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理解貸款新規七大要義和三大精髓
七大要義:1、全流程管理原則;2、誠信申貸原則;3、協議承諾原則;4、貸放分控原則;5、實貸實付原則;6、貸後管理原則;7、罰則約束原則;
三大精髓:1、全流程管理原則;2、協議承諾原則;3、實貸實付原則;
三大精髓:《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流貸辦法》和《個貸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並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貸款新規的出台,對從根本上規范信貸資金使用、確保信貸資金進入實體經濟、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具有標志性意義。
三大精髓(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按需放貸原則,就是借款人要跟銀行申請貸款的話,貸款人要根據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貸款,不能超過借款人的需求超額放貸,就是他需要多少資金銀行借給他多少資金,既不能少於他的需求,也不能超過他的實際需求。
第二,實貸實付原則。指的就是借款人跟銀行借錢的時候,「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原則上要求貸款人不直接把錢交給借款人,而是由貸款人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
第三,貸用一致原則。借款人跟銀行借了這筆錢之後,要在借款合同當中明確借款用途,在實際使用過程中,要保證這筆資金是用於合同約定的用途上面。如果借款人違反借款協議的約定,改變了用途,或者說把這筆資金挪用了,借款人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是貸款人對借款人違反借款協議的行為應發現未發現或者發現未採取相應措施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貸款新規的出台有三個方面的重大意義:
一是有利於銀行貸款風險監管制度的系統化調整與完善,促進貸款業務的健康規范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銀行業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貸風險管理制度,一些較好的經驗和做法需要通過立法形式予以明確和提升。同時,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管理模式在經濟市場化轉型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相對粗放的地方,信貸文化還不夠健全,尤其是貸款支付管理較為薄弱,在實際貸款活動中存在貸款資金不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的情況,不僅直接影響借款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可能誘發系統性風險,影響到我國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安全,需要進行立法加以引導和改善。
面對近年我國金融資產顯著增長,信貸資產規模迅速擴張的狀況,如何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有效防範信用風險,已經成為銀行日常經營和銀行監管的重要責任。為履行好這些責任,銀監會自成立以來就以系統化、規范化為指導致力於逐步建立健全各類風險監管制度規章,貸款新規是一攬子貸款業務監管法規修訂與完善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是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貸款的精細化管理,促進公平競爭和科學發展。
貸款新規借鑒了境外銀行貸款業務的通行做法,從加強貸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發,要求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實現貸款經營的規范化和管理的精細化。
同時,以貸款資金向交易對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則」為抓手,重點強調貸款資金交易的真實性,防範和杜絕貸款用途的虛構和欺詐。
此外,貸款新規力求適應我國基本國情、市場特點、法律環境和交易習慣等,在充分考慮公眾接受和公眾利益的基礎上,盡量兼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管理差異和經營實際,鼓勵和尊重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創新和科學發展。
三是有利於規范和強化貸款風險管控,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支持實體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銀監會成立以來,倡導以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明確監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增進市場信心。貸款新規的出台,將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更新風險管理理念,應用先進風險管理技術,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貸風險管理架構體系,進一步提升貸款風險管理水平,優化信貸結構,提高信貸管理質量,保障貸款業務安全運行和長遠發展。
同時,貸款新規通過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內部控制等手段,規范商業銀行貸款支付行為,確保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資金被挪用,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實體經濟,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此外,新辦法在廣大生產者和消費者獲得快捷、方便的銀行金融服務方面也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問:《流貸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流貸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條,包括總則、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和支付、貸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范的角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監管要求,是對現行流動資金貸款監管法規的系統性修訂和完善。《流貸辦法》的核心內容,一方面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測算借款人的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並據此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超額放貸。另一方面,強調對流動資金的支付和貸後管理,加強對回籠資金的管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借款人所屬行業及經營特點,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分析借款人經營、財務、信用、支付、擔保及融資數量和渠道變化等狀況,掌握各種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因素等。
問:是不是可以這么認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是《流貸辦法》的要義和精髓,能不能談一談起草思路、主要規定和測算方法?
