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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風險案例

發布時間:2021-12-03 23:00:09

『壹』 個人購房按揭貸款,案例分析(中行和光大的進)懂行人回答好了,追加全部積分

1、貸款緊縮沒錯,但你這房子按揭貸款金額就幾十萬,還沒緊縮到這個程度,而且首套房按揭是符合國家信貸政策的;你的年薪辦這貸款,銀行完全放心。
2、工資清單只是一個形式,你叫你們單位開工資證明蓋公司公章就行,銀行如果要核實,根據他們的要求來就行,你既然能拿工資,銀行會幫你想辦法找到證明文件的:)
3、說實話,你這條件,銀行放貸款給你放心的很,不批準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風險?除非銀行跟你有仇,或者你自己有什麼其他的信用污點,貌似從你的介紹中看不出來有這種可能性。
說明,我雖然不是中行和光大的,但也在其他銀行辦過幾年個人信貸業務,熟悉按揭貸款的辦理流程。

『貳』 房子按揭貸款的風險有哪些

.1 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包括被迫違約和理性違約。被迫違約是指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支付能力理論認為導致被迫違約是因為支付能力不足。這說明借款人有還款的意願,但無還款的能力。理性違約是指借款人主動違約,權益理論認為在完善的資本市場上借款人可僅通過比較其住房中特有的權益與抵押貸款債務的大小,作出違約與否的決策。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上升時,借款人可以轉讓房屋還清貸款,收回成本並能掙取一定的利潤;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下降時,借款人為了轉嫁損失,即使他有償還能力,他也主動違約拒絕還款。
1.2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資金短存長貸難於變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一條重要原則。現如今流動性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源於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納的儲蓄存款屬於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卻屬於長期貸款。這種短存長貸的行為使銀行的流動性非常低,繼而帶來流動性風險。二是銀行持有的資產債權不易變現,極易導致流動性風險。造成銀行可能喪失在金融市場更有利的投資機會,增加機會成本帶來的損失。
1.3 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周期風險是指在國民經濟整體水平周而復始的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相比其他產業,房地產業對於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擴張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變現不成問題,銀行與個人都對未來充滿樂觀的預期,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數量也急劇增加。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劇下降,大量貸款無力償還,即使已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也因為房地產業的疲軟無法變現。這時抵押風險轉變為銀行的不良債權和損失,銀行則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極易導致銀行的信用危機甚至破產。
1.4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水平的變動給銀行資產價值帶來的風險,它是由其業務短存長貸的資本結構所決定的,利率的波動無論是漲還是跌對銀行都會帶來損失。如果利率上漲,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也隨著上調,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償貸壓力,借款額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長,其影響程度也就越大,從而增加了違約風險。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從當前資本市場融資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來提前償還貸款,給銀行帶來風險,主要表現在,提前貸款的發生使得住房貸款的現金流量發生不確定性,給銀行的集約化資產負債帶來一定的困難。
房屋抵押貸款風險防範
針對上面所述的這些風險,本文從以下幾個角度出發,提出一些防範的措施,使房抵押貸款在為民眾有效服務的同時所帶來的風險盡量最小化。
2.1 違約風險的控制
針對購房者存在違約可能性,我們應從以下兩點入手:一是銀行在接到購房者的貸款申請後,需要對購房者的基本情況(如收入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月供占家庭月收入的比重、購買房屋的用途等)進行詳細調查,並根據調查的結果決定貸款與否及合同條款的擬定。二是對置業者的資信進行審核。審核的指標主要有:置業者的家庭總收入及儲蓄證明: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月供占月收入的比例。
2.2 流動性風險的控制
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而用於貸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存款及住房公積金,銀行存款已處於一個基本穩定的狀態。但現有住房公積金制度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覆蓋率低,來自建設部的數據顯示,2007年實際繳存公積金的職工人數僅有7187.91萬;公積金存在應建未建的現象,如一些民營企業還未創建住房公積金制度;歸集的公積金較少,普及面不廣。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應該著手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讓住房公積金切實地滿足消費者實現住房融資需求,降低流動性風險。
2.3 經濟周期風險的控制
房地產業與經濟周期密切相關,應建立個人住房抵押
貸款風險預警系統,防範市場和政策風險。一是建立風險預警的資料庫,從各個方面取得數據,不斷積累和完善數據的收集整理,為模型開發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開發合適的風險預警模型,對預警區間、警戒線以及指標權重、概率密度函數等設置合理參數;三是建立快速反應和預控機制,對風險預警系統顯示的潛在風險進行及時處理和化解,最大程度地降低經濟周期給住房抵押貸款帶來的風險。?
2.4 利率風險的控制
針對利率變動帶來的風險,銀行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開發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其利率根據市場利率不斷變化而作周期性調整。與我國現行的浮動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處在於這種周期性的利率調整將有助於改善銀行存貸款期限的匹配狀況,可將銀行承擔的利率上升風險轉嫁給借款人,同時借款人承擔的利率下降風險也可轉嫁給銀行。
二是開發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它是指在抵押貸款合同所規定的還貸期限內,貸款利率固定不變的抵押貸款方式。在這種模式下,銀行承擔了大部分的利率風險,如果銀行能夠通過獲得固定利率資金來源與貸款相匹配(如發行固定利率債券等),可以避免相應的利率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叄』 貸款購房的風險有哪些

