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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貸款為兒子全款買房

發布時間:2021-12-31 06:53:52

『壹』 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寫兒子和女朋友的名,現分手了,女方可以分房嗎

女朋友不可以分房子。因為這是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你們又沒有結婚,他怎麼可以分到房子呢?再說買房的時候你的女朋友有沒有往裡添錢?所以他沒有權利分房子。

『貳』 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如果規避風險

一、父母全資購房。在司法實務中,有的父母通過自己出資購房為子女使用,房產登記所有權為父母自己,這種情況下,屬於父母將自己的房產借給子女使用,屬於借用合同的范圍,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贈與,該財產不會因為子女的使用而改變所有權的性質,只能作為以後的遺產處理。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權的認定和子女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會比較有利。
二、父母出資購房。該種問題存在兩種情形,1是婚前出資購房,父母往往會考慮子女婚後的生活有保障,提前在子女結婚前,幫助子女交首付或者全款購房,該出資一般認定為對己方子女的贈與。如果親家雙方父母婚前協議購房,建議簽訂《子女婚前購房出資協議書》,約定雙方的出資額以及付款方式等,以便後期發生糾紛,同時如果雙方父母明確將購房出資贈與子女雙方,那麼該財產為子女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2是婚後出資購房。該種情形下,法院一般會看雙方是否有約定,約定雙方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後的房屋分割等,這種情況下,為父母對一方子女的贈與。往往父母為了表示自己的誠意,輕易不簽訂協議,造成後期子女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時,該父母出資對子女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如果沒有協議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法院仍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
三、父母擔保購房。在生活中,子女在購買房屋時,為了省卻開發商要求的擔保費問題,父母可能會以自己的名義為子女擔保購房,子女在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時,父母會在擔保合同中簽名,這種情況下,如果子女發生不能按期支付貸款時,父母要對該筆借款承擔連帶責任,不但造成其財產的更大損失,生活也會受到影響,建議這種情況下父母不要以擔保人的身份為子女擔保貸款。
四、父母頂名購房。父母在子女婚前為其出資購房,並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該種情形下,是屬於父母對子女財產的贈與,還是父母借子女頂名購房,需要看當時雙方的意思表示,建議父母們保留向開發商轉賬的銀行記錄、與開發商簽訂的相關預售合同,繳費單據等,雖然最終備案的正式《購房合同》簽子女的名字,但是前期相關證據能夠形成證據鏈條,法院會認定為頂名購房,同時,建議必要時與子女雙方簽訂頂名購房的協議,實現風險的提前預防。
五、父母虛假購房。有的子女因為沒有購房的資格或者因為信用問題,造成無法貸款購房,父母會不得已通過自己購房的方式簽訂購房協議,由子女償還貸款,該種情形下,父母的出資能夠通過貸款協議或者房地產開發商出具的單據中看出資額,但是子女償還的貸款,如果子女將款轉入還款協議賬戶或者由父母轉入還款協議賬戶,將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建議父母與子女簽訂相關《購房出資協議》,以便理清法律責任,維護合法權益。
總之,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是當前普遍存在的問題,感情是子女雙方的事情,但是法律風險需要規避,防止以後造成家庭矛盾,影響自己的生活。

『叄』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錢全款買房並取得產權證,但寫的是女方自己的名字,如果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根據《合同法》贈與的規定,該房屋是婚前男方父母對女方的一種贈與行為。因為房屋購買並取得產權證實在締結婚姻關系之前,產權證明上寫得是女方自己的名字,所以,可以認為這是婚前男方父母對女方的財產贈予行為,也就是說房產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男方父母貸款為兒子全款買房擴展閱讀

原文案例:

婚房是雙方大人買的,結婚後,在一次激烈的爭吵後,為了哄老婆開心,老公說,要麼房子就登記到一個人名下好了。

之後,老公和老婆還正兒八經辦了過戶手續,房子歸到老婆一人名下。兩年後,妻子起訴離婚,丈夫面臨人財兩空……

這是杭州建德市人民法院剛剛調解好的一起離婚糾紛。

不少人看了以後,都納了悶:說好的婚後共同財產,怎麼就變成個人財產了,還得花這么多精力才能解決。

事出何因?又當何解?