答:是的,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需求測算是《流貸辦法》的核心指導思想。這主要是考慮流動資金貸款支付頻繁,周轉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較高,但影響企業流動資金佔用的因素相對較為明確,流動資金需求可進行合理測算等因素,同時實踐中流動資金貸款挪用也多是源於貸款人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金額超出借款人實際流動資金需求。所以,《流貸辦法》的規范重點之一定位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貼近借款人實際,合理測算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進而確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和期限,防止超額授信。《流貸辦法》希望通過對流動資金貸款的合理測算,做到既有效滿足企業正常經營對流動資金貸款的需求,同時又有效防止因超過實際需求發放貸款而導致的貸款資金被挪用。
基於以上考慮,《流貸辦法》主要從以下方面對流動資金貸款資金需求測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二是在盡職調查環節上,要求貸款人應調查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以及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等要素;三是在貸款風險評價與審批環節上,要求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徵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負債、還款能力、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結構,包括金額、期限、利率、擔保和還款方式等;四是在貸後管理上,要求貸款人應評估貸款品種、額度、期限與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為與借款人後續合作的依據,必要時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內容。
為了進一步明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的測算方法,《流貸辦法》附有《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明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主要是基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營運資金與現有流動資金的差額確定。在實際估算過程中,總的思路是首先考慮借款人用於日常經營的營運資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現有融資和能夠投入到日常經營的自有資金,缺口即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在估算營運資金需求量過程中,還要結合借款人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狀況,合理預測各項資金佔用;同時考慮小企業融資、季節性生產、訂單融資等情況。總之,充分體現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客戶實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和控制金融風險的要求。
B. 小額貸款公司經理履職計劃怎麼寫
××市××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信貸部2011年經理述職報告
2011年,信貸管理部在銀監會和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下,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的經營理念,緊緊圍繞業務經營目標,堅持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適度信貸規模,創新業務品種,嚴控信貸風險,進一步優化信貸資產質量、促進了信貸業務又好又快的發展。
一、業務經營指標完成情況
2、貸款。截止11月底,總貸款余額xxxx 萬元,其中:保證貸款:xxx筆,金額xxxx萬元;抵押貸款:xxx筆,金額xxxx萬元;全年累放各項貸款xxxx筆,金額xxxxx萬元,累收回各項貸款xxxx筆,金額xxxx萬元。其中「三農」貸款累放xxxx 萬元。 五級分類無不良貸款。
4、經營效益。公司到目前實現總收入 萬元,同比增加 萬元。其中貸款利息收入 萬元,同比增加 萬元;總支出 萬元,同比增加 萬元。其中利息支出 萬元,同比增加 萬元;營業費用 萬元,同比增加 萬元。 賬面盈利 萬元,同比增盈 萬元,增幅 %。 二、工作措施及開展情況 (一)以發展為宗旨,不斷壯大資金實力。
2014年,我部始終堅持穩中求好,好中求快的原則,大力拓
展貸款業務,市場佔有份額不斷提升。
1、抓優質服務活動促進貸款總量增長。一是扎實開展微笑服務、禮貌用語活動,立足主動熱情,實現客戶滿意度不斷提高。 2、今年三月底公司開始對外營業,信貸部真針對不同的貸款對象,不同的貸款方式和擔保方式,制定了: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具體操作流程,抗風險措施基本完善。
3、為了對貸款實行專業化管理,信貸部制定了:貸款發放的操作規程,對貸款的審查建立了多套完整的表格管理格式,對貸後工作檢查制定了具體操作流程。
4、年初公司招聘了兩位新員工,信貸部採取了邊工作,邊學習培訓,學習了禮貌語言,客戶業務咨詢問答,信貸風險防範理論,學習了信貸文檔和表格的電腦製作方法。
(二)以「規范」為前提,全面提升貸款管理水平
1、創建農戶小額貸款管理示範點。公司為做好小額農貸發放的試點,對穎泉區農貿批發市場重點扶植,此舉受到當地政府及老百姓一致好評。
2、規范了信貸管理。為了防範信貸風險,今年,信貸部按公司領導的要求,對信貸檔案建立電子化台賬管理,建立檔案信息,嚴格進行考評考核,保證到期貸款按時收回。
3、規范了信貸操作流程。嚴格按省銀監會文件要求,單筆貸款金額控制在資本金總額的xx﹪,即單筆貸款不突破xxxx萬元。 (三)以「控險」為核心,全方位化解信貸風險
1、不斷在工作中化解風險,根據領導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對貸款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每月末對下一月的貸款戶,
筆建立預警催收台賬,做到按時、定時催收貸款本息。 2、以基礎管理為突破口,在操作中規避風險。一是狠抓了信貸風險系統的規范管理,要求信貸員對自己的貸款進行了全面整理,杜絕違規貸款的情況發生,全面執行信貸風險系統責任人制度。二是嚴格執行貸款五級分類,實現風險管理。按照「按月分類、實時調整」的原則開展風險分類工作,按月對信貸資產進行集中認定,分類結果,動態調整,根據信貸資產風險變化進行實時監控和調整。通過分類,找出信貸管理中的不足與差距,促進貸款「三查」制度的落實,為全面加強信貸管理、樹立風險為本的經營理念和審慎經營意識打下了堅實基礎。三是及時做好了信貸的報表填報、考核以及對不良貸款的監控工作。發現不良貸款信號時及時採取措施並向領導反饋信息,定期發給客戶到期貸款通知簡訊息,確保到期貸款回收率實現100﹪. 3、以強化責任為前提,認真開展貸後檢查活動。下一步信貸部門人員要對大額貸款進行逐筆入戶跟蹤檢查,並寫出書面報告,對檢查出來的問題進行現場整改。條件成熟時對人民銀行的企業徵信管理系統的相關數據及時進行登錄,防止了企業多頭貸款的可能,有效防範了企業貸款的風險。
4、以落實制度為目的,嚴格執行貸款問責機制。對於貸款發放與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無論是否形成風險或造成損失,均追究了相關人員的責任。
5、以人為本,強化了信貸人員隊伍建設。
C. 三個體會心得
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流貸辦法》和《個貸辦法》)。這兩個辦法與之前已經施行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並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以下統稱貸款新規),初步構建和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將作為我國銀行業貸款風險監管的長期制度安排。日前,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貸款新規的發布實施和貫徹執行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答:貸款新規是我國銀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銀監會實施依法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台貸款新規,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的考慮:
首先,有利於銀行貸款風險監管制度的系統化調整與完善,促進貸款業務的健康規范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理念得以更新,風險管理工具也得到應用,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從近幾年的金融實踐看,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經營管理取得了一些較好的經驗和做法,需要通過立法形式予以明確和提升。同時,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管理模式在經濟市場化轉型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相對粗放的地方,信貸文化還不夠健全,尤其是貸款支付管理較為薄弱,在實際貸款活動中存在貸款資金不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的情況,不僅直接影響借款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可能誘發系統性風險,影響到我國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安全,需要進行立法加以引導和改善。面對近年我國金融資產顯著增長,信貸資產規模迅速擴張的狀況,如何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有效防範信用風險,已經成為銀行日常經營和銀行監管的重要責任。為履行好這些責任,銀監會自成立以來就以系統化、規范化為指導致力於逐步建立健全各類風險監管制度規章,貸款新規是一攬子貸款業務監管法規修訂與完善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次,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貸款的精細化管理,促進公平競爭和科學發展。貸款新規借鑒了境外銀行貸款業務的通行做法,從加強貸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發,要求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實現貸款經營的規范化和管理的精細化。同時,以貸款資金向交易對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則」為抓手,重點強調貸款資金交易的真實性,防範和杜絕貸款用途的虛構和欺詐。此外,貸款新規力求適應我國基本國情、市場特點、法律環境和交易習慣等,在充分考慮公眾接受和公眾利益的基礎上,盡量兼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管理差異和經營實際,鼓勵和尊重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創新和科學發展。
第三,有利於規范和強化貸款風險管控,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支持實體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銀監會成立以來,倡導以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明確監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增進市場信心。貸款新規的出台,將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更新風險管理理念,應用先進風險管理技術,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貸風險管理架構體系,進一步提升貸款風險管理水平,優化信貸結構,提高信貸管理質量,保障貸款業務安全運行和長遠發展。同時,貸款新規通過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內部控制等手段,規范商業銀行貸款支付行為,確保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資金被挪用,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實體經濟,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此外,新辦法在廣大生產者和消費者獲得快捷、方便的銀行金融服務方面也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問:《流貸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流貸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條,包括總則、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和支付、貸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范的角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監管要求,是對現行流動資金貸款監管法規的系統性修訂和完善。《流貸辦法》的核心內容,一方面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測算借款人的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並據此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超額放貸。另一方面,強調對流動資金的支付和貸後管理,加強對回籠資金的管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借款人所屬行業及經營特點,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分析借款人經營、財務、信用、支付、擔保及融資數量和渠道變化等狀況,掌握各種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因素等。
問:是不是可以這么認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是《流貸辦法》的要義和精髓,能不能談一談起草思路、主要規定和測算方法?
