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婚房寫名字的問題
第一、寫「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登記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後果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現過這樣的判例。
第二、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麼辦。
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並沒有什麼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第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登記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第四、寫雙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麼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登記在雙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
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第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只登記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後果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❷ 婚前房子寫的男方父母名字,老婆要讓父母還房貸,不然就離婚我該怎麼辦
沒毛病啊,誰的房子?誰還貸啊!
如果你用夫妻的共同財產還父母的房貸的話,對女方是不公平的。除非是父母的房產贈予你們夫妻倆,然後由你們來共同還貸的話,那還差不多。
❸ 婚房是男朋友爸媽的名字,他們現在出錢裝修,說等結婚以後貸款就由我們還,我應該還嗎
不管什麼事都應該有理由的,他們說婚後讓你們還貨款,按理不應該你們還,如果他父母有交待,以後房子規你們,還是可以還貨款的。
❹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不是婚房),名字是男方的,婚後貸款由男方父母還款,這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這個房子不是婚後共同財產,而是婚前男方財產,因為這是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的,而且婚後貸款也由男方父母出的,與女方毫無關系,所以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❺ 婚前婚房還是男方父母貸款買的,房產證是男方父母的名字
這個房子跟你們沒有關系,法律也是承認是父母買的,因為首付和貸款都是人家父母出,除非人家改成你們的名字。
❻ 男方父母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房產證上是男方及男方父母名字
前提條件:婚姻不能被房子綁架,不發生,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了該自己的還是自己的。
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部分,就是首付20%15萬,歸男方所有,沒有任何問題。另外這15萬的房產增值部分也歸男方所有。
婚後財產部分,按照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出資比例就是2000:1000.,共同享有該房屋產權。其中男方所享有的1000部分及該部分產生的房屋增值,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產權證姓名:
寫他父母+男方姓名:如果是三方共同出資,無可厚非。但是寫了三人,則大家都有還款義務,而不是有男方個人或者你們家庭出資。特別是如果你要考慮到主張權益因素,一定要收集保存,男方的出資證據,因為這部分屬於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 如果寫男方一人姓名,相同道理,男方父母要保存支付證明,表明擁有房屋產權,減少自己的財產損失。 關鍵記得:不寫你名字也不影響你對該房屋擁有產權,當然將來如果涉及財產分割,你不能主張房產,只能要求現金補償。
至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問題:
夫妻雙方婚後的所有收入沒有特別約定均屬於共同財產,所以他工資還房貸和你支付家庭支出,均屬於雙方義務,權益共享,義務均等。 至於你父母所提供的生活費屬於贈予性質。從理論上講可以公正只給你一人使用,但是生活成本不共享的操作不現實。
本人律師,第一次回答網路問題,碼了這么多字,希望你能滿意。
❼ 婚後男方父母貸款買的婚房男方父母還貸款離婚後怎樣分配
第一啊,首付款是誰付的,如果是男方夫婦支付的,需要有支付證明,也就是當時款子的匯款單之類的,上面必須有付款人的名字。
第二啊,房產證上面是男方的名字,正常情況下來說,房產證上面只有男方一個人的名字,那麼貸款人的認定上來說是男方和女方。也就是說貸款部分是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的!按照你說的,是父母貸款買的房,且是父母還的款,同樣需要提成支付證明,簡單的說就是還款賬戶戶名是誰。如果還是男方!那就麻煩了!
如果哪部分能提供支付證明,那麼在法律意義上來說,這部分就是男方的私人財產。如果不能提供,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是各佔50%
如果離婚協議上面寫了財產平分,那肯定就是雙方50%了。
這裡面不存在有男方父母的比例,你父母的份額是按照饋贈的方式算做男方的比例了!
❽ 婚前男方家付了首付但仍有貸款,我要求加名字過分嗎
房價比較高,全款購房壓力大,大部分人只能選擇貸款買房。大部分只需要買房的客戶都是為了兒子的婚姻。現在,結婚需要一個像樣的電梯房。面對如此高的房價,對於一個二十多歲剛畢業的年輕人來說,連首付都幾乎不可能。
而且,在女方看來,離婚對她的傷害大於對她的傷害。有房的話,男方出主意會有所顧忌!所以,女方父母補充似乎很有必要。現在女生比男生多,女生凈值也在上升。不想嫁就願意。
❾ 婚房男方父母名字
婚房是男方父母買的,
那麼房產就是他父母名下的。
他們把房子給你們做婚房,
反正你們是一家人了,
你們住著就行了,
也不要去在意房子不是你們名下的。
❿ 男朋友父母出首付買婚房,裝修和貸款我們自己還,該不該要求結婚時加上我的名字
不應該加你名字,如果首付你也出一半,就可以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即使不加名字,離婚時,還貸款部分也有你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