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一方可私自去貸款嗎,貸款後另一方有責任嗎
如果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承擔,如果只用於他自己賭博等,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不需要承擔
個人貸款對象及條件
一 貸款對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及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公民;
2、交齊首期購房款(不低於購房總額的30%);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購房產作為借款抵押。
二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合法的戶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證或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或合法居留證、護照,在本市購買銀行指定發展商的商品房;
2、在銀行開立存款專戶,存款余額不少於擬購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購房合同,協議和其他證明文件;
4、同意以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屋物業作抵押;
5、願意履行貸款合同的全部條款;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 需出具及提供的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認購書原件及復印件;
3、首期房款的繳納原件及復印件;
4、月供款能力證明,包括:個人及家庭收入證明,存單(存摺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B.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方私自借款怎樣認定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原則上是夫妻共同債務,除非能夠舉證證明屬於個人債務的。
認定的依據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C. 夫妻鬧離婚分居期間 一方私自貸款用於個人消費 不知情一方被銀行起訴 該怎麼
現在一般銀行消費貸款是需要配偶簽字確認的吧。按照婚姻法或者說新的民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沒有配偶確認的非用於家庭生活的貸款屬於個人債務。可以請個律師收集相關材料吧。
D. 夫妻一方在一方辦理貸款,在另一方不知情也沒有簽字,銀行就放款了,銀行是否違規
這個不違規,貸款屬於個人行為,不是夫妻共同行為,所以一個人是可以的,採納謝謝
E. 夫妻一方偷偷貸款不告知對方屬於侵犯私人財產嗎
我不認為是侵犯私人財產,畢竟夫妻一方自己貸款是以自己的名義,並不是以對方的名義,所以並不屬於解放對方的私人財產。
F. 夫妻一方私自用對方身份證貸款,另一方可以拒絕還貸嗎
一般情況下你應當承擔還款義務。如果經過債權人同意,可以變更貸款人。
正常的商業銀行貸款一般需要貸款人現場簽字確認等環節,僅憑身份信息無法獲得貸款。根據你提供的信息,你丈夫是用你的身份信息在網上貸款,應該屬於網上小額貸款公司。雖然你丈夫是冒用你的名義進行貸款,但一般情況下,你可能仍需要承擔還款義務。第一,由於是網上貸款,雖然你聲稱你丈夫冒用您信息貸款,可以據此向法院起訴主張貸款合同無效,但由於網上貸款提交了你的身份信息甚至手機號、財產狀況等私人信息,實際上較難證明實際貸款人不是你。第二,即使實際貸款人是你丈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從夫妻共同債務角度出發,你也很難證明該筆貸款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當然,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丈夫確實有冒用您身份信息行為貸款、債權人未盡到審慎審查義務、該筆貸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等等,可以不承擔還款義務。此外,如果經過債權人和你丈夫同意,也可以將貸款人變更為你丈夫,並明確你不用承擔還款義務。
G. 夫妻一方偽造借款與還款證明屬於哪種犯罪
夫妻一方偽造借款與還款證明屬於哪種犯罪?夫妻間不是鬧離婚而偽造,借款還款證明應該不屬於犯罪行為,夫妻之間應該屬於撤荒行為的。
H. 夫妻一方借款用於詐騙,是不是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的規定認為,如果所借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夫妻應當共同償還。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的規定認為,只要債務形成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則夫妻應當共同償還。所以華債網認為即便是詐騙所得,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仍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