務清償完畢後,作為繼承人才能對剩餘遺產進行繼承。子女如果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則不用償還父母的債務,自願償還債務的話就不在這個限定范圍內。
可能有很多人都認為父母欠的債務子女都要償還,但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享有了權利就要承擔義務,反之則不需承擔。根據現代的法學理論可知,父母與孩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欠債與其子女無關。事實上,我們國家法律不支持「父債子還」的說法。
⑥ 父親欠銀行貸款 但他去世了 這個債務需要做兒子的承擔嗎 註:父親貸款的時候我還很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繼承編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之時,第一法定順序繼承人就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等直系親屬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⑦ 父母欠銀行貸款還不出,子女要受牽連嗎
以一個真實的案例來現身說法吧:
年過50的老葉家住南安市溪美街道,和張某是多年的朋友。2010年11月6日,老葉向張某借了5萬元,之後僅償還4萬元,尚餘1萬元未還。
2011年,老葉不幸去世,留下兩個兒子——葉某松和葉某強,均已成年。張某立刻找到葉家兄弟催討其父所欠債務,「你父親生前欠我1萬元,現在他去世了,這筆債務應當由你們做兒子的還」。
面對張某的催債,兩兄弟認為這筆債不該由他們償還,始終對張某置之不理。於是,張某便一紙訴狀將兩兄弟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償還葉某生前所欠債務。
最後,經過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法庭審理,自認為有理的張某卻敗訴了。法院認為,原告張某與老葉之間的借貸關系明確,合法有效。但債務人老葉已死亡,而葉家兩兄弟明確表示放棄對其父遺產的繼承,張某也未能舉證證明兩兄弟繼承其父的遺產,故兩被告無需對其父生前借款承擔清償義務,遂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的張某對此表示十分不解。
對於張某的疑問,主審法官解釋說,傳統上「父債子還」是指父親所欠下的債務由子女去償還,但在現代法制社會,這種傳統未必正確。在法律上,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除非子女繼承父親的遺產,否則父債與子女無關。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由此可見,若繼承人接受遺產,就應當在繼承遺產的限額內承擔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責任。若未繼承遺產,借貸關系僅存在老葉和張某之間,故「父債子還」並非「天經地義」。
⑧ 我父母欠錢借款人來我家不走要求我在欠條上簽字算脅迫么
你父母欠錢,借款人來你家不走要求你在欠條上簽字,其實也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自古就有父債子還的說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