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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貸款借新還舊

發布時間:2021-12-30 21:25:15

① 跟人借錢對方說借新還舊什麼意思

借新還舊作為商業銀行在貸款的發放和收回過程中經常採用的操作方式,是指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不能按時收回,又重新發放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行為。說明你之前問他借的錢沒還,比如你原來借了100沒還,現在在借你200實際給你100,那100就算還前面的帳了,也就是你拿走100但欠他200的意思。

② 被丈夫騙去銀行貸款簽字用於借新還舊妻子要還嗎

這取決於妻子是否知道丈夫何時騙取了貸款。
知道了就退貨。因為這種貸款詐騙屬於夫妻共同行為,當然是要還的。如果你不知道,你可能不需要還錢。作為成年人,您應該知道您有責任簽署。合同條款寫得很清楚。當然,您應該負責簽署合同。除非有幾種情況,比如空白紙簽名,或者強迫無意識簽名,你可以提供相關證據。如果這些都沒有,你可以嘗試與對方溝通,讓他回復你。真的是騙你簽的。您可以保留證據。
拓展資料:
債務人未經擔保人同意而轉移債務的,擔保人是否還要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法》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債權債務人之間未經擔保人同意而轉移債務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一般情況下,第三人提供擔保財產一般是基於其與債務人之間的特殊信任關系或者對債務的資產、信譽有所了解。所以,在擔保中,一旦未經擔保人同意,債務人擅自轉移債務的,將給擔保人帶來較大風險,因為提供擔保財產的第三人以對新債務人可能一無所知。設立擔保物權雖然主要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但是也要照顧到擔保人的利益,特別是當擔保人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時,如何平衡擔保人、擔保物權人和債務人三者的利益就很重要。《物權法》第175條對債權人的權利行使進行了限制,明確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這種限制不但是對擔保人的保護,同時也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本規定較好地平衡了擔保人、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利益。正確理解物權法的這一規定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 該規定只適用於第三人提供擔保財產的情況。如果擔保財產是債務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債權人明確放棄擔保物權或者債務的受讓人明確表示願意代為提供新的擔保,否則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的行為並不意味著債務人擔保責任的免除。
(二) 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要經提供擔保財產的第三人的書面同意,如果不是書面形式,視為不存在擔保人的同意。根據《合同法》第11條的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電文(包括電傳、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三) 物權法規定的債務轉移不但包括債務人將債務全部轉移給他人,也包括將部分債務轉移給他人。債權人許可債務人部分轉移的,原債務並不退出債務關系,只是其所應承擔的債務額發生減少,新債務人與原債務人共同向債權人承擔債務。部分轉移債務的也必須經擔保人同意,否則擔保人對轉移出去的部分債務不承擔擔保責任。
(四)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移債務的,可以免除擔保人的全部擔保責任。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移部分債務的,可以免除擔保人部分的擔保責任,擔保人不得要求免除全部擔保責任。

③ 借新還舊有影響嗎

借新還舊作為商業銀行在貸款的發放和收回過程中經常採用的操作方式,是指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不能按時收回,又重新發放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行為。

從「借新還舊」的本質,基本特徵:

1.前一筆借款已經到期;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未滿,就不會產生「借新還舊」貸款;

2.借款人是由於銀行認可的原因而不能歸還。因為實踐中,借款人不能歸還借款的原因很多,如喪失了償還能力、因資金周轉暫時出現困難、不可抗力、故意逃廢演、企業轉制等等。只有銀行認可,才可能存在「借新還舊」的問題。銀行一般是在企業經營正常,只是遇到臨時性資金周轉困難或企業經營體制變更情況下,並且在對其信貸資產不會造成威脅時才可能採用「借新還舊」的方式發放貸款。也就是說,只有可能達到「雙贏』效果時,銀行才這樣做。如果企業已嚴重虧損、資不抵債,銀行是不可能同意採取這種「借新還舊」方式的。

3.借貸雙方同意以發放新貸款的方式歸還舊貸款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只有雙方達成協議,合同才能依法成立。