答:是的,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需求測算是《流貸辦法》的核心指導思想。這主要是考慮流動資金貸款支付頻繁,周轉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較高,但影響企業流動資金佔用的因素相對較為明確,流動資金需求可進行合理測算等因素,同時實踐中流動資金貸款挪用也多是源於貸款人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金額超出借款人實際流動資金需求。所以,《流貸辦法》的規范重點之一定位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貼近借款人實際,合理測算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進而確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和期限,防止超額授信。《流貸辦法》希望通過對流動資金貸款的合理測算,做到既有效滿足企業正常經營對流動資金貸款的需求,同時又有效防止因超過實際需求發放貸款而導致的貸款資金被挪用。
基於以上考慮,《流貸辦法》主要從以下方面對流動資金貸款資金需求測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二是在盡職調查環節上,要求貸款人應調查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以及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等要素;三是在貸款風險評價與審批環節上,要求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徵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負債、還款能力、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結構,包括金額、期限、利率、擔保和還款方式等;四是在貸後管理上,要求貸款人應評估貸款品種、額度、期限與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為與借款人後續合作的依據,必要時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內容。
為了進一步明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的測算方法,《流貸辦法》附有《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明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主要是基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營運資金與現有流動資金的差額確定。在實際估算過程中,總的思路是首先考慮借款人用於日常經營的營運資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現有融資和能夠投入到日常經營的自有資金,缺口即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在估算營運資金需求量過程中,還要結合借款人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狀況,合理預測各項資金佔用;同時考慮小企業融資、季節性生產、訂單融資等情況。總之,充分體現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客戶實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和控制金融風險的要求。
滿意請採納。
D.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核心指導思想是
核心指導思想是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需求測算。
E. 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心得體會
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流貸辦法》和《個貸辦法》)。這兩個辦法與之前已經施行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並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以下統稱貸款新規),初步構建和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將作為我國銀行業貸款風險監管的長期制度安排。日前,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貸款新規的發布實施和貫徹執行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答:貸款新規是我國銀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銀監會實施依法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台貸款新規,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的考慮:
首先,有利於銀行貸款風險監管制度的系統化調整與完善,促進貸款業務的健康規范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理念得以更新,風險管理工具也得到應用,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從近幾年的金融實踐看,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經營管理取得了一些較好的經驗和做法,需要通過立法形式予以明確和提升。同時,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管理模式在經濟市場化轉型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相對粗放的地方,信貸文化還不夠健全,尤其是貸款支付管理較為薄弱,在實際貸款活動中存在貸款資金不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的情況,不僅直接影響借款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可能誘發系統性風險,影響到我國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安全,需要進行立法加以引導和改善。面對近年我國金融資產顯著增長,信貸資產規模迅速擴張的狀況,如何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有效防範信用風險,已經成為銀行日常經營和銀行監管的重要責任。為履行好這些責任,銀監會自成立以來就以系統化、規范化為指導致力於逐步建立健全各類風險監管制度規章,貸款新規是一攬子貸款業務監管法規修訂與完善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次,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貸款的精細化管理,促進公平競爭和科學發展。貸款新規借鑒了境外銀行貸款業務的通行做法,從加強貸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發,要求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實現貸款經營的規范化和管理的精細化。同時,以貸款資金向交易對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則」為抓手,重點強調貸款資金交易的真實性,防範和杜絕貸款用途的虛構和欺詐。此外,貸款新規力求適應我國基本國情、市場特點、法律環境和交易習慣等,在充分考慮公眾接受和公眾利益的基礎上,盡量兼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管理差異和經營實際,鼓勵和尊重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創新和科學發展。
第三,有利於規范和強化貸款風險管控,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支持實體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銀監會成立以來,倡導以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明確監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增進市場信心。貸款新規的出台,將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更新風險管理理念,應用先進風險管理技術,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貸風險管理架構體系,進一步提升貸款風險管理水平,優化信貸結構,提高信貸管理質量,保障貸款業務安全運行和長遠發展。同時,貸款新規通過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內部控制等手段,規范商業銀行貸款支付行為,確保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資金被挪用,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實體經濟,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此外,新辦法在廣大生產者和消費者獲得快捷、方便的銀行金融服務方面也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問:《流貸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流貸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條,包括總則、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和支付、貸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范的角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監管要求,是對現行流動資金貸款監管法規的系統性修訂和完善。《流貸辦法》的核心內容,一方面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測算借款人的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並據此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超額放貸。另一方面,強調對流動資金的支付和貸後管理,加強對回籠資金的管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借款人所屬行業及經營特點,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分析借款人經營、財務、信用、支付、擔保及融資數量和渠道變化等狀況,掌握各種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因素等。
問:是不是可以這么認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是《流貸辦法》的要義和精髓,能不能談一談起草思路、主要規定和測算方法?
