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一方貸款買房,房產證必須是貸款的那一方嗎
你的名字可以寫到上面,但是你老公的名字一定要在上面,因為貸款的人是你老公,貸款的人與房屋權利人必須一致。
❷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可以用另一方貸款嗎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肯定是不可以用另一方貸款的。。。
如果房產是屬雙方共有的,中任一方都是不能單獨到很行去貸款的,因為銀行會向要你單身證明,還者離婚證書原件。否則銀行是不會受理的。
如果是一方的名字,其另一方更不能貸款了,因為房產證名字不同,銀行也是不會受理的。
如果是房產證權是個人所有,要去貸款,也需要提供個人所有的房產權依據。
❸ 夫妻共有房產房產證也是夫妻二人名字,請問單獨一方拿去抵押貸款能行嗎
單獨一方不能拿去抵押貸款。夫妻共有財產處置單方處置沒有效。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產權人都要同意,簽字才能貸款。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3)貸款夫妻一方有房產證嗎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❹ 夫妻一方貸款買房,房本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夫妻一方貸款買房子,寫一個人名字和寫兩個人名字是一樣的,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貸款也是算夫妻雙方的。
❺ 婚後夫妻貸款買房,房本只有一方名字,另一方名下算有房嗎
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
婚後的房產是考核家庭的,房本是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再買房,因為家庭名下有一套,算二套。希望能幫到您。
❻ 房子貸款只用夫妻一方名字,房產證上好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嗎
若通過招行辦理房貸,房產證兩個人的名字,貸款可以是其中一個人。
❼ 房產證是夫妻一方的名字但貸款是另一方貸款完結後另外一方能拿到房產證嗎
不能,誰還款是夫妻內部關系,房產證是外部法律關系,出證機關只依據合同等頒發,至於內部如何分配,協商不成,打官司
❽ 夫妻單獨一方能拿房產證貸款嗎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婚後單獨買房,用個人婚前財產的情況,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的個人存款屬婚前個人財產,用該存款購房只是個人財產的形式發生了改變,不會改變個人財產的根本性質,該房屋仍應屬個人財產。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如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夫妻共同買房,房產證上寫一個人名字和夫妻兩個人名字是一樣的。都是屬於婚後取得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如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就依照書面約定判定產權歸屬。《婚姻法》規定: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