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加強個人消費類貸款業務發展
這個問題有點籠統。根據我這么些年的做市場經驗,來給你回答一下。
如果你這個做的是金融產品,那麼採取捆綁式消費,就採取門店合作的方式,或者企業合作的方式,比方說車貸啊,房貸啊之類的,這樣比較合適於開發對方的客戶資源,不需要自己在市場團隊投入大筆資金來對市場進行開發。
如果你做的是類似於支付寶的消費終端,就採取搭建消費場景的方式,就是你去不斷開發商戶同意你的消費方式,然後讓他們用你的消費終端來支付,直接獲取收益。
如果你的目的是要一塊成熟的本地市場,建議採取自家門店和市場團隊結合的方式,利用團隊的精耕細作,把市場的每個角落吃透,做熟,配合廣宣宣傳自己產品的優勢,一般情況下,步步為營的方式是不錯的選擇。
但是,還是建議一句,如果是自己做的話,沒有好的PM,你的產品是會被市場淘汰掉的,不得不說,今年的個人消費能力都很差勁,受金融危機影響,各個行業都收到了沖擊,人民手裡流動的現金不是很多,做個人消費貸款小額可以承受,大額的話,我怕你賠的血本無歸。
② 哪些因素會影響申請個人消費貸款
在申請個人消費貸款的時候,借款人不僅關心貸款額度有多少,也關心個人消費性貸款利率是怎麼算的,哪些因素會影響個人消費貸款呢?現在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影響個人消費貸款的因素。
個人消費性貸款是指貸款機構向個人賬戶發放的有指定消費用途的人民幣貸款業務,用途主要有個人住房、汽車、一般助學貸款等消費性個人貸款。
影響消費貸款的因素:
1、貸款用途
雖然消費貸款可適用於多種用途,但是,不同的貸款用途所能獲得的額度也是有所不同的。如借款人申請消費貸款買車,那麼一般額度最高不超過汽車的70%,如果借款人申請消費貸款用於購物,那麼最高可達到購物資金的100%,如果借款人申請消費貸款買房,那麼額度是沒有的因為消費貸款的用途不可用於買房。
2、借款人的月收入
個人消費貸款申請,借款人可獲得的額度最高一般是在每月收入的10倍左右。
3、個人信用條件
個人信用不僅可以決定是否可申請到額度,同時還對額度高低有影響。信用好的人群當然可獲得的額度就比較高,這尤其是在信用貸款中影響比較大。
③ 哪些原因會致使申請個人消費貸款被拒絕
第一、工作收入不穩定
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是申請個人消費貸款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因為只有工作和收入穩定了,才具備足夠的還款能力,才會贏得銀行的信任。這也是為什麼銀行青睞於放款給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國企職員等優質職業人員的原因。
第二、信用狀況不好
個人信用記錄基本上決定了貸款申請成功與否的關鍵,不管申請什麼類型的貸款,信用記錄都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尤其是個人信用逾期嚴重,多次獲超過90天以上的,一般不容易申請到貸款。
第三、有太高的負 債 率
很多人在申請個人消費貸款的時候,可能已經有其他的貸款還沒有還清,如果你負 債情況非常嚴重,家庭總負 債高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話,一般申請消費貸款就有一定的難度了。考慮到你的還款能力,大多貸款機構會拒絕發放貸款。
第四、沒有抵押物和擔保
很多銀行的個人消費貸款並不是純信用類的貸款產品,而是抵押或者擔保類貸款。而且如果想要申請過高的貸款額 度,提供抵押和擔保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沒有抵押物做抵押,那麼貸款機構也會拒絕發放貸款。
④ 發展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的條件及制約因素
很多很多哦
⑤ 影響個人貸款的因素有哪些
您好,影響貸款成功的因素主要有4大類:
1、無固定工作的人群
銀行在貸款時,一般會考察其工作情況,這種做是為了確保借款人能按時還錢,若工作不穩定或無工作,貸款申請將被拒。工作不穩定 的人群,尤其是自由職業者,需要對自己的還貸能力進行評估,如果能力不夠,建議考慮清楚實際情況,不要急著貸款買房。
2、年齡過大的人
銀行規定的借款人年齡要求為18-65歲之間,25-40歲是較受歡迎的群體,其次是18-25歲和40-50歲的,而50-65歲之間的人由於其身體出現問題的幾率比較大,會影響到正常還貸,所以通常銀行不太願意給年齡較大的人放貸。如果實在想貸款可以以子女的名義,不過要考慮到貸款記錄對子女今後買房的影響。
3、收入不達標的人群
收入是銀行判定一個人還款能力的標准,借款人的收入體現了其還款能力,銀行要求月收入和貸款月供的關系是:月收入=房貸月供X2,如果不符合要求可能就貸不到期望額度了。如果是已婚人士,可以提供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符合要求的話是會放貸的。
4、從事高危職業的人群
