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買房,用男方公積金貸款,婚後還是只用男方公積金還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單獨寫男方名,應該判為婚前財產。
② 婚後老公公積金貸款買房是夫妻共有嗎
【法律分析】
婚後買房,不一定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雙方約定屬於一方所有的,就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沒有約定,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③ 婚前男方買房公積金貸款,婚後還貸。請問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後房子怎麼分割
按新婚姻法,這個房子婚前如果由男方出錢,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一般情況下被判給男方,也就是出首付的一方,而且由其繼續還貸。對於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利息,房子增值的部分,則由男方對女方做出補償。
④ 用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讀者問:我與吳某是大學同學,畢業後我進了國家事業單位,他進了一家外資企業。婚後不久,我們以按揭方式購買了一處76平方米的小兩居住房,產權證上寫的是雙方的名字。為了少繳納一點利息,就用我的公積金辦理了貸款,貸款期限為30年。後來,他在我們結婚第7年和同事玩起了辦公室戀情,甚至發展到同居的地步。我決定與他離婚。請問,這套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律師解答:你作為國家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享有住房公積金福利,從表面上看,住房公積金是你的個人財產。實際上《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各種福利性收入、補貼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更加明確: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此可見你用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取得的房子當然算夫妻共同財產。不過,根據《婚姻法》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遭遇背叛的你對離婚沒有過錯,可以要求取得房子的大部分甚至全部產權作為損害賠償。只要你能證明吳某和別人同居,他做了錯事還想平分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