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名義買房,子女可以替還貸款嗎
這個是可以的。其實,用父母的名義貸款,子女還款,有一個專業術語,叫做「接力貸」。這種貸款方式一直都有,買房者用父母的名額買房,房產證寫父母的名字,以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主貸人,子女作為他們的共同還款人(或叫擔保人)向銀行申請房貸。如果子女已婚,其配偶也作為共同還款人。
接力貸,簡單來說,就是「父貸子還」。這看起來很完美。尤其對那些無購房名額或者無貸款額度的子女來說,利用父母「清白」的身份購房、貸款,似乎是繼「假離婚」之後唯一的「好橋」了。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接力貸」也有諸多限制。
一、有年齡要求,一般不超過65周歲。父母的年齡不能太大,否則已經失去做貸款人的資格。
二、最多隻能貸五成。無論借款人有沒有房子,只要是「接力貸」,全都當做已有一套房子執行。假如父母已經有過貸款記錄(在異地的也算),則首付七成。
三、貸款年限與父母年齡沒關系。可以貸款年限的計算方法如下:
1.貸款年限+樓齡不大於50年。
2.貸款年限+共同借款人年齡不大於70年。
從這兩個公式來看,貸款年限多少,樓齡的決定因素更大。
四、不是所有的銀行都能做「接力貸」。這里還需要特別提醒:由於信貸政策變化大,目前廣州並非所有的銀行都會承接「接力貸」業務。所以,假如你真的決定要去「坑媽坑爹」看看選擇哪一家銀行為好,並且盡量預留一定的靈活預算空間,以防政策可能發生變動。
⑵ 父母買房,商業貸款,子女可以參與還款嗎
父母買房可以子女還貸。子女可以和父母聯名購買,父母出首付,孩子還貸款。有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公積金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在本市城鎮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並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即可向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2014年部分城市對公積金貸款的條件進行了調整,其中廈門公積金貸款演算法有變[1],額度最高80萬最低20萬,並出台房產實名登記、公積金貸款按月劃付等新規。2014年10月13日,住建部、財政部及央行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收費項目。
⑶ 父母給子女買房可以要回嗎
可以,但子女必須同意。產權證已歸屬子女,子女有佔有權和支配權。
⑷ 父母給首付買房子,戶名是子女的,貸款也是子女名義貸的,如果父母要回房子法律上允許么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從法律角度說產權人是子女,考慮父母付的首付應該屬於是另一則法律關系、就算打官司法律也會支持產權歸兒子!
其實父子之間協商最好、真的不要去打什麼官司,即使打官司贏了父母也不是什麼光榮的事、建議當子女不要有這種違背良心的事!
因為要看各方都能提供什麼證據,父母付的首付,有沒有證據證明,保留了原始的交款憑證了嗎?
房產證是兒女的,貸款也是兒女的名字,那麼按月還貸的錢是哪一方出的呢?
如果父母支付首付,每月還貸也是父母來還,如果父母能夠提供完整的證據,那麼即使房屋寫的是兒女的名字,這個房屋的所有權也是父母的,法院是會支持這樣的結論的。
如果所有的還貸都是由兒女來償還的,那麼父母的首付可以視為借給兒女的款項,這個房屋的產權是屬於兒女的,父母可以向兒女索要墊付的首付款!
如果屬於贈與,有法定也有理由的,可以撤銷,按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法定撤銷權為: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⑸ 父母貸款買房,兒子可以作為共同還款人嗎
可以的,但是有條件:
一、必須是在購房合同中有父母的名字。
二、必須是在按揭貸款合同中作為共同還款人出現。
所以必須是在辦理的時候一起做掉。
如果購房合同中沒名字的話,後續就很難做,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有名字,而貸款合同中沒的話,可以去銀行申請一下,有的銀行可以增加共同還款人的。
(5)父母貸款買房子女可以要回擴展閱讀:
手續程序:
首先,請到銀行了解相關情況。並辦理相關帶齊以上的資料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然後接受銀行對您的審查,並確定貸款額度。
接下來就可以辦理借款合同,且由銀行代辦保險。辦理產權抵押登記和公證。
最後剩下的就是銀行發放貸款,借貸人每月還款和還清本息後的注銷登記。
經過以上手續及流程,您就可以通過按揭得到新房子了。 通過記者以上所述您應該對按揭有了更深的認識,並且了解了辦理貸款的相關事宜,希望按揭這把鑰匙打開更多的屬於你、我、他的新房之門。
⑹ 父母買房,子女可以替還貸款嗎
子女可以做為共同還款人。借款人也就是債務人,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債務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
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⑺ 父母貸款給子女買房,父母可以要回么
情形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是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離婚時另一方自然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情形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情形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情形4: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系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
情形5: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情形6:婚後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條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在目前情況下,將此出資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較為公平。
情形7: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情形8: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情形9: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此種情形下,以認定為共同共有為宜。
情形10: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時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款部分應認定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由於個人財產婚後的自然增值仍然歸個人所有,故離婚時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應判歸一方。
⑻ 父母貸款買房,子女還款,是否可行(2018年)
父母貸款買房子子女還款我認為是不可行的,你可以讓子女買房子,然後以子女的名義辦理還款,這樣是很容易審核通過的,然後再把房子過戶到父母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