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及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入和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夫妻對家庭生活的債務。2.夫妻在共同生產、經營活動中所負的債務。3.因履行法定贍養義務等而產生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㈡ 夫妻一方借錢和別人合夥開公司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核心內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以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認定是否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借的款項,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呢?下面,法律快車小編通過一個案例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認定。
【案情】
王某與孫某系夫妻,夫妻關系不和。2008年,王某向李某借款10萬元,並向李某出具借據一份,載明:「今借款10萬元,借款人王某」。後李某向王某催要該款,王某未還。李某以王某與孫某為共同被告訴至法院,請求兩被告共同付還。王某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孫某辯稱:對王某向李某借款不知情,也未用於共同生活,不同意共同付還。李某就該借款是否已用於兩被告共同生活未能舉證。
【分歧】
審理中,該案在處理過程中存在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本案債務發生在兩被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盡管王某以個人名義借款,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該筆借款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應共同清償。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筆借款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考慮該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李某認為該借款屬共同債務,孫某應負共同償還責任。但孫某否認該款用於共同生活,李某未能舉證證明該借款兩被告已用於共同生活或系為履行撫養、贍養等義務所負,因此該借款應認定為王某的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償還。
【評析】
對於第二種意見的評析:
首先,本案舉債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考慮該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對「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判斷可採用以下兩個標准: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
㈢ 婚內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內貸款不一定屬於共同債務,如果貸款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符合《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沒有用於家庭等的,是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㈣ 公司貸款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丈夫私自貸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貸款是一方借款用於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產經營,或者是不知情一方事後追認認同該筆欠款的,是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㈤ 我老公個人在小額貸款公司借款,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比較復雜,通常要根據債務的性質、用途等綜合認定。不過,根據法律規定,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為保護你合法權益,建議委託律師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核判定。
㈥ 貸款是否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財產,平分
㈦ 老公借款開公司老婆要還債嗎
如果老公開借款開公司的話,老婆肯定也要還債的,因為你們是一個家庭成員,而且還是夫妻關系的話,一般法律上都會判刑,兩個人共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