答:是的,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需求測算是《流貸辦法》的核心指導思想。這主要是考慮流動資金貸款支付頻繁,周轉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較高,但影響企業流動資金佔用的因素相對較為明確,流動資金需求可進行合理測算等因素,同時實踐中流動資金貸款挪用也多是源於貸款人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金額超出借款人實際流動資金需求。所以,《流貸辦法》的規范重點之一定位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貼近借款人實際,合理測算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進而確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和期限,防止超額授信。《流貸辦法》希望通過對流動資金貸款的合理測算,做到既有效滿足企業正常經營對流動資金貸款的需求,同時又有效防止因超過實際需求發放貸款而導致的貸款資金被挪用。
基於以上考慮,《流貸辦法》主要從以下方面對流動資金貸款資金需求測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二是在盡職調查環節上,要求貸款人應調查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以及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等要素;三是在貸款風險評價與審批環節上,要求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徵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負債、還款能力、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結構,包括金額、期限、利率、擔保和還款方式等;四是在貸後管理上,要求貸款人應評估貸款品種、額度、期限與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為與借款人後續合作的依據,必要時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內容。
為了進一步明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的測算方法,《流貸辦法》附有《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明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主要是基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營運資金與現有流動資金的差額確定。在實際估算過程中,總的思路是首先考慮借款人用於日常經營的營運資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現有融資和能夠投入到日常經營的自有資金,缺口即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在估算營運資金需求量過程中,還要結合借款人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狀況,合理預測各項資金佔用;同時考慮小企業融資、季節性生產、訂單融資等情況。總之,充分體現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客戶實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和控制金融風險的要求。
F. 什麼叫貸款政策,影響貸款政策的因素是什麼
貸款政策是指商業銀行指導和規范貸款業務、管理和控制貸款風險的各項方針措施和程序的總稱。而影響貸款政策的因素主要有6個方面的因素。
一、貸款政策的影響因素:商業銀行的管理者在制定該行的貸款管理政策時,一般要考慮以下因素:
1.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的財政、貨幣政策
2.銀行的資本金狀況
3.銀行負債結構
4.服務地區的經濟條件和經濟周期
5.銀行貸款人員的素質
二、貸款政策其基本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貸款業務發展戰略
1、銀行貸款政策首先應當明確銀行的發展戰略,包括開展業務應當遵循的原則、銀行希望開展業務的行業和區域、希望開展的業務品種和希望達到的業務開展的規模和速度。
2、在銀行的貸款政策文件中都開宗明義地指出,貸款業務的發展必須符合銀行穩健經營的原則,並對銀行貸款業務開展的指導思想、發展領域等進行戰略性的規劃。
3、貸款業務發展戰略,首先應明確銀行開展貸款業務須遵循的基本方針。在明確了銀行貸款應遵循的經營方針的基礎上,還必須根據需要和可能,確定銀行貸款發展的范圍(包括行業、地域和業務品種)、速度和規模。
(二)貸款工作規程及許可權劃分
為了保證貸款業務操作過程的規范化,貸款政策必須明確規定貸款業務的工作規程。貸款工作規程是指貸款業務操作的規范。
1、貸款程序通常包含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貸前的推銷、調查及信用分析階段。這是貸款科學決策的基礎;
第二階段是銀行接受貸款申請以後的評估、審查及貸款發放階段。這是貸款的決策和具體發放階段,是整個貸款過程的關鍵;
第三階段是貸款發放以後的監督檢查、風險監測及貸款本息收回的階段。這一階段也是關繫到貸款能否及時、足值收回的重要環節
2、貸款的規模和比率控制
評判銀行貸款規模是否適度和結構是否合理,可以用一些指標來衡量。主要有:
1)貸款/存款比率。這一指標反映銀行資金運用於貸款的比重以及貸款能力的大小。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的這一比率不得超過75%。
2)貸款/資本比率。該比率反映銀行資本的盈利能力和銀行對貸款損失的承受能力。我國中央銀行根據《巴塞爾協議》規定的國際標准,確定商業銀行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之比不得低於8%,核心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之比不得低於4%。
3)單個企業貸款比率。該比率是指銀行給最大一家客戶或最大十家客戶的貸款占銀行資本金的比率,它反映了銀行貸款的集中程度和風險狀況。我國中央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對最大客戶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金的15%,最大十家客戶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金的50%。
4)中長期貸款比率。這是銀行發放的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余額與一年期以上的各項存款余額的比率。它反映了銀行貸款總體的流動性情況,這一比率越高,流動性越差;反之,流動性越強。根據目前我國中央銀行的規定,這一比率必須低於120%。
3、貸款的種類及地區
貸款的種類及其構成,形成了銀行的貸款結構。而貸款結構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因此,銀行貸款政策必須對本行貸款種類及其結構作出明確的規定。
貸款地區是指銀行控制貸款業務的地域范圍。銀行貸款的地區與銀行的規模有關。大銀行因其分支機構眾多,在貸款政策中,一般不對貸款地區作出限制;中小銀行則往往將其貸款業務限制在銀行所在城市和地區,或該銀行的傳統服務地區 。
4、貸款的擔保
貸款政策中,應根據有關法律確定貸款的擔保政策。貸款擔保政策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擔保的方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保證人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留置以及定金;
