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信用報告里為什麼沒有貸款擔保記錄
郵政或者農信的貸款記錄一般不上傳到人行信用系統
② 我想辦理一手房房貸。但是,我的個人徵信報告中,有一筆幫別人擔保10萬元貸款的記錄。
目前實際借款人能找到么?如果不能說服實際借款人還款,你的這次房貸審批會有很大的影響。
因為你的擔保責任造成的負債是會影響你這套房子的,銀行審批貸款會擔心,如果你沒有其他資產作為還款來源,這套房子將會被處置,從而造成銀行的損失。
建議你:
1、找到借款人
2、說服他還款
3、找實際借款人的親戚朋友
4、將實際情況與銀行信貸人員溝通,讓讓幫你想辦法
以上方式都不行的情況下就只能墊付了,避免自己因個人徵信而造成的影響
③ 個人信用報告內容中的:「為他人貸款合同擔保」是什麼意思
你好,這樣的擔保是有效的。
第一,擔保人有責任關注借款人的那筆貸款資金動向,發現問題的,要及時向貸款方通知。
第二,擔保責任的時間是從貸款發放日開始一直持續到借款人還清貸款。
第三,為他人貸款合同擔保就是別人借錢,你擔保。
第四,訴訟發生的原因一般是借款人無力還款或無意願還款時,貸款人向借款人提出的訴訟請求。
第五,電視公告之前要通知你。但是沒有通知到另當別論。
第六,你不能不承擔還款責任。簽訂擔保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約定借款人、擔保人和貸款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貸款方由於也沒有發現借款人的資金出現問題,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④ 個人信用是否能查詢自己為別人擔保貸款
可以到人民銀行查詢一下徵信報告,在徵信報告中會有體現!
如果自身確定沒有進行過擔保,那麼可以進行起訴!
⑤ 個人信用報告中有一點看不明白,請行家解釋。
只要你幫別人擔保了,徵信就會顯現為他人擔保信息的,無論被擔保人是否逾期都會顯示在徵信上的。目前的徵信系統對於對外擔保的採集是不會像自身信貸信息那麼全面啦。
一般情況下,如果被擔保人的貸款出現逾期,那麼銀行會採取很多措施來追償,身為擔保人肯定是會被追究連帶責任的,如果連擔保人都沒有辦法償還,那麼通過法院執行的信息也會被披露在徵信上的,銀行基本上也都不會接受這樣的客戶再發生信貸關系了。
所以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請一定慎重,銀行在處理你的申請時是肯定會考慮這個問題的。
⑥ 最近我幫朋友擔保信用貸款,結果我的 個人徵信報告顯示一個1一個2,不能擔保怎麼辦/ 請高人指點
如果是正規公司 在3個月之內出現2了 是不會批的 這樣只能把2拉到3個月之後了 2是取消不了的
⑦ 查詢個人信用報告,裡面出現擔保資格審查,但沒有替別人擔保過,這是怎麼回事
被人拿去擔保了
⑧ 信用報告上是我為別人擔保的貸款沒還,我現在辦車貸影響審批嗎急!!!
為他人擔保貸款,是出於仗義以及基於對朋友有足夠多的信任而幫助朋友順利獲貸。出發點總是好的,但是如果朋友逾期還款,很多人則開始後悔,並表示擔心:我的信用報告上是否會因此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其實,擔保人的擔心純屬多慮,因為在新版個人信用報告中,只記載了個人基本信息、貸款信息、信用卡信息和查詢記錄四大板塊,而沒有顯示擔保貸款的信息。換言之,目前為他人擔保,在擔保人的個人信用報告中不顯示被擔保人的逾期還款記錄。所以,如果擔保人的信用報告中出現了不良信用記錄,一定要查明究竟是否為其他原因所致。
雖然替人擔保不影響個人徵信,但也是有還款風險的。我國《擔保法》明確規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由此,擔保人在擔保之初務必保持清醒頭腦,可在事先查一查被擔保人的經濟狀況,了解一下要求擔保的目的,再作抉擇。擔保人同意擔保後,要與被擔保人訂立協議,約定彼此的權利義務,擔保人在履約過程中還要注意對擔保的事宜做必要的跟蹤了解,以避免發生意外。
⑨ 本人在幾年前為別人擔保過貸款,現在查個人信用報告上,為他人擔保筆數都是0這是什麼情況
擔保一般不會記錄到徵信系統,除非額度很大,超過銀行的控制范圍
⑩ 為別人擔保貸款沒還會怎樣不良信用記錄會消除嗎
一、為別人擔保貸款對方沒還,擔保人會受到以下的影響:
1、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擔保人。
2、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3、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擔保人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