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經營性貸款公司如何做賬
這實質上是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問題。
收到借款時
借:現金
貸:短期借款
付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應繳稅費-個稅(代扣20%)
貸:現金
Ⅱ 請問:個人貸款用於公司經營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按正常程序應該這樣處理:
個人取得貸款後,再借給公司,公司支付給個人的利息,個人要去稅務局代開發票,公司扣繳個人的所得稅。按這個程序支出的利息(不得高於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息),允許全額在所得稅前扣除。
因為貸款人不是企業,所以銀行開給個人的利息單據,不能拿到企業記賬。這實際上就是個人「轉貸」業務。
Ⅲ 老闆以公司名義貸款但是用於個人用途的貸款賬務怎麼處理,可不可以不做帳
以公司名義貸款,必須入賬,否則銀行怎麼對賬啊,支付貸款利息也沒有依據啊。
老闆用於個人,如,把錢轉到個人賬戶,也要做處理,否則,你的銀行存款賬實不符,也無法與銀行對賬。
如果是使用到個人消費了,如,購車用公款,但產權證是個人姓名,年底前如果不能歸還,稅務視同分紅處理,要交個人所得稅。
Ⅳ 關於員工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用,之後每月還貸款怎麼做賬的問題。
那你的其他應付款豈不是越來越大沒法消滅?
我覺得應該是這個流程:
員工貸上款,然後銀行把錢打到員工卡里,員工把卡里的錢打到你們公司
這時: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某員工(視同向員工的借款)
然後還款時:借:其他應付款-員工 貸:現金
因為利息也是你們付的,因此可以把利息做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
(但是這個利息無論進什麼科目都不能抵所得稅)
這樣才能做平賬哦。
Ⅳ 老闆以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周轉,如何入賬
不用交稅,
借 銀行存款;
貸 其他應付款。
這是我查的企業的通用做法。
這部分款項的利息不能入賬。我也沒發現過有企業把股東借款的利息入賬。
這一種情況如果可以入賬,很容易形成虛列財務費用,所以稅務部門不允許列支。
其他外面的借款,在符合人行規定的利率范圍內可以列支利息。
Ⅵ 個人獨資企業也法人名義向銀行借款用於公司經營,這個怎麼入賬
不需要簽合同,寫個借法人的借款單就行了,把利息標記清楚就可以正常走帳了
Ⅶ 個人借款給公司怎麼做賬
個人借款給公司做賬:
企業向個人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企業向個人還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個人借款給非金融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債權性股息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貸款服務,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貸款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原則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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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200萬,用於公司,怎麼做賬,每月還貸款又怎麼做
只能股東將貸款的錢以投資形式給公司,給公司時候公司做一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xx
貸:實收資本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