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共同貸款用房子抵押期間夫妻關系不好女方怎麼做可以解除貸款合同
既然是夫妻共同貸款用房子作為抵押,那麼即使夫妻關系不好,女方也不會單方面解除貸款合同,你們只能按照貸款合同按時還款,不要出現逾期的情況。
Ⅱ 離婚後,男方貸款和女方有關嗎
離婚後,男方貸款和女方沒有關系。
但一定要有正規的離婚手續、正規的離婚財產分割約定。
Ⅲ 夫妻要離婚,貸款女方沒有簽字要負責嗎
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貸款,且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屬於共同債務,女方沒有簽字也要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從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從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來看,我國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上,採取的是以債務的發生時間為原則、以特殊約定為例外的判斷標准,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不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形,則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為標准。
Ⅳ 夫妻拿結婚證貸款寫下字據跟女方無關可以嗎 夫妻拿結婚證貸款寫下字據跟女方無關可以嗎
夫妻拿結婚證貸款,屬婚姻續存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寫下字據跟女方無關肯定可以,但只限於夫妻間的約定,但法律上不會承認的。
Ⅳ 夫妻向銀行貸款,沒有女方簽字,倆人私下協議由男方全權負責返款,就算有婚姻關系也與女方無關能有效嗎
法律上是這個程序。
如果不還錢,銀行跟法院是不會管男女雙方的協議的,銀行可以直接起訴夫妻雙方。
而女方可以根據這個協議,起訴男方,要求男方承擔。
至於女方的起訴會不會成功,要看法院怎麼判了
Ⅵ 夫妻貸款協議由男方承擔還款,與女方無關,這個協議書該怎樣寫
議債權人同意簽字。在離婚協議里說明即可,否則債權人要求男方承擔法院也會支持的,先還帳。或離婚前,再從女方應得財產中扣除
Ⅶ 二婚男人欠的銀行貸款與女方子女有關系嗎
這個是在結婚以前還是結婚以後欠的款,如果是結婚以前,那和女子沒有任何關系,如果是結婚以後,以夫妻名義貸的款的話,那就會和女方有關系了。
Ⅷ 兩夫妻男方的貸款怎麼弄不算女方的
兩夫妻男方的貸款怎麼算不算女方的,只要他貸這個款是他獨立使用了,和家庭沒有任何的關系,那就和妻子沒關系。
Ⅸ 因特殊原因,想證明夫妻之間的貸款與女方沒有關系,協議怎麼寫
如果是離婚的時候寫的離婚協議才有效,非離婚時寫的這種協議是無效的,或者要經過公證處公證的。
Ⅹ 婚後男方個人貸款,女方不知道,離婚時沒還完的貸款和女方有關系嗎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非常復雜的,要根據實際情況綜合進行判斷。
首先,要看貸款的金額大小。如果是明顯過大的金額,夫妻日常生活不會用到那麼大的款項的,則貸款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日常生活范圍內的金額,則女方要證明款項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才不需要承擔債務。
其次,要看貸款的用途。即便女方不知道,但是實際上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了的話,那麼女方也是要承擔還款責任的。共同受益則共同負擔債務。
再次,要看款項是否有用於夫妻共同經營了,如果雙方共同經營企業,男方借款用於經營企業,女方在企業中有任職或者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企業的利潤也實際上被雙方獲取的話,有可能被認定為共同債務了,這時就是需要雙方共同負擔的。
在是否用於共同生活上,可以通過查詢男方的銀行流水進行判斷,銀行流水通常會體現用途的。
——家事法苑團隊陳貝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