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結婚前對方付的首付,婚後房貸全由對方父母幫助還,還貸部分和我有關嗎
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該房屋屬登記方的個人財產。無論是否簽訂贈與協議,父母幫助還貸目的能夠認定為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故一方父母償還銀行貸款的行為不屬於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登記方也無需就該部分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將出資方父母婚後償還全部貸款的行為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不僅違背出資方父母的實際意願,還可能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立法本意相沖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望採納,謝謝!
B. 結婚中,父母找人借錢幫我們付了一部分首付,後父母將錢還了,房子還在貸款中,若離婚,這筆錢怎麼處理!
父母跟你們之間,當初打借條了嗎?打了借條,就算借貸,離婚算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就算贈與,不用還
C. 父母的房子他們自己付的首付,之後還貸款父母和我們都在還,有什麼辦法能證明我也參與了還款
可以和父母簽訂一個出資協議,或者將自己的還款憑證保留好。最好的證明就是做一個出資協議公證。
D. 父母付的首付,貸款是兒子名義貸款和還款。但是房產證兒子,父母3個人名字都有
不動產登記簿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個人房產或及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應該和不動產登記簿一致,不一樣的話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E. 你會讓父母付首付然後自己還房貸嗎
我不會讓我的父母給我付首付,如果我自己想要房子,我會自己花錢買,並且我現在也是這樣做的,而且我現在已經30歲了,我要努力掙錢養父母養孩子,上有老下有小的時候就要努力一點,不能一直榨乾自己的父母,做一個吸血鬼。
F. 父母付的首付,我的名字,然後我和妻子在還貸款。現在父母兩個人過不下去了,房產怎麼劃分啊
父母付的首付,我的名字,然後我妻子還在換房貸,現在父母兩個人過不下去了啊,這個房子跟他們沒有關系了。
G.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父母還貸款名字是男方自己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為共同財產。登記在誰名下,誰可以享有產權,補償另一方。
H. 婚後父母首付並且還貸款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款。需要看房產證登記人名字來定住房產權。
如果房產證是一方名字,又是婚前購買,所以住房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住房歸登記人個人所有,另一方的權益是自領取結婚證起還貸數額的一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若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名字,那麼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倆共有,一人一半權益。離婚時可以協議平均分配住房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