你是指購房者的風險嗎?
主要風險是:
1、房價不確定風險:購房貸款時房價已定,比方說這套房子總價為100萬元,你貸款70萬元,分20年還,經計算,按現行商業貸款利率,20年的總利息是582410.41元,加上你首付的30萬及本金70萬,這套房子的價格是182.24萬元。如果若干年後房價下跌了,同類房子比原來下跌了20萬,是80萬了,而你貸款的剩餘本金和應還利息超過80萬元。這時你心中很郁悶,而且很顧慮,貸款還要不要繼續還下去?(原先付出的錢不算,貸款剩餘本金和應付利息也夠買一套相同 的房子。
2、銀行利率調整風險:上面講了,貸款70萬元、20年的總利息是58.24萬元,如果國家利率調整,年年走高,調整到是原貸款利率的1.2倍時,總利息息是721994.21 元,1.5倍時,總利息是943560.44元。對一般家庭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壓力(但估計不會這樣,也有可能會調低)。
3、逾期還款信用風險:如果購房人家庭經濟情況出現變化,不能按時還款,銀行要按合同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滯納金(增加了購房支出),如果長期不能按時還款,按合同約定銀行有權處置抵押物,將該房產拍賣或變賣,所和價款墊付購房人的銀行欠款;另外購房人在資信上也受到了影響,將進入「信用黑名單」,影響今後的銀行貸款、信用卡辦理等等。

『肆』 關於我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呢畢業論文

你好,解析如下:
一、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發展現狀
在個人消費信貸中,由於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占據了重要地位,近年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具有強勁發展勢頭的「零售業務」,被視為拓展信貸營銷業務、優化信貸資產結構的主要手段,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自然成為商業銀行重點拓展的貸款投向。在表1中,2000—2005年間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佔全國消費信貸余額比重均在74%以上,2004年、2005年則到達80%左右。2005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為18400億元,是2000年的5.45倍,1998年的43.19倍,與2004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相比,增長16.07%,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無論是在增長速度上還是在總量上每年均發展迅速。
表1 1998—2005年全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單位:億)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全國消費信貸余額 472 1097 4235 6990 10669 15736 20063 22150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 426 770 3377 5598 8258 11782 15853 18400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比重 90.25% 70.19% 79.74% 80.09% 77.40% 74.87% 79.02% 83.37%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增長比例 80.75% 338.57% 65.77% 47.52% 42.67% 34.55% 16.07%

