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配偶異地購房已貸款,本人在北京可以支取公積金用來還款嗎需要什麼資料,提取金額限制
可以提取公積金
買房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材料:
職工因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哪些相關證明材料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職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購房申請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外,職工所在單位應履行核實義務並出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職工應出具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職工所在單位主體資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物業部門開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管理部應嚴格審核有關提取材料,材料真實的,准予提取。
2. 夫妻共同貸款,怎麼提取公積金
根據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公積金是單位和個人共同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專門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已有住房且有房產證:持房產證(須是本人的)、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去公積金中心領取並拿回單位蓋章且填寫單位的公積金帳號;規模大的單位一般財務部門會存有這樣的表格)、本人的身份證,到所在城市的公積金中心辦理審核,然後到銀行支取(公積金中心會告訴你是哪家銀行)。
2、貸款購房:持購房合同、購房貸款合同、還款明細(銀行列印的,最好事先咨詢一下貸款行和公積金中心,需要多長時間的還款明細)、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辦理。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房產是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或者婚後貸款購房,又或者提取雙方的公積金的話,還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
3. 公積金貸款 夫妻雙方能否都提取出來
可以提取兩人的公積金
不寫你老公的名字也是你兩的共有財產,婚後買房都是共有資產
無論誰再買房,就都是第二套房了,那是以家庭計的,按現在政策,你們還清貸款後,再買房仍然還會優惠,但下面收緊二套房政策後會怎麼樣那就不很清楚了,政策一直在變
4. 夫妻一方戶口在北京,可以用配偶的公積金辦理貸款嗎
不可以的,目前住房公積金申請和使用是不能垮區域的。除非的工作單位也在北京,給你繳納的公積金也是在北京的話,那麼你們2個人都可以在北京辦理公積金貸款。就要必須以2個人的名義買房,貸款。如果一個人能公積金貸款30萬的話,你們2個人最多能貸款60萬。另外以別人的名字買房,那麼讓你的名義去辦理貸款的話,也是辦理不了的(所有權和債權必須統一)
5. 北京買房可以用夫妻雙方的公積金貸款么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網點申請貸款;
2.受理網點代為辦理家庭名下房產狀況查詢;
3.受理網點受理;
3.簽約;
4.審批;
5.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6.銀行放款。
6. 北京關於夫妻提取公積金的問題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7. 北京市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公積金只有符合提取條件才可以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