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貸款婚後妻子有義務一起償還嗎
專業婚姻家庭律師為您解答:婚前貸款,需要結合婚前貸款的用途來決定是否需要償還。如果婚前的貸款是用於自己的花費的話,那這個屬於自己的個人債務,婚後沒有義務一起償還。如果這個債務是用來在婚前買房、買車的話,那這個時候,這個債務是需要在婚後一起共同償還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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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老公欠的貸款老婆不知情,老婆需要承擔還款義務嗎
大多數的夫妻在結婚之後所掙下來的財產也就屬於共同的財產,這只是在兩人互相信任的同時。而有一些人可能就特別的自私,瞞著老婆在外面欠下很多貸款,另一方都是不知情的。這種情況很多人都會有疑問,這屬不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其實老公欠的貸款如果老婆是不知情的,老婆還要承擔這種義務,確實是對女方很不公平。
維持好家庭根據現實社會綜合情況來看,想要維持好一個家庭的和睦財務問題,確實是最大的保障也是維持婚姻最好的一種方式。因為在婚姻的生活中,兩個人想要共同的去維持,在這個過程中就會產生很多的矛盾。夫妻二人一定將個人的財物都處理好,這樣生活才會更有意義,畢竟家庭美好對感情也比較和諧,婚姻也比較有意義。
❸ 結婚前不知道妻子欠貸款,結婚後知道了,有沒有義務幫還貸款
在法律上,你沒有義務幫助妻子還貸款,因為這是妻子的婚前個人債務,但既然是夫妻,就應該互扶互助,這樣才有利於夫妻和諧,家庭和睦。
❹ 結婚後,一方借款是否由雙方共同償還
婚後一方借款是否由雙方共同償還,還要看具體情況。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一般情況下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既不存在舉債合意,又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而且沒有共同分享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法院依據案件已查明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不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而是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只能個人償還。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❺ 如果夫妻雙方貸款買房,主貸方不還款,妻子需要還款嗎
如果夫妻雙方貸款買房,主貸方不還款,妻子依然需要還款
因為這是共同的債務,所以需要共同償還的
❻ 婚前貸款婚後妻子有義務一起償還嗎
婚前貸款。
婚後妻子
有義務一起償還嗎?
一般情況下婚前貸款
和婚前財產是一樣的。
丈夫的婚前貸款
與妻子完全無關。
妻子並沒有共同償還的義務。
但是特殊情況
下婚前貸款
也有雙方一起償還的義務。
比如對方有證據,
證明婚前貸款
只是為了另一方。
比如貸款用於另一方治病。
因此只要有充分的證據。
法院也是會支持
共同償還的請求的。
❼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需要共同還款嗎
需不需要共同還款,先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共同債務以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立足於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這一本質,從債務目的及用途著手分析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7)婚後貸款夫妻有義務還款嗎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