資料來源:統計公報(2000—2005)
商業銀行之所以爭先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近些年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繁榮以及國家信貸政策的支持;二是商業銀行普遍認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優質資產,不良貸款率極低,比批發類貸款風險小得多。事實上,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貸款率低、風險相對小並非必然的,它是同經濟環境等因素密切相關的,上世紀80年代美國住房抵押公司風波和1995年日本住房金融案件,均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相關。隨著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快速增加,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率也開始不斷上升,2002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平均不良率在1%左右[1],到2004年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貸款率達到1.5%左右,其中農行高於2%。在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較發達地區上海,2004年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平均不良率只有0.1%左右,到2006年9月末,平均不良率上升到0.86%,兩年多時間上升7倍多。
我國市場經濟處於發展初期,法律制度欠缺,個人信用徵信體系不健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存在很大風險,實際的貸款違約率高,特定條件下(如貸款高速增長),用於風險分析的不良貸款率指標滯後性非常明顯,掩蓋了實際風險狀況。房地產市場具有周期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每筆貸款數額小,一旦房地產市場出現調整或振盪,貸款違約等風險就會顯現,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還沒有遇到真正考驗,因此加強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防範,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走向良性發展的一條必經之路。
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分析
在目前我國的經濟體制環境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發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這主要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自身的特性和市場環境等諸多內、外部因素決定,具體而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主要面臨以下幾個方面風險: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中最基本最直接的風險。一般有下面幾種形式:
一是被迫違約。被迫違約是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是指借款人在購買房產後,因實際支付能力下降或突發事件的發生,無法繼續正常向商業銀行按照規定還本付息。我國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就業條件嚴峻,教育、醫療等支出急劇增加,都會使借款人的支付能力下降甚至惡化,使借款人無力繼續償還貸款本息。
二是理性違約。理性違約是借款人的主動行為,是指借款人主觀上認為放棄繼續還款能帶來更大的收益而產生的違約行為。當房價迅速下跌或利率上升幅度較大,繼續還款的成本大於放棄還款的收益,借款人會理性違約。主動違約最有可能發生在貸款合同簽訂後的頭二年,因為此時違約的機會成本相對較低,損失的僅僅是首付款、交易費用和一部分貸款本息[2]。
三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是借款人主動違約行為,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額度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行為。當市場利率低於合同利率時,提前償還貸行為就有可能發生,提前還貸一方面使商業銀行損失原合同利率帶來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還得遭受為還貸資金尋找合適投資渠道的損失[3]。
四是惡意騙貸。惡意騙貸一般稱為「假按揭」,是一種欺騙行為,主要特徵是實際借款人將套取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金用於風險更高的投資,如挪用到房地開發,或者進入資本市場,導致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大幅上升。2007年1月底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住房按揭貸款成為被挪用入市檢查重點。
2.抵押風險
貸款抵押物是商業銀行第二還款來源,但是商業銀行也常面臨如下抵押風險:
一是抵押處置風險。當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商業銀行不能順利、足額、合法變現,就會遭受抵押處置風險。我國住房二級市場處於起步階段,交易法規不完善,手續煩瑣,交易費用高,導致銀行的抵押物變現困難。
二是抵押物價格風險。抵押物價格風險包括抵押物價格市場風險和抵押物價格人為風險。前者是指抵押物因房地產市場的變化和房屋自然磨損而導致抵押房屋價格下跌的風險。當房地產市場處於調整或不景氣時,價格下跌有可能導致抵押房屋價格不能夠覆蓋銀行本金和利息。後者是抵押人在其抵押期限內對房屋的損壞造成抵押物價值下降,或者由於估價人員因其過失或故意過高估價抵押物而產生的風險。
3.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金融市場利率波動導致存貸款利差縮小,甚至出現貸款利率低於存款利率,導致銀行收不抵支的風險。一般來說,商業銀行所面臨的利率風險有:一是「不匹配」風險,抵押貸款的長期性和存款利率與貸款利率調整的不同步,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固定利率,如果存款利率上調,銀行的資金成本就會上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浮動利率且下浮時,如果銀行資金成本不變,銀行的利差也會縮小。二是由利率風險引發的提前還貸信用風險。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住房貸款債權不能及時足額變現遭受的利益損失。引起流動性風險原因在於商業銀行經營特徵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特徵,商業銀行資金主要來源於企業存款、居民儲蓄存款等短期資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回收慢,資金的來源和運用在時間上明顯不匹配,存在「短存長貸」的問題。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變現性比較差,一是因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零售性業務,每筆貸款的貸款利率、到期日、貸款成數以及貸款期限等都不同,商業銀行無法實現標准化管理;二是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導致貸款的投資者無法逐筆估計每筆貸款的違約風險成本,投資者望而卻步;三是住房等消費品二級市場尚未形成,抵押物變現難影響住房抵押貸款變現性。
