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需要共同償還嗎
不需要共同償還。
共同債務必須具備兩個特徵:
一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二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債務的認定:
1.首先應推定一方的借款為夫妻共同借款;2.如果一方能後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為個人借款則認定為個人借款;3.如果一方能夠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此筆借款沒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則認定為個人借款。
㈡ 夫妻其中一方貸款,對方要承擔嗎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㈢ 夫妻一方自己貸款卻用結婚證,女方需要承擔責任會被銀行卡扣錢嗎
夫妻雙方收入是共同財產,貸款也屬於共同債務。除非兩個人有經過公證的約定,各自財產債務自己負責以外,任一方的債務都是雙方共同承擔的,但一方能正常還貸時,另一方的銀行卡不會扣錢,除非還不上被法院強制執行,女方的銀行卡會被凍結。
㈣ 貸款後不久,夫妻離婚,男方自願承擔還貸,,請問女方還需要承擔嗎
既然是男方自願承擔還貸的責任,那女方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男方已經承擔下來這個債務的跟女方就沒有關系了。
㈤ 如果離婚男方有貸款女方不知道怎麼辦,女方要承擔嗎
需要先區分男方的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准,我國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第一,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其表現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簽字,也可以是事後一方的追認。對於共債共簽,即能在家庭重大財產利益的處分上保護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權和同意權,也能夠最大限度減少事後糾紛的發生概率。至於,事後追認的方式,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簡訊、微信、郵件等方式進行判斷。
第二,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此類債務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疇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產生,以婚姻關系為基礎,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撫養教育經費、老人贍養費、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等,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權形成日常家事債務外,還會與第三人形成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如大額借貸、贈與、不動產買賣等。為保護債務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所負債務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㈥ 男方貸款女方不知情,女方需要承擔還款義務嗎
男方貸款,女方如果不知情,而且也沒有用到這部分貸款的話,是可以不用償還這筆貸款的,就算是兩個人有著婚姻的關系,只要這筆錢沒有用於到生活開支,作為配偶是不需要償還另外一方的各種不合理的貸款的,特別是如果女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並沒有用到這筆借款,就可以不用承擔這個償還義務。
因為一方的生活陋習所借的貸款,如果讓另外一款來償還的話是不公平的,特別是有一些男人喜歡賭博,甚至涉及到違法犯罪,女方是沒有義務來償還這筆貸款的,只能作為男方的個人債務由他自己來償還,女方只要承擔婚內是共同債務的貸款,比如說車貸、房貸這些,是要和男方共同承擔的,對於不屬於自己的債務,女方有權利拒絕償還,因此不需要太為這個擔心。
㈦ 如果離婚男方有貸款女方不知道怎麼辦,女方要承擔嗎
如果女方不知道,無需承擔。
共同債務必須具備兩個特徵:
一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二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債務的認定:
1.首先應推定一方的借款為夫妻共同借款;2.如果一方能後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為個人借款則認定為個人借款;3.如果一方能夠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此筆借款沒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則認定為個人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