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父母買房房產證登記子女名字,婚後父母還貸子女離婚歸誰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持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麼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麼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
㈡ 父母買房,兒子還貸款,夫妻離婚房子有兒媳婦的嗎
離婚房子歸男方,因為是婚前買的,婚後還貸款的數額及房子的增值額夫妻平分,有妻子一半。
㈢ 父母交的房子首付,之後父母每月還在還房貸款,卡上,房本上都寫的兒子的名子,兒子要離婚房子怎麼辦
是父母買的交的月供,提供證明這房子是老人買的就不用分了。
㈣ 父母的房產兒子還貸款父母要離婚
㈤ 房子是父母的名字我們還房貸,離婚後怎麼分
如果父母和男方同意將房子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父母和男方不願意,房子屬於父母的財產,夫妻支出可以作為借貸部分由父母歸還,歸還後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㈥ 房產寫了兒子名,都是父母還貸,法院咋判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依據上述規定,為婚前購房,所以首付部分視為對男方的贈予,而按揭部分不管是父母出資還是男方出資,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是有權利獲得屬於自己的份額的。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
㈦ 房產證上寫男方和兒子的名字,欠有房貸和外債離婚應該怎麼處理
對於結婚的人來說,通常在面對離婚這件事情的時候,也是非常的讓人惋惜的。那麼如果雙方還有愛情的結晶的話,就更讓人感覺到心痛了,也有一些人在離婚的時候,為了這樣的財產能夠分割的更加均勻一些。也會把房產證上寫上兒子的名字,畢竟對於孩子來說也是一個比較大的打擊。那麼我們也可以看出來,如果對於一個女性來說,房產證上寫有男方和兒子的名字的話,對於外債也要有合理的分割。
並且針對這樣的房貸和外債來說,也是由自己的父母先償還的。畢竟這是父母在結婚的時候買的房子,那麼肯定是要由第一責任人來進行償還的,如果第一責任人是真的沒有能力償還的話,再傳給自己的下一代。
㈧ 婚前貸款買房,房子父母名字,婚後加上兒媳名字,兒子兒媳還貸,離婚如何分割
這個分割我的理解不大一樣哦,有律師說分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是婚前購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款才這么分的,而和你說的情況不一樣,婚前這個房子是登記在你父母名下的。
所以要弄清楚,房子里婚前有幾個人的名字。
假設婚前就老夫妻倆的名字,婚後加了兒媳的名字相當於把房產的三分之一贈與給兒媳,因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所以這三分之一是男女方一人一半,簡單的講離婚房子肯定是判給男方,但要支付房子六分之一的價值給女方:300萬的房子漲到600萬,女方能拿到100萬。
假設有老夫妻加兒子三個人的名字,這里有兩種說法,一個是相當於兒子將自己的三分之一分了一半給他的妻子,所以變成了婚前房產婚後還貸的類型,他的妻子只能獲得房子三分之一的一半的增值部分:同樣300萬漲到600萬,增值300萬,女方能拿50萬;另一種說法是原來三個產權人每人縮小了自己的份額勻出一份給兒媳,那就變成了四分之一的增值部分:還是300萬增值了300萬,女方拿四分之一,也就是75萬。具體看法官怎麼認定。
㈨ 房子在一方父母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後怎麼分
產權證上的名字是一方父母的,那就是父母的房產,離婚不能分割。
至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則還貸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平均分割。
㈩ 房子是我的名字,但是由父母還貸款,如果離婚,房子要分割嗎
房子如果是婚前買的,就是你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買的,就是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分割的。不知道你跟你父母簽訂了什麼協議,是借款協議還是贈與協議,如果是借款協議,上面沒有你老婆的名字,一般法院很難採信。如果是贈與協議,而且上面明確是對你一個人的贈與,那麼父母的那部分錢,是你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