5.法律制度風險
法律制度風險是指法律制度不健全,對失信、違約行為懲罰辦法不具體,執行力度不強,使商業銀行面臨損失。良好的社會法律環境是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基礎條件,如美國1968年頒布了《統一消費信貸法典》、《消費信貸保護法》,1974年又頒布了新的《統一消費信貸法典》。我國還沒有針對消費信貸的專項法律、法規,《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擔保法》、《票據法》、《合同法》等法規都是為生產信貸而建立的,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特點不相符。
6.市場政策風險
市場政策風險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指國民經濟在整體發展過程中存在由繁榮到蕭條周而復始周期性波動,影響房地產業的市場風險。與其他行業相比,房地產業對於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高漲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增加,貸款數量急劇擴大,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收入急劇下降,房價下跌,商業銀行勢必會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損失。二是政府經濟政策的調整引起房地產市場變化給商業銀行帶來損失。我國整個經濟處於轉軌時期,市場機制不健全,政府的定位不明確,由於住房消費是居民的大額消費,投資乘數大,房地產業對經濟增長具有較強的拉動作用,從而成為政府調控經濟拉動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行業。當房地產市場發展脫離個人消費能力,出現泡沫和經濟過熱,與調控宏觀目標相違背,政府會採取房地產調整政策,隨著房地產業的調整和收縮,商業銀行也將面臨政策風險。
7.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內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管理出現問題,導致的信貸風險。從貸款政策、管理流程、組織結構、技術基礎等方面看,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管理基本上處於一個比較低的水平。如商業銀行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上存在重業務拓展、輕業務管理的沖動,不計風險代價搶占市場份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運作中隨意性較大,尚未形成合理評價標准和業務流程;熟悉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專家人才匱乏,管理經驗和人員的培訓跟不上業務的快速發展;個人信用信息基本屬於封閉狀態,銀行之間缺乏溝通,個人的信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缺乏統一信息資料庫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等等。這些管理因素均導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增大。
8.操作風險
違規操作是銀行內部形成資產風險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經營機構在制度管理上放寬貸款要求而造成的業務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在業務導向激勵約束機制下,經營機構重業務輕管理,甚至違規經營,未經批准擅自或變相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借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為名違規開辦個人股票質押貸款等高風險業務;二是部分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或思想素質不高,工作不負責任,違反操作規程,有的甚至與借款人串通,逃避制度約束。
三、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防範
針對上述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八大風險,商業銀行可以採取如下措施予以化解和防範。
1.開發和建立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評級模型
我國商業銀行目前信貸管理主要圍繞單一借款人風險展開,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關於風險管理精神,現代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不僅僅包含單一借款人風險管理,更加重要的是,應當以優化配置風險資本和配置信貸資產組合為風險管理模式,對銀行面臨的整體風險進行測量、監控和主動管理,因此要求商業銀行對整體信貸業務開發和建立內部評級體系,採用內部評級法,用統計模型測算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風險暴露(EAD)和期限(M)指標,全面准確把握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狀況,對未來整體風險做出合理預測。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借款人個人資料和歷史信用信息,建立科學的償債能力和資信評估模型,逐步完善單一借款人信用評級體系,對借款人進行市場細分,以此作為開展業務的重要依據。
2.完善銀行內部信貸管理機制,防範管理和操作風險
商業銀行應制定一套嚴密、詳細、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和流程,逐步提高信貸管理水平。
第一,根據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內部評級模型的相關數據制定貸款風險資本配置和信貸組合計劃,確定業務發展方向、比重以及發展節奏和進程,避免貸款政策管理失誤帶來損失。