2)規定抵押品的鑒定、評估方法和程序;
3)確定貸款與抵押品的價值的比率、貸款與質押品的比率;
4)確定擔保人的資格和還款的能力的評估方法與程序等等。
5、貸款定價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貸款的定價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銀行貸款政策應當進行明確的規定。
銀行貸款的價格一般包括貸款利率、貸款補償性余額(回存余額)和對某些貸款收取的費用(如承擔費等),因此,貸款定價已不僅僅是一個確定貸款利率的過程。
在貸款定價過程中,銀行必須考慮資金成本、貸款風險程度、貸款的期限、貸款管理費用、存款余額、還款方式、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資產收益率目標等多種因素。
6、貸款檔案管理政策
貸款檔案是銀行貸款管理過程的詳細記錄,體現銀行經營管理水平和信貸人員的素質,可反映貸款的質量,在一些情況下,甚至可以決定貸款的質量。一套完整的貸款檔案管理制度通常應包括以下內容:
1) 貸款檔案的結構及其應包括的文件;
2) 貸款檔案的保管責任人;
3) 明確貸款檔案的保管地點,對法律文件要單獨保管,應保存在防火、防水、防損的地方;
4)明確貸款檔案存檔、借閱和檢查制度。
7、貸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
貸款發放出去之後,貸款的日常管理對保證貸款的質量尤為重要,故應在貸款政策中加以規定。同時,銀行應制定有效的貸款回收催收制度。
8、不良貸款的管理
對不良貸款的管理是商業銀行貸款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貸款發放以後,如果在貸後檢查中發現不良貸款的預警信號,或在貸款質量評估中被列入關注級以下貸款,都應當引起充分的重視。
G. 試述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的指導思想和經營觀念。
(一)更新營業機構。要樹立長遠觀念,對現有網點進行更新改造,堅持「高標准、高起點、高要求」,超前探索、超前決策,樹立農村信用在我市的良好形象;要倡導優質服務,堅持「三聲」服務、站立服務和上門服務,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打造金融服務「精品」。
(二)找准市場定位。金融市場需求的迅速變化,對農村信用社而言,既是一次難得的機遇,更是一次嚴峻的挑戰。我們要本著「立足農村,服務三農」的經營理念,及時轉換思路、調整戰略。一是農業資金需求逐漸向商業資金需求轉化,要加大對信譽高、效益好、有償債能力的個體工商業主的信貸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貸款回報率;二是由單一的金融服務需求向綜合性金融服務需求發展,要加大對代收代付、保險等中間業務的開發力度,拓寬收入來源;三是由簡單、低層次的服務需求向高質量的服務需求發展,要加快農村信用社電子化建設和網路投資,扭轉農村信用社在設施上落後於商業銀行的不利局面,助推我市農村信用社經濟效益快速提升。
(三)轉變經營觀念。一是樹立市場營銷觀念,特別是城區農村信用社必須站在戰略的高度來看待和運用市場營銷,要使營銷觀念根植於城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切經營活動之中,時時處處體現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需求為中心,以效益為目標,積極的深入市場、拓展市場,用營銷的觀念去挖掘市場,以爭取更多的優良客戶群體。二是牢固樹立創新經營意識。城區農村信用社要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要洞察市場行情,不斷開發新興業務品種,努力實施「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特」的發展策略,搶佔先機。並通過積極調研,不斷開發出適合我市農村信用社經營的、廣大城鄉居民容易接受的業務品種。
(四)創新經營機制。一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可以採取單位推薦脫產學習、舉辦專業培訓班等多種方式,讓思想素質好、業務技能強、有上進心的職工參加各種專業培訓及學習,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體職工綜合素質,使之職工之間更加註重「以社為家」的主人翁意識,提高職工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改進工作作風,形成良好的社風,提高我市農村信用社的整體形象。二是繼續推進用人機制改革,增強人力資源意識。國以才立,政以才治,業以才興。發展靠人才支撐,業績靠人才創造,競爭靠人才優勢。農村信用社最重要的資產是人,所以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加強人本管理,管理者必須懂得如何激勵人和管理人,要善於發現人才,只有當好「伯樂」,重用德才兼備的基層職工,才能更好地發揮一線職工的主觀能動作用,才能真正把「好鋼」用到刀刃上,才能最大限度地促進農村信用社發展。三是繼續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增強績效分配意識。績效分配就是按工作業績和效益進行分配勞動成果,必須建立一套適應我市農村信用社特點的工效掛鉤考核辦法,大刀闊斧地調整收入分配機制,徹底打破論資行賞的「鐵飯碗」,真正實行「保底工資保吃飯,效益工資憑實干,獎勵工資靠貢獻」的綜合考核辦法,推進我市農村信用社的快速、健康發展。四是增強服務創利,拓展中間業務。目前,由於受經營能力,服務對象等因素的制約,我市農村信用社的中間業務幾乎是一片空白。中間業務與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一起,是現代銀行業不可缺少的業務,並稱「三架馬車」。從系統內外發展中間業務的成功經驗中看拓展中間業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使職工真正認識到發展中間業務既是展業增效的現實需要,更是完善服務功能,拓展贏利空間、降低經營風險、提高競爭能力的戰略選擇。講策略,堅持「三個同步」,一要堅持與傳統業務同步宣傳,不僅要使廣大客戶知曉本部門有了新的服務品種,更要讓廣大客戶認識到中間業務對大家帶來的現實好處;二要堅持與自營業務一樣同步上櫃辦理,特別是在發展代理業務時,不要在櫃外協商、洽談和辦理,無形之中給了客戶一個「人情業務、面子業務或搭車業務」的錯誤信息;三要堅持與主營業務同步考核,以消除部分職工的僥幸心理,有效調動廣大職工發展中間業務的積極性,更進一步推進我市農村信用社的服務方式、服務工具、服務產品向著科技化、網路化的競爭能力。
H. 宏觀經濟兩大政策
近日,國土部向各省國土部門下發了《關於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要求各縣級國土部門對2011年以來的成交地塊進行清理,對漏報的地塊應在6月30日前補充上報。價格監控體系進一步升級。此外,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落實房地產調控的通知》中,對於限購給出的總體原則,房價上漲較快、房地產調控壓力較大的城市,只要符合這一原則,就都可以實施限購政策,限購令也同時升級。
對房價體系進一步監控
合富置業市場部首席分析師龍斌表示,政策主要就是穩定房價,加強對各地房價、地價監測,以便能夠第一時間掌握市場動向,加強監管。對樓價地價應該沒有直接影響,但將會問責地方、督促地方重視監管問題落到實處。
地產經濟學家鄧浩志認為,從最近整體市場動向來看,目前不少熱錢仍在追逐住宅產品,比較突出的表現是熱錢從限購的城市轉戰部分不限購的小城市。相關部門已經注意到了這一動向,所以擴大了監控范圍。而部分地方政府尤其部分不發達地區對房地產的依賴還是比較嚴重,所以,他們對中央政策執行有「打折扣」的情況出現。中央這次清理通知也是覺察到部分小城市地方政府的行為而作出的舉動,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發生。