銀行在審批貸款時會審查借款人的職業,一般像從事高空作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人群,考慮到這類人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保證按時還貸,為了規避風險而拒絕放貸,銀行也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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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個人消費貸款的風險因素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性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不少新法律法規的實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問題。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盡快出台。
4、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每個員工下達一定額度的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盲目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⑦ 影響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我國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業務范圍窄,品種單一。大多集中在購買個人商品房按揭和單位集資房、房改房按揭方面,對未簽約商品房、個人自建房、裝修房、「二手樓」轉讓等按揭沒有辦理或很少辦理,而此部分的市場份額和潛力很大,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2、貸款環節多,手續繁瑣。
3、傳統觀念的束縛。向銀行借款,就意味著負債。就我國人民的傳統生活方式和相應的觀念說,「無債一身輕」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觀念仍佔主導地位,根深蒂固,靠向銀行借款來維持和提高生活水平的做法難以接受,因此,許多人不願涉及個人住房貸款這種負債消費方式。
(1)商品房價居高不下,貸款額度相對過小,使居民個人無法實現通過獲取住房貸款而實現購買自有住房的願望。
(2)貸款償還期過短。雖然規定最長償還期限為30年,但在實際操作中,銀行要求居民償還的期限遠遠小於30年,一般在10年以內。貸款償還期越短,借款人的償債壓力就越大,這使得廣大民民對個人住房貸款「可望而不可及」。
(3)貸款償還方式單一,不能滿足不同經濟條件,不同償還意願的居民的需要,限制了住房貸款業務拓展。如:購房慾望很強的年輕居民,收入水平最低,但其未來收入呈遞增之勢,對他們來說採取遞增還方式比較合適;而對中年居民來說,則比較適宜採取遞減的償還方式。而目前採取的單一的等額償還方式就將很多潛在的借款人排斥在這一業務之外了。
此外,繁瑣的手續,高額的費用,也使得居民對住房貸款退避三舍。
4、從商業銀行的角度分析,影響影響我國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的因素 商業銀行不願向居民發放住房貸款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此項業務風險大,而收益相對較小,
具體分析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要冒信用風險,而且風險較大。
2)抵押物的估價、處分難。 由於目前房地產市場極不成熟,銀行對樓市進行准確的預測相當困難,使銀行取得的抵押房產的實際價值可能大大低於抵押貸款本息,造成抵押貸款的損失。同時
處分抵押物難。從法律角度來說,抵押貸款到期未還,銀行就有對抵押物行使處分權。但在實際工作中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由於大部分地區的房地產交易市場還處於初建時期,房地產進行市場交易的為數極少。在現行市場體系不完備的條件下,抵押貸款逾期的越多,需要處分的土地、房屋也就越多,而實際操作起來也就越難辦。同時由於抵押登記制度的不健全,使銀行相當一部分的房地產抵押貸款的抵押權利沒能登記,不能受到法律保護,這就影響到抵押貸款的有效性,直接威脅抵押貸款的安全。
3)貸款利率過低,使銀行缺乏積極發展住房貸款業務的動力。 現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雖較以前有所提高,但仍低於各種中長期非住房貸款利率,也低於其他資產投資收益率,這雖然對借款人有利
,卻損害了貸款人的利益,所以銀行就不可能象發展其它資產業務那樣盡力發展住房貸款業務。
4)貸款結構錯位。 長期以來,我國房地產信貸業務中一直是重生產性住房信貸,輕消費性住房貸,造成貸款結構錯位,這不僅使個人住房消費貸款規模無法適應住房市場發展的要求,而且造成大量房屋空置難以及時銷售,使本來不足的資金被占壓,不能靈活周轉,進一步限制了房地產信貸業務發展,特別是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發展。
希望有幫助!
