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證的名字是我的,老公能偷偷拿去貸款嗎
正規銀行的貸款肯定不行,但是高利貸肯定可以。
Ⅱ 夫妻共同房產證一方拿去貸款能貸到嗎
可以申請銀行貸款但是銀行會要求女方去簽字的
Ⅲ 如果夫妻離婚期間,房產證被一方私自拿去抵押貸款,怎麼辦。
如果那是還沒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建議另一方趕緊起訴,撤銷掉對方的抵押合同
Ⅳ 夫妻共同房產證單方可以拿去抵押貸款嗎
您好!根據目前的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是不可以的。夫妻共同房產財產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簽字後,方可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單方面是不能辦理的,謝謝。若有貸款方面事宜,歡迎咨詢
Ⅳ 夫妻一方拿雙方身份證房產證可以辦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那麼是不能一方抵押貸款,如果是一方房產,那麼房屋所有人可以單方面抵押貸款。房抵押貸款流程:
一、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首付款後,到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如果已婚,須夫妻雙方一起前來,未婚,可單獨前來),中心工作人員經過審批通過後,出具《貸款承諾書》,作為購房者辦理貸款手續的依據。
二、憑身份證原件領借款合同的貸款支付憑證回單,所需經過的流程為:受理櫃(受理貸款申請)——保險櫃(辦理保險)——簽約櫃(簽訂借款合同)——公證櫃(辦理合同公證)——簽約櫃(領取貸款合同)。
三、在取得《貸款承諾書》並就所抵押的房屋辦理保險後,即可持上述資料及《貸款承諾書》、擬用於還款的銀行儲蓄存摺和儲蓄卡、保險單、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有關法律性文件,並辦理公證手續(如果買房者已婚,須夫妻雙方一起前來)。如果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不能親自前來簽訂合同,需授權委託另一方或第三方代為辦理貸款相關手續。授權委託書需經公證,且受託人有轉委託權。
Ⅵ 房產證是夫妻共有,老婆的那本房產證被老公拿走,可以辦理貸款抵押嗎
一般來說不行,貸款的不動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貸款必須雙方人在場。
否則可以起訴貸款無效。但是高利貸或者民間借貸不在此范疇,所以最好還是拿回來!
Ⅶ 夫妻單獨一方能拿房產證貸款嗎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婚後單獨買房,用個人婚前財產的情況,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的個人存款屬婚前個人財產,用該存款購房只是個人財產的形式發生了改變,不會改變個人財產的根本性質,該房屋仍應屬個人財產。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如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夫妻共同買房,房產證上寫一個人名字和夫妻兩個人名字是一樣的。都是屬於婚後取得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如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就依照書面約定判定產權歸屬。《婚姻法》規定: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Ⅷ 夫妻共有房產房產證也是夫妻二人名字,請問單獨一方拿去抵押貸款能行嗎
Ⅸ 丈夫偷著買房房產證能怎麼為下來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Ⅹ 夫妻能不能瞞的一方去用房產證貸款
不能,因為該房屋屬於你們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按規定,共有房屋的處分,必須經過共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