那麼,對房價體系的進一步監控,是否會讓樓價應聲而落?鄧浩志表示,政策整體對已經監管比較嚴厲的大城市影響比較大,對此前監管相對不嚴的小城市也有一定影響。而影響的層面主要集中在土地市場,對一手住宅市場的影響不大,短期內也不會影響到房價的走勢。
限購擴大至三四線城市
對於限購令升級,限購范圍還將繼續擴大到三、四線城市這一舉動,鄧浩志認為,如果熱錢持續沖擊中國住宅市場,那麼三、四線城市限購可能是有必要的。因為如果今年下半年中央宏觀調控成果穩住「錢太多」這個問題,則三、四線城市的炒家自然會退去,那時候限購也不再需要。他同時認為,限購仍舊只是一個過渡性措施,限購的目的是為十二五期間計劃中的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爭取時間。如果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能按計劃推出,緩解了住房壓力,則放開限購是水到渠成。如果這個計劃完成不了,或者有較大差距,住房供求矛盾仍舊突出,那麼只要限購一放開,房價還會出現暴漲。
I. 貸款通則與三個辦法一指引有不同的按哪個執行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並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它初步構建和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
一、《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解析
1、固定資產貸款的定義
《辦法》從貸款用途的角度將固定資產貸款定義為「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機構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其中的「固定資產投資」沿用了國家統計部門的口徑,包括基本建設投資、更新改造投資、房地產開發投資以及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四大類。
2、《辦法》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條,包括總則、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與支付、貸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幾個部分,《辦法》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范的角度提出監管要求,是對現行貸款類監管法規的系統性完善。其要點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辦法》強化貸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傳統貸款管理模式的轉型,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的精細化管理水平。《辦法》要求貸款人內部應將貸款過程管理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則將各環節職責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崗位,並建立明確的問責機制。這些環節主要包括: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與支付、貸後管理等。通過進一步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實現貸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細化的轉變,有助於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強貸款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辦法》倡導貸款支付管理理念,強化貸款用途管理。《辦法》要求貸款人依法加強貸款用途管理,通過加強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增加貸款人受託支付等手段,健全貸款發放與支付的管理,減少貸款挪用的風險。
第三,《辦法》強調合同或協議的有效管理,強化貸款風險要點的控制,有助於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辦法》要求貸款人在合同或協議中應對控制貸款風險有重要作用的內容與借款人進行約定,使貸款人通過合同來控制貸款風險。
第四,《辦法》強調加強貸後管理,有助於提升信貸管理質量。由於不合理的績效考核導向,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貸前、輕貸後」的現象普遍存在。《辦法》要求加強貸後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強調動態監測以及對貸款賬戶的管理。
第五,《辦法》明確貸款人的法律責任,強化貸款責任的針對性,有助於構建健康的信貸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審慎監管的有關內容,《辦法》規定對不按本《辦法》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的行為採取監管措施,或給予罰款、取消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行政處罰措施。通過合理設定貸款業務的處罰類別,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貸款的全流程管理,進一步提高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經營的水平。
3、《辦法》保證貸款按約定用途使用的方式
第一,要求貸款人應事先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約定貸款發放條件、支付方式、接受監督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二,要求貸款人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確保借款人的支付符合借款合同中約定用途。
第三,《辦法》將貸款資金支付分為「貸款人受託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兩類,經多方調查、論證後,規定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的,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第四,要求貸款人在借款人不按約定的方式、用途使用貸款時,採取更嚴格的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貸款發放和支付。
4、《辦法》出台是否會影響企業的貸款申請與使用?
該《辦法》沒有抬高企業獲得貸款的門檻,也不改變授信條件,因此不會對企業獲得銀行授信產生影響。在貸款使用方面,《辦法》只是從貸款支付環節,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貸款用途管理,這符合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也是銀行業監管的一貫要求。同時,《辦法》提出的貸款支付管理理念,在目前某些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中已有很多嘗試,在某些領域甚至已成為全行業的習慣做法。實踐表明,對貸款資金支付的管理並沒有影響到借款人的資金使用。
5、《辦法》實施貸款支付管理是否會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的成本?
