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離婚怎麼辦
一.如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一方所有,可以進行協議處理;不能進行協議處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 男方父母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房產證上是男方及男方父母名字
前提條件:婚姻不能被房子綁架,不發生,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了該自己的還是自己的。
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部分,就是首付20%15萬,歸男方所有,沒有任何問題。另外這15萬的房產增值部分也歸男方所有。
婚後財產部分,按照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出資比例就是2000:1000.,共同享有該房屋產權。其中男方所享有的1000部分及該部分產生的房屋增值,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產權證姓名:
寫他父母+男方姓名:如果是三方共同出資,無可厚非。但是寫了三人,則大家都有還款義務,而不是有男方個人或者你們家庭出資。特別是如果你要考慮到主張權益因素,一定要收集保存,男方的出資證據,因為這部分屬於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 如果寫男方一人姓名,相同道理,男方父母要保存支付證明,表明擁有房屋產權,減少自己的財產損失。 關鍵記得:不寫你名字也不影響你對該房屋擁有產權,當然將來如果涉及財產分割,你不能主張房產,只能要求現金補償。
至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問題:
夫妻雙方婚後的所有收入沒有特別約定均屬於共同財產,所以他工資還房貸和你支付家庭支出,均屬於雙方義務,權益共享,義務均等。 至於你父母所提供的生活費屬於贈予性質。從理論上講可以公正只給你一人使用,但是生活成本不共享的操作不現實。
本人律師,第一次回答網路問題,碼了這么多字,希望你能滿意。
3.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算共同財產嗎
第一,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由於該房產是一方婚前購買,那麼應該認定為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 房子是他父母婚前貸款買的,寫的是父母的名字,現在准備結婚
【1】只有房產證加上小夫妻的名字,該房產在獲得房產證後,
才能視為他父母和小夫妻共同房產。
【2】如果在獲得房產證前,夫妻還貸,他父母支付首付,
如果小夫妻離婚,房子歸他父母所有,
尚未歸還貸款作為他父母的債務。
小夫妻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份由他的父母給小夫妻補償。
小夫妻每人各得補償金的一半。
【3】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5. 新婚前男女雙方貸款買房,要雙方父母戶口本登記是什麼意思
按道理說,男女雙方共同買房只要雙方的身份證就可以了,不需要雙方父母的戶口本啊!登記可能是別有用途吧,。
6. 婚前父母出資首付買房 登記男方名下
如果能提供每月男方父母還款的證明,房子就屬於男方私有財產。
7. 婚前父母貸款買房寫的我的名字 但是一直是父母還的婚後離婚那怎麼辦
你說的這種情況,該房產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但前提是必須保留父母為該房產支付房款的全部有效憑證,能夠證明即使在你婚後所支付的房貸均是你的父母出資,與你的各項收入均無關系才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及第十條的相關規定,由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視為只對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8. 婚前他父母貸款買房 婚後他父母還貸 房產證是他父親的名字
您好!我國法律規定,房產證是確認房產歸屬的唯一合法有效證據。婚前他父母貸款買的房,婚後他父母還貸,房產證是他父親的名字,就足以證明該套房產屬於他父母的夫妻共有財產。當初口頭承諾該套房產是給你們買的,那是因為你們是夫妻。如果你們離婚,夫妻關系不再存在,房產給你們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口頭承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們離婚,作為他的前妻,是得不到該套房產半個平方米所有權的。謝謝閱讀!
9. 婚後買房登記在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婚後買房登記在父母名下,是否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要看夫妻兩與父母之間是否存在借名買房關系。
借名買房關系是否成立,主要受合同法調整,主要因素有:是否存在借名買房協議、房屋出資款來源、房屋使用情況等,同時協議本身不得違反法律及強制性法規,不存在協議無效的事由。如無法證明夫妻與父母之間存在借名買房關系,關於夫妻出資的購房款有可能認定為夫妻兩人對父母的贈與或借款,房屋產權屬於父母所有,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而言,如不存在借名買房關系,那麼該房產歸父母所有。如果僅是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買房,並把該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該房產雖然屬於父母所有,但在離婚時,另一方可以將購房款中屬於其部分的請求返還。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等。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0. 男方父母買房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女方一起還房貸
這種情況跟夫妻雙方都沒有關系了,在誰的名下誰就還房貸,這是就是借款人應該做的,但是這房子畢竟是夫妻兩個人住,適當的給父母點也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