⑧ 消費信貸的制約因素
社會經濟環境不理想
消費者承受能力較弱,限制了消費信貸的規模。根據國外消費信貸發展的經驗,居民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即承貸能力的大小,是決定其是否負債消費的根本性因素。居民家庭承貸能力越大,消費信貸所能發揮的作用就越明顯。雖然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相對於住房、汽車等高值商品而言,其現有收入水平還是難以接受。
社會保障制度體制不健全,使消費者對消費信貸仍有疑慮,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還相當脆弱,尤其是接軌時期變革的社會住房制度、醫療制度、教育制度等改革措施的不斷出台,安身之處、子女上學、醫療保健、退休養老等將越來越多地有個人承擔,使消費者對消費信貸有疑慮。
社會法律環境不規范。完善的法律對於保護消費信貸各方,特別是信用消費者的正當權益至關重要。世界上消費信貸業務開展得較好的國家都有一套專門的完善的法律體系,如美國頒布有《統一消費信貸法典》、《真實貸款法》、《公正信用法》、《信用機會公平法》等法律來規范消費信貸雙方的行為。由於歷史的原因,中國至今仍未制定消費信貸方面的專門法律、法規,因無法可依,在業務操作上存在不少問題,嚴重製約了消費信貸的發展。
機制不全、操作不規范
個人信用機制。個人信用機制是國家監督、管理和保障個人信用活動正常開展的一套規章制度和運作模式。中國完整的個人信用機制尚未健全,銀行獲取信息的渠道不暢通,獲取的信息不準確、不全面,且成本高,這都無形加大了消費信貸的風險程度。
消費貸款擔保機制實行消費信貸往往要求消費者提供擔保,擔保是還款的第二來源,擔保是否真實有效,直接關繫到消費貸款風險的大小。但中國現行的《擔保法》只有生產性信貸規范,沒有針對消費信貸的相關規定,致使許多消費者在申請消費信貸時難以提供借款人要求的擔保而無法獲取貸款。
消費信貸風險防範和轉移機制不成熟。消費信貸的一個突出現象是,除住房貸款外,其他各種消費信貸的貸期均較短,首期付款比例較大。這是因為貸款的銀行承擔的風險較高。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經營原則下,不可能不做出嚴格的要求。形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在於缺乏消費信貸風險的防範機制。同時,中國的貸款安全保障制度,如辦中低收入階層提供的政府擔保,保險公司提供的信用保險擔保尚未健全,致使銀行的貸款風險不能有效地轉移和分擔。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不得不提高貸款的「門檻」,以達到防範風險的目的,這就使得許多消費貸款的條款設置與消費者的願望大相徑庭,限制了消費者信貸的使用。
傳統消費觀念
長期以來,受短缺經濟的影響,中國絕大部分消費者仍然抱有傳統的消費觀念。「先入為主」、「無債一身輕」等觀念仍然是統治消費領域和消費信貸領域的主導思想,現代消費理論和消費觀念還沒有深入到廣大消費者心中,更談不上成為廣大消費者的自覺行為。消費觀念不更新,傳統消費觀念不破除,消費信貸市場將很難有所發展。
⑨ 制約個人發展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本人專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家人的支持程度。我認為家庭是個人發展的「小氣候」,教師專業的發展離不開家庭的支持。優秀的教師在闡述其成功的經驗時,總是會提高家人的支持。在我國現實的國情下,教師是一個清貧的行業,此時更需要家人的支持,倘若家人動輒埋怨,教師的專業發展是保證不了的。
學校的組織文化也是影響本人專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學校的物質文化影響著教師的存在方式和活動方式,是教師專業活動的基礎條件。學校組織的制度文化,包括組織中各種條例或規章制度、法律、行為規范等,以及學校在長期的教學過程中逐漸形成的風格或傳統等等。教師教學經驗的總結與積累,教師教學習慣與特色的形成,教師精神面貌及其職業情緒,都受到學校組織制度文化的影響。學校組織的觀念文化,包括學校組織中的特點的思想意識、價值觀念等。