《辦法》在設計支付方式、確定支付標准時,綜合考慮了大中小企業的特點、承受能力等因素,並由部分銀行進行了實際業務測算。結果表明,《辦法》中貸款支付管理規定能夠保證企業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夠保障貸款資金的及時有效支付,還能夠降低企業的利息支出,節約企業的財務成本。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說,可能從量上看會增加某些業務環節的操作成本,但實際上由於貸款挪用風險的減少,貸款質量得到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整體效益也得到提高。
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解析
1、《指引》的重點內容
《指引》共二十二條,重點有以下六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項目融資定義。在吸收借鑒新資本協議對項目融資定義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項目融資業務的實際情況,明確了項目融資是符合以下特徵的貸款:貸款用途通常是用於建造一個或一組大型生產裝置、基礎設施、房地產項目或其他項目,包括對在建或已建項目的再融資;借款人通常是為建設、經營該項目或為該項目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項目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法人;還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該項目產生的銷售收入、補貼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備其他還款來源。
二是明確識別、評估、管理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兩類風險的要求。為督促貸款人充分識別、評估並採取措施有效防範項目融資中的各類風險,《指引》將項目融資中的各類風險按照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兩類風險加以明確,並對貸款人應當採取相應措施有效降低、分散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風險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是明確和增加保證貸款人相關權益的措施。為保證貸款人在項目貸款擔保、所投保商業保險等方面的權益,《指引》明確規定貸款人應當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和/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為貸款設定擔保,並根據需要,將項目發起人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為貸款設定質押擔保。同時,貸款人還應當要求成為項目所投保商業保險的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或採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險賠款權益。
四是進一步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的管理要求。除要求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貸款人受託支付」外,進一步提出了根據貸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出具的、符合約定條件的共同簽證單進行貸款支付。
五是加強項目收入賬戶管理。根據項目融資的風險特點,要求貸款人與借款人約定專門的項目收入賬戶,所有項目收入進入約定賬戶,按照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對外支付,同時應當對項目收入賬戶進行動態監測,當賬戶資金流動出現異常時,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以確保項目收入及時、足額歸還貸款。
六是強調銀團貸款原則。針對項目融資金額較大、期限較長、風險較大的特點,為防止盲目降低貸款條件、惡性競爭,有效分散風險,要求在多個貸款人為同一項目提供貸款的情況下,原則上應當採取銀團貸款方式。
2、《指引》與《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關系
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的項目通常都屬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所發放的貸款屬於固定資產貸款,因此,《指引》明確《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是其立法依據之一,項目融資中貸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內容均遵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但項目融資具有不同於一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風險特徵,如貸款償還主要依賴項目未來的現金流或者項目自身資產價值;通常融資比例較高、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成本較高和參與者較多,從而風險較大,往往需要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並通過復雜的融資和擔保結構以分散和降低風險等。這些風險特徵使得項目融資不同於一般的固定資產貸款,需要採取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對其風險加以控制和防範。因此,在制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還需要專門制定《指引》。
三、《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解析
1、《流貸辦法》的主要內容
《流貸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條,包括總則、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和支付、貸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范的角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監管要求,是對現行流動資金貸款監管法規的系統性修訂和完善。《流貸辦法》的核心內容,一方面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測算借款人的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並據此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超額放貸。另一方面,強調對流動資金的支付和貸後管理,加強對回籠資金的管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借款人所屬行業及經營特點,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分析借款人經營、財務、信用、支付、擔保及融資數量和渠道變化等狀況,掌握各種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因素等。
2、《流貸辦法》的要義和精髓
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需求測算是《流貸辦法》的核心指導思想。這主要是考慮流動資金貸款支付頻繁,周轉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較高,但影響企業流動資金佔用的因素相對較為明確,流動資金需求可進行合理測算等因素,同時實踐中流動資金貸款挪用也多是源於貸款人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金額超出借款人實際流動資金需求。所以,《流貸辦法》的規范重點之一定位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貼近借款人實際,合理測算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進而確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和期限,防止超額授信。《流貸辦法》希望通過對流動資金貸款的合理測算,做到既有效滿足企業正常經營對流動資金貸款的需求,同時又有效防止因超過實際需求發放貸款而導致的貸款資金被挪用。
基於以上考慮,《流貸辦法》主要從以下方面對流動資金貸款資金需求測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二是在盡職調查環節上,要求貸款人應調查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以及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等要素;三是在貸款風險評價與審批環節上,要求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徵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負債、還款能力、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結構,包括金額、期限、利率、擔保和還款方式等;四是在貸後管理上,要求貸款人應評估貸款品種、額度、期限與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為與借款人後續合作的依據,必要時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內容。
為了進一步明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的測算方法,《流貸辦法》附有《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明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主要是基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營運資金與現有流動資金的差額確定。在實際估算過程中,總的思路是首先考慮借款人用於日常經營的營運資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現有融資和能夠投入到日常經營的自有資金,缺口即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在估算營運資金需求量過程中,還要結合借款人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狀況,合理預測各項資金佔用;同時考慮小企業融資、季節性生產、訂單融資等情況。總之,充分體現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客戶實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和控制金融風險的要求。
3、在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合理測算的基礎上,《流貸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支付和貸後管理的要求
在對借款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進行合理測算的基礎上,《流貸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支付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同時嚴格對貸款資金使用的監控,加強貸後管理。主要要求體現在:
