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離婚,按揭的房子怎麼過戶給孩子
可以寫一個贈與協議,協議內容是將現在的房產只贈與自己孩子一方,那麼這個房產就是自己孩子的個人財產了,自己孩子的配偶是不能擁有此房產所有權的,但該房產過戶到自己孩子名下後,處分權就是自己孩子的了,自己孩子要想把它給配偶也沒辦法,如果沒特別約定,此時的房產在自己孩子名下不會變成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的。不需要辦理公證,只要在協議上有父母及自己孩子簽字該協議就有效了,每人都持一份,上面要有簽訂日期,將房產過到自己孩子名下即可。
如果父母商量好不想按上述方法辦,就是不想辦在小夫妻名下,父母只有商量好並簽訂協議先掛在父母任一方名下,等想給小夫妻時再辦理過戶。但肯定會擔心掛在誰名下都不放心,那就得誰違約告誰,肯定是有麻煩的。還有不知現在房子是誰住著,還可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贈與協議,比如父母說的這個房產先辦在父母的名下(兩個人的名字都在房產證上,是共有人),簽訂協議時可設定條件:父母兩人協商一致時贈與合同生效(此時共同去辦理過戶手續)或父母一方去世時贈與合同生效或對某一方盡了贍養義務了經父母任一方同意生效等等吧,總之根據你目前現狀設定一個附生效條件的贈與協議,就可暫時不把房產過戶到小夫妻名下。
② 夫妻離婚後房子做了貸款,還能過戶到孩子名下嗎
如果房產證上面,沒有設置抵押,只有書面的抵押協議,則可以過戶,但是,應當經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可能過戶無效,並將損害抵押權人的權利。
但是看你抵押給誰,抵押給銀行,那你別想了
最後我跟你說在抵押情況下過戶
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哦
③ 離婚房子還有貸款,可以把房子過戶到孩子一個人名下嗎
有貸款的前提的,是不能轉讓給小孩的。可以還清貸款之後再過戶
④ 房子還有貸款未還完.夫妻離婚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小孩嗎
夫妻婚後所買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共同房產與孩子無關,如果夫妻雙方均同意,可以將房子贈與孩子。夫妻雙方可以自由處置自己的財產,但是需要注意:1、必須是夫妻一方財產或者雙方共同財產,約定第三人財產的無效。2、不能損害第三人利益
⑤ 離婚後把房子給孩子可以嗎怎麼操作
在咨詢中越來越多的人有一個共同的想法,那就是離婚後雙方都對房子不提分割主張,直接把房子過戶到孩子名下,以確保孩子的利益不受影響。
是否可以將房子給孩子,以及怎麼操作,是大家關注的焦點。
首先明確,在離婚雙方自願並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將房子給孩子的情況下,這個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近期衷震律師在為一個當事人起草離婚協議中就此約定敘述如下:「第三、財產分割事宜:
(1)南昌市西湖區撫生路669號朝陽綠洲某號樓某單元某室面積139.42平方米的房產(房產證號:某某現登記產權人為男女雙方)。
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在離婚協議中如前文約定將房子給孩子,貸款繼續由男女雙方返還或一方返還。衷震律師繼續以前述協議為例,摘錄相關約定如下:「
{2)關於此房所欠銀行貸款問題;雙方約定各承擔還貸一半份額,具體辦法為:2012年貸款由男方按月償還,2013年貸款由女方按月償還,依次類推至 年,合計10年。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其他原因雙方一致認為提前還貸更為適宜,則由雙方按等分原則共同支付一次性還貸錢款」。
(5)夫妻離婚貸款房給孩子擴展閱讀:
准備資料
房產過戶准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⑥ 離婚,貸款買的房子,財產能不能不分,給小孩
財產給孩子需要雙方協商,或者將房子過戶在孩子名下,如果孩子小需要第一監護人。
⑦ 離婚有貸款的房子可以留給孩嗎
可以,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內約定房產歸孩子所有,貸款由雙方或者一方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經民政局備案之後,就發生了法律效力,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離婚協議約定將房子給孩子的,一般是不能撤銷的,除非雙方協商一致。
首先,離婚協議具有強烈的身份關系屬性。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因此,解決夫妻財產爭議原則上應當優先適用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
其次,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的規定,離婚後,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法院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經審理若未發現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即若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則該協議合法有效,不得隨意撤銷,而房產贈與條款與整個離婚協議屬於同一個整體,自然也不能隨意撤銷。
最後,男、女雙方將共同財產贈與給子女與解除婚姻關系、其他共同財產的分割、離婚損害賠償等內容互為前提、互為結果,構成了一個整體。如果允許一方反悔,那麼男女雙方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在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且不可逆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於財產部分反悔將助長先離婚再惡意佔有財產之有違誠實信用的行為,也不利於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因此,在離婚後一方想行使任意撤銷權單方撤銷贈與時亦應取得雙方合意,在未徵得作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