第二,加強貸款流程全過程管理,從貸前調查、貸款審批和貸後檢查等環節分析相關風險點,落實管理職責,規范操作流程;建立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促使業務人員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解決重業務拓展輕風險管理的導向機制;強化損失責任追究制度,根據資產的實際損失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在組織結構上,可以逐步實行審批官和風險控制官派駐制,實現審貸分離和風險監管分離,保證貸款審批和風險控制的獨立性;成立專門審查審批中心,實行集約化經營,逐步培養優秀的專業化審批官和風險管理官,提高管理專業水平。
第四,加強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信息收集量越大,信息質量可能就越高,信息分析結果可能越准確,為較好預防和控制信用風險評價提供客觀依據[4]。
3.建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預警系統,防範市場和政策風險
房地產業是一個與宏觀經濟高度相關性的行業,受宏觀經濟的影響並反過來給宏觀經濟以強烈的作用,建立風險預警系統主要是為了防範市場系統性和政策風險,建立預警模型對宏觀經濟指標、產業經濟指標以及國家相關政策分析,對房地產市場及整個社會經濟環境進行預測,及早做出反應,避免由此帶來的損失。預警系統構建完善是一項龐大的工程,一是建立風險預警的資料庫,從各個方面取得數據,不斷積累和完善數據的收集整理,為模型開發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開發合適的風險預警模型,針對我國實際情況,對預警區間、警戒線以及指標權重、概率密度函數等設置合理參數;三是建立快速反應和預控機制,對風險預警系統顯示的潛在風險進行及時處理和化解。
4.加強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風險管理和流動性管理
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利率風險會逐步顯現,商業銀行在防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風險上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第一,開發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其利率根據市場利率的不斷變化而作周期性調整,利率調整周期可以是1個月、1季度、半年或者1年。與我國現行的浮動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處在於這種周期性的利率調整將有助於改善商業銀行存貸款期限的匹配狀況,把由商業銀行承擔的利率上升的風險轉移給借款人,同時也把由借款人承擔的利率下降的風險轉移給商業銀行。
第二,開發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固定利率抵押貸款是指在抵押貸款合同所規定的還貸期限內,貸款利率固定不變的抵押貸款方式。在固定利率抵押貸款模式下,商業銀行承擔了大部分的利率風險,如果商業銀行能夠通過獲得固定利率資金來源與貸款相匹配,如發行固定利率債券,利率互換等,可以避免相應的利率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第三,套期保值,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正逐步開放,商業銀行可以運用金融衍生工具實行套期保值進行利率風險管理,通過市場交易抵補資產負債由於利率變化導致的價值變化,如可用遠期利率協議、利率期貨和交易所期權進行短期利率風險管理,用銀行間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和雙限期權)、互換和互換期權進行長期利率風險管理。
第四,大力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交易的二級市場,通過該市場商業銀行可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形成債權出售,換取貸款資金或流動性高的短期債權,提高流動性。
5.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轉移機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抵押貸款保險機制。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目的在於規避或分散三類風險,一是房屋毀損的風險,二是貸款的信用風險,三是借款人的人身風險。我國目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構層次和險種均較單一,銀行信貸風險和保險機構承保的信用風險、人身風險沒能合理劃分,亟待通過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制來解決,在保險品種上,可以開發與消費信貸相關的財產險、失業險、人壽保險、履約保證保險等保險品種,在保險機構上,可以為中低收入借款人建立政策性保險機制的抵押貸款保險,為高收入借款人和中、高檔住房提供商業性專業保險公司抵押貸款保險業務。
第二,推進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存短貸長」的矛盾使商業銀行面臨著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等多種風險,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能從根本上解決商業銀行「存短貸長」的矛盾[5]。我國2005年12月開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工作,隨著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的推廣和資產證券化業務品種的豐富,可以適時推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有效降低商業銀行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上所承受的風險。
6.完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法律制度環境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涉及到社會經濟的方方面面,有效降低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環境和立法支持。我國應盡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明確消費信貸活動中相關主體的職責,合理分散信貸風險;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使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相關環節均有法可依,通過立法強制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個人信用管理的經驗,如美國的消費信用方面法律就有:《公平信用報告法》、《誠實信貸法》、《誠實借貸法》、《公平信用結賬法》、《信用卡發行法》、《平等信用機會法》、《公平債務催收法》等[6];同時改善法律執行環境,建立處置銀行抵押資產的小額債權速審法庭,減少繁雜手續和環節,增加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抵押物處置成本,提高處置的效率。

