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是什麼
所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2. 福建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加快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高效率,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發放給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費貸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實施方案。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公積金貸款的管理運作,委託管委會指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
第四條 管理中心應規范公積金貸款的委託授權管理,加強對所轄分支機構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日常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 第六條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繳存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以下簡稱「借款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時限;
(三)具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支付規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資金;
(五)本人及其配偶均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規定提供擔保。 第八條 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借款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住房總價款、抵(質)押物價值等進行綜合測算確定,不得超過管委會確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和抵(質)押物價值的70%(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照新的政策執行)。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貸款月應還款額與其本人及其配偶個人信用報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項貸款月應還款額之和,占借款申請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50%以內。
第九條 貸款期限可以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順延5年內,但最長不超過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第十條 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住房總價款時,借款申請人可向受託銀行申請配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配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額度由受託銀行自行確定,貸款期限、擔保方式和還款方式等均應與公積金貸款相一致。
第十一條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公積金貸款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借款申請人向管理中心或受託銀行提交規定的申請材料;
(二)管理中心對申報材料按規定進行審查,並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同時通知借款申請人;
(三)受託銀行和借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對於需要由房地產開發單位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借款申請人應在簽約後將借款合同送房地產開發單位蓋章確認;
(四)受託銀行和借款申請人在簽約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辦理擔保手續。採用抵押擔保方式的,房屋登記機構應在收件後10個工作日內辦妥抵押登記手續;採用質押和保證擔保方式的,受託銀行應在管理中心約定時間內辦妥擔保手續;
(五)辦妥擔保手續後,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應在規定時限內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戶。
第十三條 借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件、戶籍證明以及婚姻狀況證明;
(二)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三)首期款支付憑證;
(四)收入證明;
(五)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授權書;
(六)管理中心規定的擔保材料;
(七)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等不同貸款用途分別提交管理中心規定的相應材料。 第十四條 各管理中心應當與受託銀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明確委託事項及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各管理中心視申報備案樓盤的開發進度,適時受理開發企業提交的備案材料,及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六條 管理中心應建立公積金貸款面簽制度,借款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出具委託公證書。
第十七條 管理中心應加強公積金貸款審核審批管理,建立初審、審核、審批的三級貸款審批制度。通過審貸會方式進行審批要加快審批進度。
第十八條 管理中心應加強對借款合同的管理,規范借款合同主要條款,對借款合同填寫的准確性和完整性開展日常性審查。
第十九條 公積金貸款原則上應採用抵押擔保方式,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採取質押、保證等其他擔保方式。採用抵押擔保方式的,除新購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外的抵押物均應進行評估。
第二十條 管理中心應加強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並制定流動性風險應急預案。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使用率超過75%時,管理中心應適時啟動應急預案。 第二十一條 管理中心負責貸後檢查、風險監測、貸款回收、擔保債權管理、借款合同變更、逾期貸款催收、不良貸款處置、貸款檔案管理等工作,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可選擇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還貸方式。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申請變更借款合同的,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經管理中心批准後依法簽訂變更協議。變更協議生效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還款期內,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四條 貸款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或受託銀行有權對借款人、擔保人採取一種或數種債權保護措施,借款人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採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二)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或挪用貸款;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或在合同到期後未歸還貸款本息;
(四)借款人捲入經濟訴訟糾紛案件中不能正常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五)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若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法定代理人,或其已繼承財產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法定代理監管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六)抵押人未經管理中心或受託銀行書面同意,將抵押物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將抵押物、質押物重復抵押、質押;
(七)借款人拒絕或阻撓管理中心、受託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保證能力、抵押物被徵收、損毀不能清償債權、質押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債權實現的情況下,未按管理中心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措施;
(九)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 債權保護措施包括:
(一)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中止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三)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和罰息;
(四)按照合同約定提前處分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償貸款本息;
(五)按照合同約定提前追索保證人的連帶保證責任;
(六)依法追償貸款本息;
(七)追究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管理中心應建立公積金逾期貸款催收機制,明確催收工作責任,加強逾期貸款管理。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期應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形成逾期貸款的,應當依照借款合同約定進行處置,並在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和罰息;處置後形成貸款損失的,應當按照財政部《住房公積金貸款呆賬核銷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申報呆賬核銷。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結清公積金貸款後,管理中心或受託銀行應及時辦理貸款清戶和抵押(或質押)登記注銷手續。
第二十八條 管理中心應按照《福建省住房公積金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做好公積金貸款檔案的歸檔、保管、利用、銷毀和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 管理中心應加強對受託銀行日常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管理和監督,按照《福建省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受託銀行年度考評試行辦法》開展受託銀行公積金貸款年度考評工作。 第三十條 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或相關機構利用虛假材料騙取公積金貸款的,管理中心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終止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回收全部貸款,並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騙貸的,管理中心應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職工所在單位、其主管部門或當地監察機關,同時5年內不受理其公積金貸款申請;
(二)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虛假證明造成騙貸的,管理中心應提請當地監察機關或其主管部門依法依紀追究所在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領導責任;
(三)有關單位或個人涉嫌偽造印章、證件、合同、發票等造成騙貸的,管理中心應提請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四)管理中心應對騙貸的借款人、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備案,並通過管理中心網站或當地媒體予以曝光。
第三十一條 凡繳交單位未辦理正常緩繳手續,借款人在貸款手續完成後即惡意停止繳交住房公積金連續12個月或累計15個月的,管理中心有權提前終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貸款余額。
第三十二條 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造成貸款風險或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受託銀行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或委託貸款協議約定的,管理中心可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相關責任,要求限期整改,並可依據《福建省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受託銀行年度考評辦法》,採取下調委託業務手續費等處罰措施,直至撤銷其承辦資格。 第三十四條 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應參照《關於開展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的指導意見》(閩建金管〔2011〕10號)和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在借款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的,相關當事人可依照借款合同約定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第三十六條 各設區市應根據本規定修訂本地區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並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3. 今天是還貸款最後一天,早上10點收到簡訊"收回貸款本息支出人民幣1347.75,余額252.25"是什麼意思
由於銀行降息,估計你最新的供款調整為1347.75,所以1600元扣了1347.75餘額就是252.25.最好致電建設銀行貸款部經辦確認一下.
