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結婚後甲方父母出資貸款買房,寫在甲方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首付部分是你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及相對應的增值部分,你應當給對方作出補償。
錦州律師徐鋒答
『貳』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需要公證嗎
您好,公證一下當然更好,但公證不是必須的。
根據《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有約定贈與給誰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此種情況下,若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買房,只寫一方一人名字,可以認定為約定贈與給一方,是該方的個人財產。
若一方父母出資支付部分房款,如首付款,後續按揭貸款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無論產證上是幾個人的名字,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因此,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若非全款購房,只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情況,還是擬一份贈與合同,約定只贈與給一方為好,對該份贈與合同,可以進行公證,但不是必須公證。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_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_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__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__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叄』 婚後父母出資貸款買房事宜
還沒結婚就考慮離婚,這個確實長遠,但凡不是什麼壞事,婚前最好做財產公證,如果沒有財產公證,遇到以後離婚,雙方都只能拿證據說話,如果雙方都無證據,房產將證上人的名字各分的50%
『肆』 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個就不好說啦
看你們婚前是怎麼協商的了
不然要是父母是自願的話
那給子女買房出力也是很正常的了
不然也可以把父母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了
『伍』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能共同還貸嗎
1、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房產證男方名字。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父母出資的,那麼可以視為個人財產。貸款由夫妻償還,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升值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2、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房產證夫妻共有。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父母出資的,屬於借貸關系,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債務你們平分。房產貸款你們平分,房產升值你們平分。
如果提供不了首付的證據,房產全部為夫妻共有,所以財產全部均分。
『陸』 如何認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償還購房貸款行為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第1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從審判實踐來看,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的情形主要分為兩種:(1)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2)子女以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由父母繳納部分出資款。
其中第(1)種情形屬於典型的贈與行為,根據上述第7條之規定,該不動產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第(2)種情形,也可規避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判定。
『柒』 請問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買房,貸款由其父母出資,房產證寫其子女名字,該房子屬於雙方還是個人
雖然是婚後買房,但這種情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只能算作一方父母贈予其子女的房產,仍屬於夫妻某個人私有房產。因為,這套房產並不是一方父母贈予夫妻兩個人的。又由於是全款買房,不存在夫妻共同還貸。因比,此房產歸夫妻某一個人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