兩家合資買的婚房

吵了一架後丈夫說房子歸你獨有

這是一對年輕的小夫妻。男方1991年生,女方1988年生,2014年結婚。

當時結婚的婚房是雙方大人買的,男方大人出了70萬,一輩子的積蓄傾囊而出。女方大人出資10萬元。

80萬元在建德市區買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父母們把房屋產權登記在小倆口名下,系他們夫妻共同所有。

大概是因為年紀太輕,小倆口婚後感情並不好,常常吵鬧。

2015年12月,兩人又吵了起來,女方一氣之下說,離婚算的。

男方一想,這鬧得也太大了吧。為了挽回婚姻,讓老婆消消火,男方跟女方說,要麼房屋歸你獨有。

兩人感情並沒有好轉還是離婚了

房子到底歸誰

「房屋歸女方獨有」,兩人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並在未通知父母的情況下去房屋管理部門辦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也就是說,房子從兩人共有變成了老婆一人獨有。

但是,雙方的感情並沒有因此而好轉。

2016年,女方到法院起訴離婚,但當時她已經有了身孕,法官認為雙方有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彌合的可能性,駁回了女方起訴。

今年6月,女方再次來到法院,還是為了和丈夫離婚,離婚的態度十分堅決。女方說兩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常因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日漸淡漠,所以請求法院判令離婚並且孩子由自己撫養。他們的孩子還未滿周歲,尚在哺乳期。

男方不同意離婚,說自己沒有不良嗜好,兩人間也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矛盾。

承辦法官深入了解後,發現房子是雙方最大的梗。

而男方大人一聽說,他們出資70萬的房子現在歸了女方一人所有,女方還提出了離婚,痛心疾首,「人財兩空,人財兩空吶」。

幾經周折

男方給女方45萬元拿到房子

根據《婚姻法》第19條之規定,本案中雙方作出書面夫妻財產約定,約定房屋歸屬女方一人所有,系雙方自願,也無證據表明附加條件,應為合法有效。

也就是說,如果女方執意要離婚,房子也不納入談判,男人確實有可能面臨人財兩空的局面。

好在女人也是善良的人。她說,只要男方同意離婚,房子可以再談的。

本著調解協商解決家事案件的工作原則,考慮雙方家庭的實際情況,承辦法官先後組織了4次調解,最終雙方自願離婚。

孩子由女方撫養,房屋歸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在三個月內給女方房屋款45萬元,款項付清後辦理過戶手續,若違約,違約方再支付對方違約金5萬元。

建德的房子在這數年裡漲幅並不大,2014年80萬買進的,現在市場價格大約在100萬元左右,考慮到當初男方大人出資多,也考慮到小倆口婚後有了重新協議,所以最後調解的基礎基本上還是房子一人一半。

兩個吵吵鬧鬧的冤家終於平和地分開了。

漲知識+

不是說婚姻期間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什麼情況下會算個人所有

這則新聞讓編輯部里也炸開了鍋。不是說只要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管老公老婆,誰賺的多,不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則新聞里男方把房產劃歸到女方名下,當時女方還是他老婆,難道這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了。

這就牽涉到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姻財產分割這兩個法律問題。

浙江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浙江乾衡律師事務所主任柯直說,哪怕婚姻關系內,也可以有個人獨有的財產。

就像本案例。雙方大人出資買房是在小夫妻結婚登記之後,又登記在小兩口名下,那麼房產屬於夫妻共有。

如果雙方大人出資是在小倆口登記之前,那麼又另當別論了,即便,房產證是做在小倆口名下,也就是說男方女方名字都在上面,但是他們倆擁有的房產份額也是不一樣的,根據各自大人出資份額來。比如像本案,男方大人出資70萬,女方大人出資10萬,那麼兩人如果要離婚,各自所有的份額,男方是7∕8,女方是1∕8。這在法律上叫「按份共有」。

問題回到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怎麼再分割財產。

像本案中,男方跟女方說,房子歸你獨有。其實從法律上來說,就是男方把自己所擁有的這套房產的1∕2份額「贈與」女方。

贈與合同是實踐性,而非承諾性的。不是口頭說說,或者夫妻兩個自己寫個協議就能有效的。必須通過「房產過戶」或者「婚內財產約定公證」這兩種法定手續才能正式「生效」。這對小夫妻直接辦了過戶,那麼盡管當時他們仍舊是夫妻,但是房子就是算女方一人獨有了。一旦離婚,房產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小編還要更進一步,那麼存款呢?也能贈與嗎?

