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老公,用他父母的房子做抵押貸款,貸款他父母簽字,需要我簽字么
是你老公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般要求夫妻都簽字。
Ⅱ 結婚的房子是男方父母貸款買的
無論是誰的名字都無所謂
將來房子不還是你們倆的么
他家就是對你還有些防備
怕萬一離婚後怎麼辦
並不能說明他們居心叵測
昏後五年不論名氏 法律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Ⅲ 婚後男方父母貸款買的婚房男方父母還貸款離婚後怎樣分配
第一啊,首付款是誰付的,如果是男方夫婦支付的,需要有支付證明,也就是當時款子的匯款單之類的,上面必須有付款人的名字。
第二啊,房產證上面是男方的名字,正常情況下來說,房產證上面只有男方一個人的名字,那麼貸款人的認定上來說是男方和女方。也就是說貸款部分是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的!按照你說的,是父母貸款買的房,且是父母還的款,同樣需要提成支付證明,簡單的說就是還款賬戶戶名是誰。如果還是男方!那就麻煩了!
如果哪部分能提供支付證明,那麼在法律意義上來說,這部分就是男方的私人財產。如果不能提供,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是各佔50%
如果離婚協議上面寫了財產平分,那肯定就是雙方50%了。
這裡面不存在有男方父母的比例,你父母的份額是按照饋贈的方式算做男方的比例了!
Ⅳ 老公以他父母的名義貸款,我有償還義務嗎
要具體看簽的是什麼貸款合同,如貸款人是你先生,父母做擔保人這個就是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父母是借款人,那麼你先生就是擔保人,如父母不還,擔保人就要還,夫妻是一體的,也會涉及到你.
Ⅳ 老公為他的父母接力貸買房 我作為共同還款人 我怎樣維護我的權益
答:1)如果你確實不願意,你可以不同意不簽字;2)如果你同意,打算簽字,可以讓你公婆寫一份借款協議,這樣當你們的婚姻有變動時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3)如果你老公是獨子,你作為共同還款人也是有共同繼承權的,如果不打算離婚盡可以把心放肚子里。
Ⅵ 結婚兩年了,老公父母在銀行貸款付房子首付,房子過戶也只寫了他父母的名字,之後還房貸是老公還,可能是
沒有。你沒有共同還貸的憑據。這樣只能算你們孝敬、贍養父母。
Ⅶ 老公的父母要貸款,老公拿了我的身份證和結婚證、老公說貸款人寫的是他的名字、他爸是擔保人、但貸的款...
這筆貸款從法律上講是需要你和你老公共同來償還的,你們無力償還或拒不償還時,你公公要負責償還。
如果是你們實際還款,相當於你們給了你公公他們一筆錢。
都是一家人,只要是正當的事,還是支持你老公吧。
Ⅷ 老公瞞著我貸款給他家裡貸款
這樣的老公趁早離了吧,免得被帶入泥潭。看一個人的家庭可以看到他的品格,不懂得尊重另一半的,不值得珍惜
Ⅸ 老公為他父親貸款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男方的父親借的不算夫妻共同債務,你們無需償還。
相關法律知識——夫妻共同債務種類
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這里的共同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43條之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由此可見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共同經營所負債務緣於夫妻共同經營費用的不足,故不論債務最初由誰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生債務是因夫妻共同經營所致,則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只問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三、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撫養子女、贍養父母是父母和子女應盡的義務。在特定情況下,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有撫養與贍養義務,兄、姐與弟、妹之間互有扶養義務。夫妻各自因為履行其應盡的撫養、贍養、扶養的法定義務,比如為必須予以撫養、贍養、扶養的親屬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而負下債務,此種債務因屬於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因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四、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承擔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於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以保護」。
五、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
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Ⅹ 結婚前老公的父母就貸款買了套房子,但是,婚後由我和老公償還貸款,這個財產怎麼算有沒有我的
你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占總房款的比例來算財產,肯定有你的部分!但是你得提供償還貸款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