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二人貸款,丈夫涉嫌詐騙被抓,妻子也會被抓嗎
1、一般法院不會對妻子採取強子措施,但是妻子有隱匿財產、拒絕履行法院判決的,法院有可能採取拘留等措施。具體對誰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利,屬於法院決定,當事人無權。
2、法院判決的被告未哪一方,如果為丈夫,那麼法院會議丈夫為被執行人,依法採取執行措施;
3、丈夫所欠款項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Ⅱ 丈夫以非法集資,詐騙罪坐牢,其妻子要跟著坐牢嗎
如果妻子沒有參與也不知情是不需要坐牢的,如果參與了是同犯,如果知道而不舉報是包庇罪也需要坐牢的
Ⅲ 夫妻倆借貸款不還夫妻都跑路躲著會被起訴詐騙罪嗎
會!!!
騙貸是金融詐騙罪!!就是不跑,只要是貸款材料是虛假的,都要入獄服刑的!!
如果跑路了,那就會被網上追逃,永遠無法在公開露面了,且也藏不了幾天呀。
所以,賣掉家產還貸款吧,然後再服刑,也許還能過上幾天安寧的日子。
Ⅳ 私刻公章貸款犯詐騙罪,夫妻雙方都在上面簽字,媳婦夠成犯罪嗎
你好!私刻公章貸款詐騙罪,夫妻雙方在上面簽字,媳婦夠成犯罪嗎?這個問題是,夫妻二人私刻公章,又貸款詐騙,這屬於兩個罪,一是私刻公章罪,二是貸款詐騙罪,造成嚴重後果,夫妻二人已經構成犯罪了,必承擔法律責任,將會被判刑。祝你生活愉快!
Ⅳ 貸款詐騙罪夫妻同罪嗎
如果夫妻都知道,就是同罪,如果只有一個人知道,另一個人就沒有罪
Ⅵ 老公涉嫌詐騙罪坐牢了,銀行貸款怎麼辦,我沒有能力還
看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如果是你老公一個人名字,那麼如果他不還貸款,銀行會起訴然後法院查封拍賣房子來還給銀行。如果是你們夫妻共有,那你需要接著還款,沒有能力還最好就出售吧,可以通過律師來操作
Ⅶ 丈夫向銀行貸款5萬沒還,妻子會坐牢嗎
不是任何貸款都是需要坐牢的,貸款是有一定的規定只要不是涉及詐騙,就可以,街借貸者不還款是與當事人以及擔保人有責任的,妻子是不會坐牢的,最多是幫助丈夫還款。
Ⅷ 貸款詐騙會判刑嗎
貸款詐騙罪會判得重。行為人構成貸款詐騙罪既遂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Ⅸ 詐騙銀行貸款怎麼判刑會坐牢嗎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9)貸款詐騙夫妻都要坐牢嗎擴展閱讀
案例:
緩刑期內,男子王景科又以經營的磚廠資金不足為由,騙取銀行貸款和集資詐騙100餘人錢款。5月4日,慶陽中院終審以王景科犯貸款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萬元;與原判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寧縣法院一審認定,生於1958年的王景科系陝西省乾縣人。2005年6月,王景科到寧縣春榮鄉開始經營磚廠。
至2008年2月3日,王景科以磚廠資金不足為由,編造白某某等41個虛假的村民信息,並私自刻章,經寧縣春榮鄉農村合作銀行(原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貸員趙某某(另案處理)審批,先後在該銀行貸款58筆,計729400元。
同時,王景科在寧縣春榮鄉古城村高某某、白某某等人名下貸款8筆,計76000元,以上款項共計805400元。貸款到期後,經合作銀行多次催收後王景科分文未歸還。
2007年6月至2013年9月,王景科在明知其經營的磚廠虧損嚴重,自己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以擴建磚廠資金短缺或者其他原因為借口,採取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的方法,先後向磚廠周圍群眾45人集資3012100元。
除給李某、張某某等人的款項外,其餘2154331元均用於個人事項支出或者無法說明資金去向。另查明,王景科於2011年9月2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寧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2014年4月12日,其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西安鐵路公安處抓獲。
2014年11月26日一審法院認為,王景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虛假信息騙取銀行貸款80540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同時其明知其經營的磚廠虧損嚴重,自己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以擴建磚廠資金短缺等為由採取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向45名被害人集資,數額特別巨大。
另外,由於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還有犯罪事實,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並罰。宣判後,王景科不服提出上訴。
慶陽中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