④ 銀監會貸款借新還舊四個條件

銀監會沒有這樣的規定。原來人民銀行有這個規定: •
企業生產經營正常,能按時支付銀行貸款利息。


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貸款擔保仍然有效。


屬於流動資金的周轉性貸款。█需要提醒的是;銀監會2010年發布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人民銀行上述規定已廢止。

⑤ 續貸和借新還舊區別

續貸一般指借款人已經有了一筆貸款,這時憑借個人的信譽或者收入繼續貸另外一筆貸款。借新還舊一般指借款人辦理貸款後不能按時歸還,只能通過辦理另外的一筆貸款來償還原來的貸款。
一,續貸時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原來一致,同時貸款的用途基本沒有發生變化;借新還舊的主要用途是歸還原貸款。續貸是借款人自己提出的,而借新還舊是商業銀行為了收貸任務完成、弱化即期貸款風險提出的。
二,借新還舊的本質是對借款人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等條款作出了改變,延長了借款人的還款時間,辦理後借款人只需繼續向銀行支付利息。在效果上相當於給借款人的前一筆借款予以了延期。
三,借新還舊可以看出借款人已經出現了還款困難的情況,後續能否按時還款值得懷疑。為了防止這種情況下發生,個人用戶在辦理任何借款時都需要提前評估自己的還款能力,這樣就可以避免後期沒有能力還款的情況。
四,含義不同:續貸是在已經有一筆銀行貸款的情況下,憑借信譽和擔保繼續貸另一筆貸款。而借新還舊通常是指原貸款不能按時償還,另外借一筆貸款來歸還原貸款。
五,用途不同:續貸的貸款用途和原貸款基本相同,而借新還舊的用途主要是歸還第一筆貸款。
六,意圖不同:續貸是借款人想繼續獲得貸款,借新還舊是商業銀行為了收貸任務完成、弱化即期貸款風險提出的。
七,貸款是現在金融發展的整個趨勢,所以市面上的貸款產品日新月異,給很多人提供了可以申請貸款的合適途徑,但是很多人在貸款以後,仍然不能能夠滿足資金需求,不得不進行續貸。
八,所以續貸主要指,之前本身就已經有貸款並且並未償還清,然後又憑借自身信譽和擔保,繼續申請新的貸款模式。當然除了續貸,借新還舊也是現在緩解還貸壓力的一個方式,借新還舊其實和字面上的意義是一樣的,主要是用於銀行貸款回收,意義是它在先前的貸款沒有按時規劃,用於發放信貸款的模式歸還前期貸款的行為。

⑥ 辦理借新還舊貸款的原則是什麼要滿足哪些條件

辦理借新還舊貸款的原則是:
(一)通過貸款借新還舊,可收回部分貸款本金或利息,且貸款擔保效力不低於原擔保
(二)貸款借新還舊後有利於貸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實還款計劃,通過貸款借新還舊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貸款轉化為擔保貸款,或進一步增強擔保的可靠性;
(三)貸款借新還舊後擔保、抵質押權不會喪失或削弱,而通過其他方式處臵將導致貸款擔保或優先受償權喪失;
(四)變更借款人後貸款風險明顯降低;
(五)其他通過貸款借新還舊可以降低貸款風險的情況。
第六條 對上述情形需要辦理貸款借新還舊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和重點扶持的行業;
(二)借款人生產經營正常,且未發生實質性的、不可逆轉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三)借款人經營穩定,經營性現金流足以作為還款來源;
(四)在原貸款期限內未發生惡意拖欠利息、挪用貸款等情況;
(五)加強擔保措施,貸款擔保效力不低於原擔保。

