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離婚怎麼辦
一.如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一方所有,可以進行協議處理;不能進行協議處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Ⅱ 父母出資買房首付和分期有區別嗎
父母在婚前全資買房的,該房屋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前付首付,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屋歸產權人,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婚後付全款或首付購房,沒有特別說明歸一方所有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Ⅲ 貸款買房父母可以給拿一部分首付嗎
Ⅳ 想買房,父母付首付和貸款,我可不可以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
如果你是想還款人名字填寫你父母,房產證的名字只寫你自己這種狀況的話,那我可以告訴你了,不可以。
其實你這種情況完全不必要,你自己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款的時候讓你父母還,不過這樣感覺很不爽的樣子。你可以和你父母聯名申請,如果你父母的也有公積金,額度也會大一點。PS:有具體的問題可以M我。
Ⅳ 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可以由子女辦理還貸嗎
借款人是誰,就應以誰的名義還款,但實際由誰出資,無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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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父母幫忙按揭貸款買房貸款問題
如果只是流水不夠,供樓沒問題的話,建議你以你父母名下的房子或是股票作為第三方擔保。如果是一手樓的話,其實這些問題可以直接找現場銷售咨詢、處理。她們會給你最好的解決方案。如果是二手樓,那就找大一點房產中介吧。收費不算很高,卻能很幫你處理很多買房過程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