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購房,貸款部分男女雙方共同貸款,還貸男方獨自承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如果說你們夫妻離婚時,該房產的分割應該為:
1、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款可以作為給男方的贈予。
2、此後的「男女雙方共同貸款」,盡管「還貸男方獨自承擔」,但在婚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之間的收入均為共同財產,那麼,男方認為獨自承擔的還貸,其實就包括了妻子的還貸。
3、結論:因此,該房產除去男方父母贈予男方首付的部分外,其餘的,夫妻雙方各半。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B.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父母還貸款名字是男方自己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為共同財產。登記在誰名下,誰可以享有產權,補償另一方。
C. 男方首付 共同還貸款 新婚姻法怎麼規定的
下面是有關房產分割的具體情形,可以一起學習一下啦:
1、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按揭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一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
對於一方出資,雙方都登記的情形,一般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不動產的登記制度,只要房產證上出現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對於這種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資,但房產證上已經登記了他(她)的名字,則該房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如何分割,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未約定按份共有的,可認定為共同共有,即人們常說的「對半分」。不過,這也並非絕對,對於這種情形而言,還會適當考慮到出資人的具體情況,因此離婚分割該房產時,出資一方可適當多分。
3、一方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對於婚前以個人名義買房並申請按揭貸款的情形,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那麼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即人們常說的「婚前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即使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但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雙方都有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還有一種情形需要注意,即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D. 婚前男方父母出錢付首付,男方還貸,如果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
2,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E. 雙方父母和子女共同出資首付,男方按揭貸款,這套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您好,您的這個情況首先是因為婚後購買,沒有特殊約定情形的大部分是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婚後還貸的部分也是,至於涉及雙方父母出資的部分,具體要看父母是贈與關系還是借款關系,以及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
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F. 房產證寫我們倆的名字,男方父母出首付和還貸,離婚後房子如何分割
房價上漲的時代里,對於普通家庭來說,一輩子可能也只會買一兩套房子,因為房子是固定資產,而且有升職的空間,所以很多人結婚都會把房子當成結婚的條件。結婚肯定是因為兩個人能夠談得來,並且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想要在一起生活,誰也不會在剛結婚的時候就想著離婚的事。當今社會很多女性都很現實,結婚提條件的時候也比較理性,要求男方買房,並且在房產證上要加上女方的名字,其他的彩禮倒是次要的。所以很多人結婚面臨的情況就是這樣的,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男方父母在婚後出資購買的,但是中途加上女方的名字,於是房產證上就有了夫妻倆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產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是要平分的。
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婚後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個婚後所得包括工資、獎金收入所得,也包括獲贈所得。你題目中的這種情況,就屬於獲贈所得,是男方的父母把房產贈與二人,所以房產可以平分。
G. 按照新婚姻法,婚前男方父母首付,男女雙方婚後共同償還貸款,房產證寫兩人名字。
房產證寫兩人名字,視為共有財產,沒有註明分配比例的,將被平分
產權所有人就是證上這兩個人,跟父母沒有關系,分割時就按男女兩方分割,如果你們覺得是用了父母的錢可以自己再還給父母呀,但不是父母參與分割,是你們拿到錢後想給父母的話就自己給
所有款項的來源都沒有證據證明的話,肯定是男女各分一半房產了,有證據證明的會按實際支付比例分配
婚前首付證明是男方支付,就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如果沒有聲明各占份額,就是平分
婚後有能力一次性償還的貸款不管是哪方父母支付的,不做聲明,都視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平分
父母聲明是單方贈與(只贈與給自己的子女)才會是屬於支付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被對方分
如果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婚前購買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產權歸男方所有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如果沒有聲明各占份額,這部分是平分
父母幫忙還清尾款的情況跟上面所說的一樣,就不重復了
H.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了首付,男方還貸,現在要離婚,和女方怎麼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如果男方父母未明天表示贈與一方,則應當認定為男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