⑦ 銀行貸款借新還舊違規嗎

違規,新貸償還舊貸是不合法的。新貸償還舊貸在銀行金融機構一般是不被允許的,因為銀行因此承擔的風險變大。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不適用前款的規定」。因此說,法律對借新還舊並沒有禁止性規定,是合法的。
拓展資料:
以新貸償還舊貸」的認定
1、2010年1月5日,甲公司向A銀行借款500萬元,借期至2010年7月4日,借款用途為借新還舊,該筆借款由乙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2010年7月2日,甲公司、乙公司、A銀行簽訂三方協議。並約定,因甲公司資金周轉發生困難,從乙公司拆借500萬元用於歸還所欠銀行本息,歸還後銀行將盡快履行審批手續,繼續給予甲公司發放新融資500萬元,並同意甲公司以新融資歸還乙公司的周轉借款。隨後各方按照三方協議的約定,A銀行重新向甲公司發放了500萬元的貸款,甲公司並將款項轉給乙公司,後因甲公司未及時歸還貸款,被A銀行訴至法院。
2、 在本案中,甲公司借用過橋資金償還舊貸再以新貸償還過橋資金的行為是否屬於以新貸償還舊貸。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所指「以新貸償還舊貸」通稱「以貸還貸」。傳統的以貸還貸大多以換據等方式完成。但近年隨著銀行監管的原因,這一操作模式不再被允許,藉助第三方資金(即過橋資金)還貸成為主要方式。這種新的形式因介入了過橋資金,是否仍屬於以貸還貸?
以貸還貸是否成立,要件有三:一是新舊貸款債權債務主體一致;二是借款人客觀上有將新貸償還舊貸的行為;三是借貸雙方主觀上存在以貸還貸的合意。在本案中,首先,本案新、舊貸款債權債務人一致,符合主體條件;其次,本案借款—還貸—再次貸款—歸還借款,是一個完整過程,各環節緊密銜接,其中雖介入過橋資金,但未改變以新貸還舊貸的實質;再次,三方協議明確約定通過過橋資金償還舊貸再以新貸償還過橋資金,且其後各方按約履行,可據此認定借貸雙方存在合意。
4、因此,本案新舊貸款的流轉過程雖介入過橋資金,但無論從借款雙方的真實意思,還是行為屬性,本質上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以貸還貸。

⑧ 貸款借新還舊的部分需要承擔利息嗎

借新還舊只是銀行為了緩解借款人暫時無力償還本金的一種手段,你可以理解為原來的貸款已經歸還,又重新貸了一筆,肯定需要支付利息的。

⑨ 貸款重組與借新還舊的區別

1、性質不同:貸款重組是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做出調整的過程。借新還舊是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不能按時收回,又重新發放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行為。

2、結果不同:貸款重組是操作過程, 重組貸款是操作結果。

3、原則不同:貸款重組能夠對降低信貸風險和減少貸款損失產生積極效果。借新還舊則不是。

(9)夫妻貸款借新還舊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貸款重組時盡量做到額度降低,這樣做的好處是對於銀行來說總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對於客戶而言,也會給客戶一定的壓力。如果每次重組額度都沒有下降,客戶就會產生較大程度的依賴感,對於我們資產的安全性會造成較大的影響,很多時候甚至會出現坐等風險的發生。

盡量不要採取以貸還貸的方式,如果這種操作方式佔比過高,很容易會形成客戶效仿的情況,這樣對不良貸款後續處理極為不利,特別是貸款投向主要在農村和行業相對集中的時候,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會更大,非常容易引起集體對抗。如果一定要採取這種方式,必須要降低額度,按原額度繼續貸款的話,退出的可能性會很小。

⑩ 辦理貸款借新還舊的4個條件

有三個條件:

1、根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九條: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

(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三)貸款擔保有效;

(四)屬於周轉性貸款。

2、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應列入正常貸款的,應由信貸經營部門提出書面意見,信貸風險管理部門審核,報其主管行長核准後,由會計部門辦理轉賬手續。

3、對逾期貸款,應在貸款到期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逾期貸款科目;對呆滯貸款,應在逾期貸款滿規定年限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呆滯貸款科目。

(10)夫妻貸款借新還舊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5年7月27日發布的《貸款通則》(試行),不良貸款分為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中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長期以來,中國專業銀行信貸資金基本上是粗放式經營,不良貸款在專業銀行貸款中已經佔有相當大的比重,不良貸款問題不僅嚴重製約著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而且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大隱患,已到了非解決不可而又很難解決的地步。分析不良貸款的成因對促進中國銀行業務經營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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