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幫他們還房貸怎麼分
父母幫自己還房貸,如果現在兩個人出現了財產糾紛,是需要收集證據的。
最好根據情況,咨詢當地律師。他們給出的意見很專業。
Ⅱ 上班後幫母親還房貸要求房子是自己的應該嗎
不應該 因為父母養你這么大你要感恩父母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不能,像父母索取。
Ⅲ 自己幫忙爸媽還房貸 正常么
很正常,孝順父母的表現,值得認可。但首先你得自己有能力,而不是逞強。另外,如果你已經結婚了,那麼你的經歷,已經獨立,而且你的錢財支配也需要得到你老婆孩子的知曉,以免引起家庭糾紛。本來是件好事,鬧得家人不愉快,那就適得其反了。
還有一點,你是獨生子女嗎?你現在幫父母出錢,會不會以後也想要一定的回報,比如父母哪天去世了,這個房產可以留給你。如果有這樣的想法,那最好提前做好准備,有些父母可能會偏袒發展差的那個,後期引起兄弟姐妹反目,你有理卻不被認可,那也是蠻慘哦。如果你條件很棒,無求回報,那就無所謂了。
Ⅳ 如果是父母買房,子女可以幫忙還貸款嗎
一、購房貸款只能是產權人參與借貸,當父母的還款能力達不到銀行標准時,可以提供滿足條件的子女做為擔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子女不能單獨作為借款人。
二、如果是父母已經購買的房產,子女想用房產作抵押貸款,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一起到銀行去簽定貸款合同,由子女作為借款人,父母作為抵押人共同參與,是可以辦理這樣的貸款的。
Ⅳ 請問幫父母還貸款可以提現嗎
1。公積金不能異地直接貸款買房2、公積金不能給非同一戶籍的直系親屬直接貸款買房,如果要買,可以加上自己的名字。3、你可以考慮用你的名字買房給父母居住,但不能直接辦理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商貸後從公積金帳戶提取余額用以還貸。戶名寫成你的名字,你可以辦理辦理商貸後,從自己的公積金帳戶提取余額用以還貸
Ⅵ 父母可以幫還房貸嗎
若是在招行辦理的個人住房貸款,可以將資金轉賬至您的還款卡活期賬戶中,只要在還款日當天能足額還款即可。
Ⅶ 每月從父母銀行卡取款,存入我的還貸銀行卡還房貸,能證明是父母還房貸嗎
每月從父母銀行卡取款,存入你的還貨銀行卡還貨當然能證明父母還房貨的
Ⅷ 公積金可以幫父母還房貸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范》文件規定父母產權子女不能領,夫妻產權才可以。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Ⅸ 明明自己有房貸,卻還要幫父母還房貸的男人
首先要看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如果沒有你,我覺得還真的要認真考慮一下。畢竟結婚不是談戀愛,有愛的時候兩個人可以心甘情願,萬一回歸於親情,到時候怕會後悔莫及
Ⅹ 幫父母還房貸,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不管是男方的父母還是女方的父母,只要幫助還房貸,這將成為婚後共同財產。
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例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