4. 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時可以從公積金帳戶中先扣除嗎
可以的,可以辦理年沖或者月沖,然後扣款就是直接公積金余額上面扣除。
年沖:一次性還款法,是指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一次性歸還貸款余額,重新計算月還款額並繼續按月還款的方法。
月沖:逐月還款法,是指每月直接從還貸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於歸還當月住房貸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1、「年沖」一年僅可申請一次,採用「年沖」方式則可以理解為一年辦一次部分提前還款,比較適合公積金賬戶余額較多且現金壓力不大的客戶,一次性沖還較多本金,可有效減少總的還款利息。
註:「年沖」優先償還公積金貸款本金,當公積金貸款結清後方可沖還商業貸款本金。
2、「月沖」可在任意工作日辦理,適合還款前期現金壓力較大的客戶,可有效減輕前期還款壓力。
相比較而言,採用「年沖」方式所產生的貸款利息總額少於採用「月沖」方式所產生的貸款利息總額。
實際上是這樣的,是這樣的,繳存歸繳存,各走各的線。你辦了貸款,各人每個月按時還就是了。然後,每年你可以申請提取你的公積金賬戶里,已經到位的錢錢,用來歸還貸款。申請的數額,原則上以你上一年度總共歸還的貸款額度為准。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用公積金還貸具體如下:
一、正常還款or提前還款
正常還款:借款人委託貸款銀行通過儲蓄卡、存摺等方式代扣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在委託貸款銀行通過儲蓄卡、存摺代扣每月償還貸款本息的同時,也應委託公積金中心和貸款銀行,在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後,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含補充住房公積金及按月住房補貼)劃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卡銀行儲蓄賬戶,作為下月償還貸款本息的代扣資金。
提前還款: 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公積金部分的提前還款應到公積金中心各區縣管理部辦理。組合貸款按揭部分的提前還款應到貸款銀行網點辦理。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貸款當前不存在逾期未還的,可到公積金中心各區縣管理部申請直接利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在辦理組合貸款的職工,貸款當前不存在逾期未還的,還可到銀行櫃台申請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前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按揭部分。
二、委託逐月提取還款or櫃面逐年提取還款
委託逐月提取還款
1、借款人到貸款銀行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信息登記,並列印貸款證明。
2、借款人攜帶有關材料前往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服務網點,申請簽訂委託逐月提取還貸協議。
3、各銀行需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借款人前一個月的還款信息。
4、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收到各銀行提供的借款人還款信息後,逐月將申請人繳存賬戶中相應金額劃入職工登記的貸款還款賬戶中。
櫃面逐年提取還款
1、借款人到貸款銀行查詢並開具一年內歸還個人住房貸款的還款明細、貸款證明,並到人民銀行列印明細版的個人徵信報告。
2、借款人向單位提交相關的資料,經單位核實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3、借款人攜有關材料前往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服務網點,申請辦理櫃面提取還貸業務。
4、承辦銀行審核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若符合規定,則辦理提取手續,並將申請人繳存賬戶中相應的金額劃入職工登記的貸款還款賬戶中。
三、等額本息還款or等額本金還款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直至結清貸款。即借款人歸還的利息和本金之和每月都相等,利息和本金占計劃月還款額的比例每次都發生變化,開始時由於本金較多,因而利息占的比重較大,當期應還本金=計劃月還款額-當期應還利息,隨著還款次數的增多,逐漸減少,本金所佔比重逐漸增加。
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每月等額償還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逐月遞減直至結清貸款。即每月歸還本金的數額相等,利息=當期剩餘本金×日利率×當期日歷天數,每月的還款額並不固定,而是隨著每月本金的減少而遞減,隨著還款次數的增多,利息由多逐漸減少。
5. 徵信報告中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賬戶狀態為「轉出」是什麼意思
住房公積金貸款「轉出」說明你已經還清了貸款,銀行方面給你一次性轉出了。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
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5)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承辦銀行應按時收回貸款本息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有以下: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6. 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怎樣償還
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可以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一、在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配偶、參貸人的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但需徵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需要提取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借款人,應向受託銀行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簽訂"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授權書",並由受託銀行以轉賬方式代為辦理提取手續。
二、公積金貸款1-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公積金最高貸款從今年7月1日由40萬調整到60萬。最高貸款年限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