『伍』 想要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防範的案例

案例 目前手頭沒文檔找不出。
自己編個吧
防止風險 主要就是開發商與借款人是否相識
是否是員工貸款
是否是零首付

借款人婚姻狀態
借款人配偶是否本人面簽

『陸』 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分析

個人信用帶來的風險
這是個人住房貸款風險中比例最高的種類,主要包括借款人償債能力不足風險及擔保人償付能力風險兩類。
對借款申請人進行信用調查是銀行開展消費信貸業務的一個重要環節。對於貸款銀行來說,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是既要獲得有關申請人充分的信用資料,又不用投入過多的時間和成本。在國外,貸款銀行均通過商業信用機構來完成信用調查工作,但由於我國個人資信制度尚未建立,對個人的資信狀況缺乏合理、完整的判定標准,銀行只能以借款人所在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等材料作為信用評定的依據,其真實性、時效性難以確定,對個人收入的核實成本較高。個人住房貸款年限最長可達30年,在這樣長的時間跨度內無法對借款人經濟狀況進行持久的監控,現階段商品房價格較高,每月的還本付息負擔較重,一旦借款人失業或正常收入減少便有可能產生違約風險。
擔保人(即開發商)作為借款人從銀行獲取貸款履行擔保的第三方,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其貸款年限內按時清償相關債務,按照約定理應由擔保人在借款人未取得兩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或貸款終結之前履行其連帶責任,但由於房地產開發業也是高風險、高收益行業,開發商的經營狀況、支付能力也是很難准確把握的,因此也極易產生風險。
欺詐風險
這里所謂欺詐行為是指違反金融管理法規,捏造事實、隱瞞真相,採取不正當手段套取銀行資金,騙取根本無償還能力或超出其償還能力的貸款,致使我行信貸資產遭受損失的行為。重復抵押、虛擬抵押、租賃房屋抵押、故意遺漏房屋共有人的抵押,或亂開收入證明、偽造身份證件等,這可能是借款人的欺詐行為,也有可能是開發商為盡快套取銀行資金授意借款人的欺詐行為,還有一種可能是開發商與借款人聯手製造出的欺詐行為。
銀行風險
隨著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量的急劇上升,各銀行在「簡化信貸手續」的呼聲中提高了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速度,這種服務上的改進,無疑帶來了住房信貸消費群的擴大,直接促進了住房市場購買力的提高。但是,如果在辦理貸款的過程中過於追求效率而忽視了貸款操作的嚴謹性,將會造成相關法律手續及文本的缺漏,從而直接導致貸款的損失。
抵押物風險
這是抵押物產權問題所造成的風險。如在個人住房貸款尚未清償期間,由於城市建設規劃,拆遷等因素而產生產權風險,盡管政府出台了相關辦法對此予以保障,但銀行仍面臨著兩種風險:一是拆遷補償後,其補償價格遠遠低於住房市場價格,即使貨幣化補償金全部用於還貸,也可能難以清償全部貸款。二是抵押權人(銀行)無法實施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權,即可能產生產權替代風險。
抵押物處分引起的風險
這是指借款人不能清償債務時,銀行依法對貸款抵押物進行處置以償還貸款時產生的風險。主要表現為:(1)執行難。由於我國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當借款人發生信用危機而形成不良貸款時,銀行正常行使抵押物處分權比較困難,其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其實這已不是一個單純的經濟問題,而可能延伸為一個政府極為棘手的社會問題,因為任何一個政府都不會讓失業的人再一次「流離失所」。雖然在產權房抵押時,房產抵押登記部門要求借款人出具第二住所證明,然而這一紙證明的效力有多大,它能否成為銀行處置抵押物時的有力依據,我們還不免要打上一個問號。(2)變現難。銀行欲通過拍賣抵押物實現抵押權時,如果遇到有價無市的狀況,那麼銀行雖然實現了對抵押物的佔有,但抵押權尚未真正實現。此外,個人住房貸款的期限較長,抵押房屋可能因經濟環境、房地產市場狀況的變化和自然損耗而貶值,變現價值較貸款時原售價按抵押率打折後的價值還要低,從而造成銀行資產的損失。
貸款條件風險
這是指個人住房貸款的按揭成數、利率、還款方式、貸款期限等貸款條件因借款人經濟狀況的變化而對貸款產生的影響。如2012年銀行一般所採用的還款方式有3種,3種方式償還貸款本金的速度有所差別。如發生借款人無力還貸的情況,採用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方式與按月還款方式相比,由於按月還款本金余額在不斷降低,相對而言貸款風險要小得多。此外,個人住房貸款屬於中長期貸款流動性差,相對於短期借款亦具有較大的風險。
其他風險
其他不可抗風險:其一,為自然災害及人為傷害風險,如水災、火災、地震及戰爭等使房屋毀壞,貸款無法收回;其二,房地產業因客觀經濟大氣候影響,行業蕭條,造成銀行貸款風險;其三,借款人意外地喪失勞動力或突然死亡也應劃作此種風險。

『柒』 銀行發放個人貸款的風險有哪些如何防範

銀行發放個人貸款跟公司貸款面臨的風險並無太大不同。
其中最大的風險是借款人違約
至於樓上說的抵押物的問題,雖然說借款人違約銀行可以處理抵押物,但是銀行要付出管理成本(處理資產保全的人員是要發工資的),而且抵押物變現所得只能用於償還貸款直接導致的損失,如本金,利息,訴訟費,多餘的還要還給借款人,萬一抵押物跌價了,賣不了那麼多錢,那追索起來也比較困難,所以說對貸款的最大保障是借款人的償還能力不是抵押物,哪個銀行都不希望借款人違約,導致要處理抵押物的!
其他的風險還包括政策風險(個人貸款還有經營性的,如果經營的是政策要收緊,風險就比較大了)
還有一些非正常的風險(如這次地震導致的房貸一筆勾銷)

