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欠的債務經常去找父母可以告他們嗎
成年人有擁有自己的自主權利,所做的一切事情都需要為自己負責。未成年人的話就不行了,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存在
B. 父母欠銀行貸款還不出,子女要受牽連嗎
以一個真實的案例來現身說法吧:
年過50的老葉家住南安市溪美街道,和張某是多年的朋友。2010年11月6日,老葉向張某借了5萬元,之後僅償還4萬元,尚餘1萬元未還。
2011年,老葉不幸去世,留下兩個兒子——葉某松和葉某強,均已成年。張某立刻找到葉家兄弟催討其父所欠債務,「你父親生前欠我1萬元,現在他去世了,這筆債務應當由你們做兒子的還」。
面對張某的催債,兩兄弟認為這筆債不該由他們償還,始終對張某置之不理。於是,張某便一紙訴狀將兩兄弟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償還葉某生前所欠債務。
最後,經過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法庭審理,自認為有理的張某卻敗訴了。法院認為,原告張某與老葉之間的借貸關系明確,合法有效。但債務人老葉已死亡,而葉家兩兄弟明確表示放棄對其父遺產的繼承,張某也未能舉證證明兩兄弟繼承其父的遺產,故兩被告無需對其父生前借款承擔清償義務,遂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的張某對此表示十分不解。
對於張某的疑問,主審法官解釋說,傳統上「父債子還」是指父親所欠下的債務由子女去償還,但在現代法制社會,這種傳統未必正確。在法律上,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除非子女繼承父親的遺產,否則父債與子女無關。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由此可見,若繼承人接受遺產,就應當在繼承遺產的限額內承擔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責任。若未繼承遺產,借貸關系僅存在老葉和張某之間,故「父債子還」並非「天經地義」。
C. 父母貸款無法償還,未告知子女,周轉為由讓子女貸款幫忙償還,可以起訴嗎,構成犯罪嗎。
個人財產不可侵犯,作為父母也不行,既不用父債子償,也不用子債父償。債務轉讓需要被轉讓人同意和債權人同意,才可以轉讓債權,否則債權債務關系不發生轉移。可以不予理會,並不構成犯罪,只是普通的民間借貸關系。
D. 子女欠銀行貸款不還,銀行騷擾欠債人父母,起訴銀行騷擾是否會勝訴
1、子女如果已成年,而且分家另過或自己的收入自己掌握,銀行再找父母確實錯誤;
但如果子女還未成年,或是成年了但其收入和父母的收入都在一起,銀行找父母不算錯得太離譜。
2、建議書面向銀行說明子女已成年且其財產不和父母收入混合的情況,如果說明後銀行還騷擾父母,可以報警或向法院起訴。但你要想好訴訟請求是什麼。
E. 父母能向銀行告知不讓子女貸款的訴求嗎
只能說讓子女貸款不牽連自己吧,沒有辦法阻止自己去貸款啊,因為他已經成年了,而且那麼多銀行怎麼告知啊?只能說告訴子女別去貸款了,強制銀行是不可以的。
F. 孩子欠下的貸款,你覺得父母到底該不該還
不應該還,我今年六月份替孩子還了三萬多塊錢,給我保證不會在碰信用卡,網貸了,誰知道她現在已經欠了二十萬了,我就是個打工的,一月就四千塊,我都不知道怎麼辦,實在是沒有能力了!
G. 子女欠下銀行貸款,父母有責任償還嗎
從法律上來講,父母並沒有責任替子女還銀行貸款,當然有一種情況下,就是父母接受了子女的大額資產,比如子女為了躲避貸款故意把房產公司等過戶給父母,打官司的時候,銀行有證據能證明,法院就有可能判父母償還貸款!除此之外銀行給父母打電話催貸款,都可以報警說他騷擾!
H. 子女欠貸,無力償還,父母有義務替其還款嗎
從法律角度看,是沒有的,父母把孩子撫養滿18周歲就完成了義務,所以任務單位不能扣除父母的錢抵債,但從情感方面父母看不子女受苦,一般有能力都會替子女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