答案是肯定的,比如夫妻約定好了,家裡所有存款中的100萬歸女方一人所有,那麼該約定經過公證,還要再履行一道程序,就是錢從男人的賬戶劃歸到女方賬戶。那麼這個時候,在女方賬戶里比如有好幾百萬,但是其中100萬有過約定的,就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了。贈與完成。

婚姻不是兒戲

房屋加減名字、房屋產權約定

都需要謹慎再謹慎!

『肆』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 全款貸款歸屬有不同

現如今,不少年輕人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支持,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養老錢全力支持子女買房。那麼問題來了: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不是就運算元女的個人財產?萬一出現意外情況這錢還能不能要回來?

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了兩條法律規定。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一人還貸。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小明所有。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小麗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小麗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和前一種情況類似,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和小麗二人的贈與。

婚後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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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婚後男方父母 給兒子全款買房,離婚後女方是否能分得

如果有證據證明是男方父母全額出,男方及女方一分錢沒有出。一般情況女方不會分得。

『陸』 男方父母執意要全款買房且不加我的名字,這是什麼心態

其實這也很正常,因為確實咱們這個年代結婚離婚都太正常了,而老人其實是不這么想的,他們辛苦了一輩子給兒子買的房子,如果因為兒子離婚,兒媳婦就可以分走一半的房子錢,那麼對他們來說損失就太慘重了。

不要跟他們說你們有愛情,這樣是對你的不信任,其實說實話,你又能保證真正的跟你的男朋友過一生嗎。而且對你的信任只是你男朋友有而已,你的未來公婆他們還不是很了解你,所以你對他們來說,就如同一個兒子喜歡的陌生而已,所以防備之心有之是很正常的。

婚前全款買房,不加我的名字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不管你在哪裡問,應該大家都會這么說,不要懷疑小可也是個女生,並且已為人婦。

你們結婚他們全款在婚前給你們購買房子,這是給你們的愛情安了一個家,你不需要為這個房子還貸款,你也不會因為買了房子而有壓力,所以說這個房子其實你是一分錢都沒有出的,當然也就沒有你的名字。

如果你說,那應該是夫妻共同產財,那小可就要告訴你,NO這不是,這是人家男方父母贈予自己孩子的房子,其實跟你是沒有關系的,你所說的共同產財,是你們結婚以後,你跟你丈夫自己掙的錢,這才是真正的共同財產。

你不要說他們不信任你,其實你不一樣不信任他們嗎?不要說人家不愛你,不加你名字,你如果愛他,會打著他們買的房子的主意嗎?

『柒』 父母全款為兒子買房,兒子死亡後房子應該怎樣分配

兒子死亡後,他的遺產是由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這個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他的父母,妻子,孩子。
鑒於兒子的房子是父母全款購買的,在沒有贈予合同的前提下,繼承方需要支付給兒子的父母買房的費用,費用結清以後,再按我前面說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這套房子。這是法律意義上的正常分配。
如果父母給兒子買房有贈予合同,那麼第一順序繼承人就不需償還父母出的錢,而直接按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擁有這套房子。

『捌』 男方父母執意要全款買房且不加我的名字,這是什麼意思

可能是對方父母還沒有完全把你當兒媳婦,但是你也不用太較真一個名字,畢竟雙方的感情最重要,其他的也就是個形式而已。

第三,既然你男朋友能全款買房,你的條件不會差。因為,目前這個社會所講究的是門當戶對或者說旗鼓相當,可以預料到的是,你也必然是有錢人。既然如此,那讓對方將自己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就完全沒有必要了。

『玖』 父母婚前幫兒子全款買房,寫的是父親名字,婚後若加上兒子名字,跟兒媳有關系嗎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婚前一方全款買房,並且是男方父親的名子確定為婚前財產,是不逾分割的。在婚後男方父親可贈與兒子單獨所有,是一種贈與行為,只要是贈與的退單獨所有也視為婚前財產,不與分割,在贈與時最好到公證處公證,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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