至於防範的方法,無非也就是貸款調查,審查,審批要盡量規范,對抵押物的評估要審慎,不能完全按照市場價格來評估,特別在房地產泡沫較嚴重的時候尤其不能完全相信市場價,另外貸後管理也很重要。

『捌』 淺析個人住房貸款有哪些風險

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有:
(一)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風險的外因主要有「假按揭」風險、由於房屋發生瑕疵的風險和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1、「假按揭」風險
「假按揭」是指房地產開發商採取欺詐的手段,利用虛構的房屋買賣關系獲得銀行的按揭貸款,從而達到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目的。自2003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房地產企業的洗牌過程。很多中小開發商明顯感覺到資金壓力。在此情況下,很多開發商開始借"假按揭"之名套取銀行信貸資金。
2、由於房屋發生瑕疵的風險
假如開發商開發的房屋出現較嚴重的瑕疵,比如1、房屋有嚴重的質量題目,無法正常居住;2、住房面積縮水,以次充好,抬高房價,造成購房者的損失,導致購房者抵觸情緒大,而拖欠貸款;3、開發商沒有履行承諾,未及時完成消防等配套工程,推遲進住;4、開發商尚欠繳地價、配套費,拖欠工程款,未辦妥房產證,使部分業主拖欠貸款,放棄供樓,造成信貸風險;5、開發商為了售樓,過度地承諾。最常見的是開發商與業主簽訂返租協議,由於出租不理想或開發商拖欠返租款,使業主也拖欠銀行貸款;6、物業治理不善,造成業主與開發商的糾紛,使業主拖欠貸款加大信貸風險。這些都會導致借款人發生群體性的違約不還款的情況。
3、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目前由於全社會缺乏完善的個人信息治理體系,使得貿易銀行很難進行正確的風險判定。從信用風險的角度來看,一方面,個人住房貸款的順利回收與借款人的家庭、工作、收進、健康等因素的變化息息相關,借款人經濟狀況嚴重惡化導致不能定期或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或者因借款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借款人的繼續人放棄所購房屋,不願還款,從而給銀行利益帶來損失的違約風險。另一方面,借款人還可能故意欺詐,通過偽造的個人信用資料騙取銀行的貸款,從而產生道德風險。現在,有很多借款人根本不具備定期還款的能力,其通過偽造個人信用資料騙取銀行的貸款購買房屋,再將該房屋出租,以租金收進還貸,一旦房屋無法出租,借款人也就無力繼續還款,給銀行帶來風險。
(二)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的內因則是貿易銀行貸款的操縱風險,主要有職員道德風險、貸款審查風險和貸後治理的風險。
1、職員道德風險
主要是指銀行貸款經辦職員由於個人原因或者某種利益關系,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是虛假材料而不指出,導致借款人相關資料不真實,誤導貸款審批人。更有甚者,有個別經辦職員知法犯法,內外勾結,故意偽造相關材料,騙取銀行信貸資金。
2、貸款審查風險
貸款審查是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重要環節。在貸款審查過程中,經辦職員風險意識不強,警惕性不高,對借款人的真實身份、收進情況、家庭狀況等相關情況了解不祥,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正當性審查不嚴,流於形式,對有瑕疵的材料沒有認真調查核實。有的銀行為了擴大市場份額,採取競相降低貸款人的首付款比例,或者放鬆貸款人的審批條件,一味簡化手續,埋下了風險隱患。
3、貸後治理的風險
大部分貿易銀行對個人住房貸款的貸後治理參照公司類貸款的貸後治理模式,要求對每筆貸款定期檢查、報告。而個人住房貸款具有客戶分散、數目眾多等特點。隨著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擴大和飛速發展,一個基層行往往有成百上千個客戶,客戶數目遠遠大於公司類貸款客戶的數目,假如沿用公司類貸款的貸後治理辦法,根本無法及時了解貸款客戶經濟及家庭變化的情況。當可能出現風險時,銀行就不能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避免風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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