第一,《流貸辦法》明確貸款的具體支付方式和標准主要由當事人約定。《流貸辦法》規定由借貸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貸款資金的支付方式和貸款人受託支付的金額標准,要求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的行業特徵、經營規模、管理水平、信用狀況等因素和貸款業務品種,合理約定貸款資金支付方式及貸款人受託支付的金額標准。特別地,對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以及貸款人認定的貿易融資等其他情形,《流貸辦法》要求原則上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第二,《流貸辦法》進一步嚴格支付管理的相關要求。一是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根據約定的貸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是否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審核同意後,貸款人應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二是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三是貸款支付過程中,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變更貸款支付方式、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第三,《流貸辦法》加強對流動資金貸款的貸後管理要求,要求貸款人應動態關注借款人經營、管理、財務及資金流向等重大預警信號,及時採取提前收貸、追加擔保等有效措施防範化解貸款風險;要求貸款人應評估貸款品種、額度、期限與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為與借款人後續合作的依據,必要時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內容。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流貸辦法》要求貸款人通過合理設定貸款業務品種和期限、設立專門資金回籠賬戶、協商簽訂賬戶管理協議等方式,加強對回籠資金的管控:一是要求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規模和周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的業務品種和期限,以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實現對貸款資金回籠的有效控制;二是要求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由借款人承諾,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三是規定貸款人應通過借款合同的約定,要求借款人指定專門資金回籠賬戶並及時提供該賬戶資金進出情況。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融資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簽訂賬戶管理協議,明確約定對指定賬戶回籠資金進出的管理。貸款人應關注大額及異常資金流入流出情況,加強對資金回籠賬戶的監控。
4、《流貸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用途的限制
鑒於目前實踐中存在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等其他用途的情況,為強化貸款用途管理,《流貸辦法》明確規定,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同時,流動資金貸款不得違規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認真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5、《流貸辦法》如何防範超額授信風險
為防止超額授信,消除貸款資金挪用隱患,《流貸辦法》在防範超額授信風險方面,要求貸款人應根據經濟運行狀況、行業發展規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貸需求等,合理確定內部績效考核指標,不得制訂不合理的貸款規模指標,不得惡性競爭和突擊放貸。同時,明確了貸款人以降低信貸條件或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貸款的法律責任,銀監會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條款對其進行處罰。
四、《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解析
1、《個貸辦法》的主要內容
《個貸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條,包括總則、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協議與發放、支付管理、貸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范的角度提出監管要求,是對現行個人貸款類監管法規的系統性完善,以促進商業銀行提高個人金融服務質量,同時,審慎控制相關金融風險。其要點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強化貸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動商業銀行傳統貸款管理模式的轉型,提升商業銀行個貸資產管理的精細化水平;二是倡導貸款支付管理理念,強化貸款用途管理,提升商業銀行風險防範與控制能力,同時,防範借款人資金被挪用;三是強調合同的有效管理,強化貸款風險要點的控制,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四是強調加強貸後管理,提升信貸管理質量;五是明確貸款人的法律責任,強化貸款責任的針對性,構建健康的信貸文化。
2、《個貸辦法》對個人貸款用途的要求
《個貸辦法》明確規定,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個人在提出貸款申請時,應當有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同時,貸款人應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進行盡職調查,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3、《個貸辦法》對個人貸款面談面簽制度的規定
《個貸辦法》要求執行貸款面談面簽制度。一方面,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對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的低風險個人質押貸款的情形,貸款人可以不進行貸款面談,但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的真實身份。同時,除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
強調面談面簽,主要是為了核實個人貸款的真實性,防止出現個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銀行貸款,或借款人的信貸資金被他人冒領挪用,以切實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4、《個貸辦法》在支付管理方面的要求
這是《個貸辦法》的核心內容。《個貸辦法》明確規定,除特殊情形外,個人貸款資金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即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並要求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在支付後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個貸辦法》關於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二是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上述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此外,考慮個體經營貸款與個人消費貸款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差別,個體經營戶在商品生產和交易過程中,通常事先不確定交易對象且現買現付。對此,《個貸辦法》作出以下特別規定:一是明確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是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申請個人貸款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按貸款用途適用相關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這樣規定,可以滿足農村經濟和個體商戶的實際發展需要。
5、《個貸辦法》的出台,是否會影響個人貸款的申請與使用?
《個貸辦法》就貸款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監管要求,沒有抬高個人獲得貸款的門檻,不會影響個人貸款的申請。同時,《個貸辦法》提出的貸款人受託支付管理理念,已是目前廣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通行做法,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是現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會影響到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此外,《個貸辦法》針對一些特殊情況,已就貸款人受託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規定,小額個人貸款和個體經營貸款的申請和使用也不會受到影響。
需要強調的是,《個貸辦法》不僅不會給金融消費者增添麻煩,相反,其中的一些規定還有利於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如「貸款人對未獲批準的個人貸款申請,應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採用格式條款的,應當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並予以公示」等條款,都體現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的理念。總之,通過對個人貸款業務的規范管理,可以進一步鞏固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經營管理的良好基礎,為個人貸款業務長遠可持續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6、《流貸辦法》、《個貸辦法》是否適用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流貸辦法》規范的貸款人主體,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對《個貸辦法》,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要參照執行。這主要基於以下兩方面的考慮:一是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個人貸款業務,其產品特徵和業務運作模式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個人貸款業務類似;二是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組織、技術、管理上存在客觀困難,難以全面執行《個貸辦法》中的部分規定要求。
7、貸款新規實施貸款支付管理是否會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的成本
貸款新規在起草過程中,多方徵求意見,反復論證和討論修改,充分考慮了境內外做法和各方意見。特別是在設計支付方式、確定支付標准等有關規定時,在綜合考慮借款人特點、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礎上,由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了實際業務測算。結果表明,貸款新規的貸款支付管理規定能夠保證借款人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夠保障貸款資金的及時有效支付,還能夠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節約借款人的財務成本。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說,可能從單筆業務上看會增加某些環節的操作成本,但實際上由於貸款挪用風險的減少,整體貸款質量會得到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整體效益也將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